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信赖关系建立与维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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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信任关系建立与维护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院与患者之间的沟通与信任,建立良好的医患信任关系,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的全部医务人员和相关部门。
医务人员包
含医生、护士、药师、技师等从事医疗服务的人员。
第三条
医院要乐观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通过有效的沟通和沟通,建
立和维护良好的医患关系,争取患者对医院和医务人员的信任与支持。
第二章建立医患信任关系
第四条
医务人员应遵守医德、医风和职业道德规范,以患者的健康和安全
为首要原则,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五条
医务人员应以友善、耐性和敬重的态度对待患者,与患者进行有效
的沟通和沟通,确保患者了解诊疗方案、治疗过程和可能的风险。
第六条
医务人员应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不得私自泄露患者的隐私。
第七条
医务人员应及时回应患者的疑问和需求,理解患者的情绪和困惑,
乐观解决患者的问题,使患者对医院和医务人员产生信任感。
第八条
医务人员应严禁索要、接受或供应患者以外的任何形式的财物,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第九条
医务人员应做好医疗记录和病历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诊断过程和治疗过程的准确记录,方便患者了解病情和治疗效果。
第三章维护医患信任关系
第十条
医务人员应及时、准确地向患者和其家属供应治疗进展情况,面对疑难病情要与患者和家属共同商讨,共同订立治疗方案。
第十一条
医务人员应重视病情解释和治疗过程的告知,向患者和其家属认真讲解病情,解答相关问题,帮忙患者树立正确的治疗观念。
第十二条
医务人员应乐观自动地参加和开展公众健康教育活动,供应科学健康知识和诊疗引导,加强患者的健康意识和自我诊疗本领。
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应加强与患者之间的沟通与互动,自动关怀患者的身体和心理健康情形,供应必需的心理支持和劝慰。
第十四条
医务人员应及时处理和解决患者的投诉和纠纷,不推诿、不推卸责任,合理解释和调解,妥当处理各类问题,维护医患关系的稳定。
第十五条
医务人员应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供应便利的在线咨询和预约服务,方便患者进行远程诊疗和健康管理。
第四章惩罚与嘉奖
第十六条
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医务人员,将依照医院相应的职业道德规范和管理方法进行处理,包含但不限于责令更正、诫勉谈话、考核降级、暂时停止执业,或甚至解除劳动合同等惩罚。
第十七条
对于乐观践行医患信任关系建立与维护制度的医务人员,医院将予以相应的表扬和嘉奖,包含但不限于记功、奖金、晋升等激励措施。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归本医院全部。
第十九条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医务部门负责执行,并向全体医务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和宣传。
第二十条
患者对医院及医务人员的服务质量有任何疑问、看法或建议,可以通过医院相关的投诉渠道进行反映,医院将及时处理。
第二十一条
医院将定期开展医患信任关系的评估和监测工作,依据患者的看法和反馈进行改进和优化,不绝提升医院的整体服务水平。
第二十二条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废止以前的相关规章制度,如有需要,可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增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