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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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10.08
•【字号】新政办发[2007]199号
•【施行日期】2007.10.08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7〕19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西气东输二线新疆段工程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艾力更·依明巴海(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努尔兰·阿不都满金(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
廖永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股分公司副总裁)
王永明(自治区主席助理、经贸委主任)
成员:马秦(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俞贞贵(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吴强(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
张宏伟(自治区经贸委副主任)
阿不都沙拉木·依明巴海(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李学东(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
束庆鹏(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侯翠花(自治区林业厅副厅长)
王军(自治区畜牧厅纪检组长)
艾努瓦尔(自治区环保局党组书记)
盛春寿(自治区文物局局长)
加帕尔·热西丁(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张鸿(乌鲁木齐市常务副市长)
高翠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副州长)
郭向毅(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副州长)
帕尔哈提·依布拉音(吐鲁番地区行署副专员)
高发水(哈密地区行署副专员)
自治区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职责:协调、领导西气东输二线新疆段工程的建设工作;研究、制定西气东输二线新疆段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汇总和通报各地工程建设进展情况。
自治区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经贸委,办公室主任由王永明同志兼任,副主任分别由张宏伟、吴强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副主任赵忠勋同志担任。
二○○七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