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头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被征地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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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头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审核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包人社办字[2012]105号
【发布部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头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日期】2012.12.20
【实施日期】2012.12.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头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措施
落实情况审核工作的通知
(包人社办字﹝2012﹞105号)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稀土高新区劳动就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
根据原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建立被征地农牧民养老保障制度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字〔2005〕392号)和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包府办发〔2012〕124号)精神,为了切实做好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
审核工作,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办事程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及时将被征地农牧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土资源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按照各部门工作职责的要求,切实做好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查工作。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落实相关要求,积极做好对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政策的宣传工作,同时配合国土资源等部门做好被征收土地性质、面积、被征地农牧民人数、征地前后被征地农牧民人均土地数量等情况的审查核对工作,实现应保尽保。

对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没有按规定履行报批前有关程序的,一律不予审批征地。

二、严格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审核程序
(一)申报程序
1.农牧民按规定参加被征用集体土地居民养老保险的,由村委会在本村范围内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结束后,村委会填写“被征地农牧民参加养老保险登记表”和“被征地农牧民参加养老保险人员花名册”,并负责向乡镇(苏木)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经乡镇(苏木)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旗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具体负责征地的实施部门。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被征地农民办理参保手续,核定被征地农牧民养老保险费。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缴费凭证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管理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申报材料
1.拟征收土地涉及的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和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审查意见(内容包括用地基本情况、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纳入年度计划等)等合法性文件;
2.拟征收土地涉及的社会保障对象、缴纳标准以及费用筹集方案等纳入旗县区政府出
具的“建设用地报批前程序及补偿安置情况的说明”等资料,村委会出具的参加被征地养老保险公示材料;
3.旗县区政府征地告知书及拟征转用调查结果确认书;
4.旗县区政府审核的建设用地报批社保手续的函;
5.旗县区人社部门建设用地社会保障审查意见的请示;社会保险措施落实审核情况的说明;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含医保参保情况)和社会保障费用到位的证明要件;被征地农牧民参加养老保险花名册、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
6.经各地区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的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审查表;
7.征地前基本情况告知书;
8.关于被征地农牧民养老保险调查审核情况说明;
9.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预审文件(国家项目)。

(三)审核程序
1.征地审批权限在国务院的,申报单位需提供上述1-9项申报材料,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以正式文件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征地审批权限在自治区的,申报单位需提供上述1-8项申报材料,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以正式意见形式反馈包头市国土资源局。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制度,精心组织。

各旗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有关政策和规定,强化审核程序,确保政策讲透、情况摸清,切实保障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二)协调配合,通力合作。

各旗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既分工负责,又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为征地工作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附件:征地前基本情况告知书
附件:关于被征地农牧民养老保险调查审核情况说明
附件:被征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花名册
附件: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登记表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包头市国土资源局
2012年12月20日
表一
征地前基本情况告知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位于,总面积公顷,其中集体土地面积公顷。

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其他用地公顷。

拟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征地。

根据测算,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为人,征地单位为。

请你局予以配合,共同做好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工作。

附:征收土地情况调查表
具体负责征地的实施部门(公章)
___年_月_日
(此表一式两份,一份旗县区人社局留存,一份报市人社局备案)
表二
关于被征地农牧民养老保险调查审核情况说明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做好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查工作,根据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审核申报的参保人员名单,我局会同区国土资源局等部门于月日派专人深入村,对征收土地性质、面积、被征地涉及农牧民人数、征地前后被征地农牧民人均土地数量等情况进行了审查核对,同时,对被征地农牧民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做到了应保尽保。

经审核,该项目共涉及安置被征地农牧民人,参保人员花名册附后。

旗县区人社局(公章)
年月日
表三
被征地农牧民参加养老保险花名册
单位:区乡镇(街)农场行政村、大队(盖章)
填表时间:年月日
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备注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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