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局务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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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局务会议制度
一、局务会是机关事务管理局的领导机构和工作决策机构。
局务会议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有关全局工作和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二、局务会的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文件指示精神,结合本地和本局工作实际,研究决定机关事务管理和自身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2.研究决定提交县两办审定并以两办名义或本局名义发出的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文件。
3.研究审定本局带全局性的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规划、部署和总结,审定上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请示、报告、总结,审定本局工作会议的安排方案和会议报告。
4.研究本局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安排,制定本局干部的奖惩事项。
5.研究决定必须集体决定的其它重大问题。
三、局务会议由全体局务会成员参加,局务会成员由下列人员组成:正、副局长、纪检组长、工会主席。
局务会议由局长召集、主持。
局长不在家时,可由局长委托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召集、主持会议。
办公室主任负责通知并作好记录。
四、局务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参加方可召开。
研究干部奖惩的重大问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局务会成员到会才能召开。
局务会成员因故
不能出席,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五、局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需要提交局务会议讨论的问题,有关股室必须提前做好材料准备,经分管副局长同意后,提前3天交办公室汇总,报会议主持人确定会议议题。
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应提前发放给局务会成员,作好发言准备。
酝酿和准备不充分的议题不得上会。
六、局务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服从和执行集体的决定。
七、局务会议作出的决定,由会议主持人或指定专人向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局务会成员通报。
对局务会通过的决议和文件,由有关股室负责落实,办公室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八、局务会议所讨论的重要问题,必须严格保密。
九、办公室负责督查局务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办理情况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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