中西方的税收制度与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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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税制结构的构成
目前我国的税制结构按其性质和作用,大致分为5类,包括18个税种,五大类有: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资源税类、行为税类、财产税类。
我国税制结构图
我国主要实行以流转税为主,企业所得税为辅,以财产税、行为税为补充的税制结构。
在中国现行的税制格局下,70%以上的税收来自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等流转环节的税种。
剩余的不足30%的税收,则来自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收入环节的税种。
这与其他国家的情形有所不同。
同样依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政府财政统计年鉴(2007)》公布的2006年数据计算,在美国和日本,来自流转环节的税收占全部税收收入比重分别为16.8%和18.6%,来自收入环节的税收超过70%。
在实行增值税的西方欧盟15国,其来自流转环节的税收占全部税收收入比重的30%。
照此分析并按人民币计算,倘若上述国家征税的总量均为1000元,排除其他方面要素的影响不论,那么,作为价格构成要素之一,直接嵌入各种商品售价之中的税收数额分别为:中国700元,美国168元,日本186元,欧盟15国300元。
2.西方的税收制度
1.以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
这是早期奴隶制和封建制国家实行的税制模式。
在当时自然经济处于统治地位,商品经济处于从属地位的情况下,国家无法从其他方面课征足够的税收,只能以土地和人口作为征税对象,采用直接对人或物课征的人头税、土地税、房屋税、户税等直接税形式保证政府取得必要的收入。
这些简单、原始的直接税,大多按照课税对象的部分外部标志来规定税额,如:人头税按家庭人口课征等。
此外,也有非常有限的市场税和入市税作为辅助税种。
2.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
资本主义发展之初,西方国家奉行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税收政策主要遵循中性原则,把追求经济效率作为首要目标。
一方面对国内生产、销售的消费品课征国内消费税,以代替原先对工商产业直接征收的工商业税,从而减轻了资本家的税收负担;另_方面,为保护本国资本主义工商业,对国外制造和输运的进口工业品课以关税。
这时的税制结构,一般称为以关税为中心的间接税制。
3.以现代直接税(所得税)或间接税(增值税)为主的税制结构。
随着资本主义的日益发展,以关税为主的间接税制逐渐暴露出了其与资产阶级利益之间的冲突:保护关税成了资本主义自由发展和向外扩张的桎梏;对生活必需品课税,保护了自给的小生产者,不利于资本主义完全占领国际市场;间接税的增加还会提高物价,容易引起人民的反抗,动摇资产阶级的统治,更满足不了战争对财政的巨大需求。
与此同时,资本义经济的高度发展,也带来了所得额稳定上升的丰裕税源,为实行所得税创造了前提条件。
因此,第﹁次世界大战前后,西方各国相继建立了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结构,少数国家(法国等)则建立了以先进的间接税(增值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
4.直接税与间接税并重的“双主体”税制结构。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遇到了严重的经济危机,西方国家普遍陷入“滞胀”困境之中。
西方国家普遍认识到,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虽然有利于社会公平,但高所得税抑制了纳税人储蓄、投资和风险承担的积极性,抑制了经济增长。
为了促进经济的增长,西方国家在供给学派思想指导下,再次把税收政策的目标转向经济效率,各国纷纷开始了大规模的税制改革,80年代中期以后,普遍开征了增值税,许多国家逐步扩大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出现了税制结构重返间接税的趋势,形成了所得税与商品税并重的税制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