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小金库”长效机制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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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小金库”长效机制体系研究
(白城市财务总监管理办公室,吉林白城137000)
“小金库”是社会的顽症,不仅滋生各种腐败现象,还严重危害了国家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对“小金库”的表现形式、危害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几点关于治理“小金库”的长效机制的建议。
标签:小金库;危害;长效机制
长期以来,国家、省、市对“小金库”治理工作十分重视,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曾先后两次开展了大规模的“小金库”治理专项行动。
2009年在全球应对金融危机关键时期,我国开展了第三次全国范围内大规模的“小金库”治理专项行动,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伴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未能及时建立健全,“小金库”屡查屡犯,未能从根本上得到杜绝。
因此必须加大“小金库”清理和打击力度,尽快建立“小金库”长效防治机制。
1 “小金库”表现形式
“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帐薄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其主要表现形式如下: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7)上下级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2 “小金库”的危害性
“小金库”虽冠以“小”字,但危害甚大。
它的存在不仅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国家财政收入和国有资产流失,扭曲了市场对资源的合理配置,削弱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影响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而且诱发和滋生了一系列腐败现象,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是妨碍经济健康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腐蚀干部队伍、危害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毒瘤。
(1)“小金库”是滋生腐败的土壤。
由于“小金库”资金深藏不露并掌握在少数人手中,使用起来方便,不受监督和制约,因此有些人便用它大搞不正之风,为了谋取部门、单位或个人利益,大肆行贿受贿、发红包、给回扣;有的将“小金库”资金装进少数人的腰包,据为己有,中饱私囊,使“小金库”成为损公肥私的供应站,为滋生腐败提供源源不断的资金保障。
严重影响了干群关系,损害了党和政府的整体形象。
(2)“小金库”的存在使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受到损害。
“小金库”资金来源五花八门,有的“小金库”资金是截留了应上缴的财政资金、税金或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转移单位的各项收入或资金等形成的,归根到底属于国家、集体性质的资产。
这些资金被截留或转移到“小金库”后,通过乱发钱物,私分、侵占、挥霍等方式,导致国家、集体资产流失和浪费,成为吞噬公共财富的黑洞,使国家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3)“小金库”的存在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
一些执法部门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垄断性部门和行业则凭借自身优势乱收费、乱涨价,致使“三乱”现象难以遏制,扰乱了正常的财经秩序。
目前,一些单位的“小金库”已经改变了过去那种存“私房钱”的性质,有的“小金库”数额巨大,游离于正常财政监督系统之外,严重破坏了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4)严重破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
“小金库”主要存在于机关事业单位,它在某种程度上方便了单位领导做工作、办事情,也助长了请客送礼,拉关系、走后门的不正之风,在群众中产生恶劣影响,严重影响了干群关系,损害了党和政府的整体形象,导致群众对党和政府丧失信心,败坏了社会风气。
3 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建议
“小金库”被视为“顽疾”而久治不能根除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在制度上有欠缺、管理上有漏洞、监督上不到位。
要想根除“小金库”,必须标本兼治、堵疏结合、惩防并举、综合治理,逐步建立健全以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长效机制。
(1)加强警示教育,普及相关法规。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小金库”违法性、危害性的专项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典型案例教育,警钟长鸣,切实提高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使设立“小金库”违纪、违法、易诱发职务犯罪的观念深入人心,使党员干部从思想上、行动上支持、参与禁止“小金库”的工作,努力形成良好的氛围,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自觉抵制“小金库”的产生。
从思想深处拒腐防变,做到学法、守法、用法,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
(2)深化财政改革,从源头控制预防。
一是加强部门预算。
摸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家底,收入实行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统管,支出按部门和支出项目进行分配,细化预算编制,加强支出绩效考评。
二是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在完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一发放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统发范围。
三是全面实施政府采购制度。
要进一步拓宽采购类别,凡是符合政府采购范围规定的支出项目都要实施政府采购,提高政府采购支出占采购规模的比重,不断推动政府采购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四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实现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罚没收入和支出彻底脱钩,严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私放,根除“小金库”的资金来源。
五是大力推动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改革,实行财政惠农资金拨付直补到位制度。
六是实行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从源头上规范收费行为,加强票据管理,杜绝乱收费。
七是建立和完善公务定点接待和公务卡制度,防止公务消费中套取现金,提高公务支出的透明度。
八是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结余
管理制度,整合财政资金资源,解决财政资金因留存部门单位而逃避监督的问题。
九是完善管理信息系统和监控系统,大力清理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彻底解决公款私存、账外设帐、多头开户等问题。
十是定期开展国有资产清理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处理账外资产,杜绝“小金库”的产生。
(3)加大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加强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同时,推行政务公开,形成多渠道的监督网络。
治理“小金库”工作要常抓不懈,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对私设“小金库”行为,要坚决查处,决不心慈手软。
要坚持经济处罚、行政处罚、法律制裁和舆论监督并重的处罚原则,在对违法违规单位处理的同时,还要对有关行为人及单位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直至追究行政、刑事责任,使其认识到事件的严重性。
建立和完善“小金库”“一把手”责任追究制,把“小金库”问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目标之一,实行一票否决,明确各单位“一把手”是“小金库”问题的第一责任人,一旦发现“小金库”,除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外,还必须对“一把手”实行责任追究。
每年单位“一把手”都要与所属主管部门签订严禁私设“小金库”的承诺书,有效制止私设“小金库”行为的发生。
要积极使用社会舆论工具,对查出的私设“小金库”问题在报刊上公开,在屏幕上亮相,同时要逐步建立“小金库”查处情况定期向纪委监察部门、组织部门的通报制度,以形成社会震动效应和威慑力量,真正使“小金库”成为一个“禁区”,一道“高压线”。
(4)建立举报制度,广泛发动群众。
“小金库”隐蔽性强,情况复杂,直接检查往往不易发现,最有效的办法是内部知情者举报。
为此要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广泛发动群众,对举报者实行重奖。
要在相关部门长期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
要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纪依法惩处。
(5)完善法规体系,提供支持保障。
建立和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把“小金库”治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真正做到依法治理。
(6)要推进“三个”公开,构建“阳光工程”。
要积极探索推进“三个”公开,增强健全经济管理工作的“透明度”。
一是对部门、单位的政务、重大决策、资金管理要实行“三个”公开,倡导经济运行“阳光”操作,增强积极管理工作的透明度,杜绝“小金库”的产生。
二是建议国家将各级政府“小金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设立为常设行政管理机构,有效地开展并搞好日常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总之,“小金库”治理是一项长期工作任务,清理整治“小金库”工作需要常抓不懈,加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力争做到治理工作不留死角,从而建立起完善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