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刑法》中涉及安全生产的16种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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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责任事故罪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危险物品肇事罪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消防责任事故罪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危险作业罪
第一百三十四条(增加) 【危险作业罪】
违法行为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
构成条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
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
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
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
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
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
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
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
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处罚条款
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者管制
第一百三十四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
违法行为
在生产、作业中
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造成后果
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
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处罚条款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
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
违法行为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
造成后果
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
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处罚条款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
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五条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
造成后果
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
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处罚条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六条 【危险物品肇事罪】
违法行为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
造成后果
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
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
后果的
处罚条款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
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七条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违法行为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
造成后果
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
大安全事故的
处罚条款
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第一百三十九条 【消防责任事故罪】
违法行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
造成后果
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
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
重后果的
处罚条款
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
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违法行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
造成后果
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
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
抢救,情节严重的
处罚条款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
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