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四讲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应当按照租 赁物的性质使用。
(二)承租人的义务
2、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
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
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承租人的义务
3、不作为义务
◦ (1)不得随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在租赁物上增设他 物
◦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 设他物。
◦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 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 失。
(二)承租人的义务
(2)不得随意转租 转租,即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合同关系,而将租赁物
2、租赁合同主要条款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
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 等条款。
一、租赁合同的概念
3、租期和形式 关于租期的约定
◦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 无效。
◦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 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出租给次承租人使用、收益。
◦ 合法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 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 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 人应当赔偿损失。
◦ 非法转租: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 以解除合同。
(二)承租人的义务
4、支付租金的义务 承租人应当依如下情形支付租金: (1)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2)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
第61条的规定确定,即双方以事后协商的方式补充;按 合同有关条款确定;按习惯确定 (3)按照第61条仍不能确定租金交付期限的,租赁期间 不满一年,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 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 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二)承租人的义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 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此合理期 限由出租人确定。承租人在出租人所确定的合理期 限届至时仍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 第四讲
回顾:买卖合同
买受人义务 出卖人义务 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 买卖合同中的利益 买卖合同解除方式
买卖合同的审查
买卖合同审查要点
1.审查合同对方主体的合法性 2.审查合同条款约定是否完整 3.审查合同标的条款是否清楚明确 4.审查价格条款是否具体明确 5.审查付款条件、付款方式及期限是否约定明确
2、维修租赁物的义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出租人对租赁物有
维修义务。
◦ (1)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 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 (2)出租人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 少租金或延长租期;
◦ (3)租赁物因可归责于承租人方面的事由发生的损毁,双 方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出租人仍应承担维修义务,但 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租赁合同的特别效力
1、承租人获取租赁物收益的权利 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
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租赁合同的特别效力
2、买卖不破租赁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
的效力。 租赁物所有权在租赁期间内的转移并不影响承租人的权
利,原租赁合同对受让租赁物的第三人依然有效,该第 三人不得解除租赁合同。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的所有 权变动,承租人的租赁权可以对抗租赁物的新所有权人, 承租人与出租人原来租赁合同中所做的其他约定,租赁 物的新所有权人也应一并遵循。
买卖合同审查要点
6.审查包装及运输条款规定是否明确 7.审查交货方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的约定是否
清楚 8.审查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条件约定是否明
确 9.审查违约条款约定是否明确 10.审查保修条款是否明确 11.审查特殊买卖形式下的权利义务是否有特别规定
租赁合同
一、租赁合同的概念
(二)承租人的义务
5、返还租赁物的义务 租赁关系终止后,租赁物仍然存在的,承租人应当
返还租赁物。
◦ (1)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 行改建、改装或者添加附着物的,在返还租赁物时, 出租人有权要求予以拆除,恢复租赁物原状。
◦ (2)承租人在返还租赁物时,就其对租赁物所支出的 必要费用,即为维持租赁物的使用、收益状态所支出 的费用,也可以主张返还。当时人就此另有约定的, 从其约定。
(一)出租人的义务
4、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
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二)承租人的义务
1、依约定方法或租赁物的形式使用租赁物的义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
1、租赁合同概念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
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出租人:把自己的财产交给他人使用的人,包括所
有权人、财产权人、使用人等。 承租人:指使用他人财产并支付租金的人。 租赁物: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
象,一般指有形、特定、非消耗物。
一、租赁合同的概念
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
◦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 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租赁合同权利义务
(一)出租人的义务 1、交付租赁物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使其符合约
定用途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
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一)出租人的义务
(一)出租人的义务
3、租赁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出租人应当担保所交付的租赁物能够为承租人依约
正常使用、收益。如果租赁物Fra bibliotek使承租人不能为正 常使用、收益的瑕疵,出租人及应承担违约责任, 承租人可解除合同或者请求减少租金。 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承租人已知道租赁物存 在瑕疵的,其后不得解除合同,但租赁物危及承租 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是明知 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