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害虫发生趋势及综合治理措施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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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害虫发生趋势及综合治理措施与建议
尹兵1,庞正平2,王秀梅1,吴建国1
(1.常州市白蚁防治研究所,江苏常州213003;2.常州市武进区白蚁防治所,江苏常州213159) 在城市生态系统中,人是主体,因此必须首先考虑要维持一个有益于人类健康的居住环境和经济高度发展的相对稳定与平衡。
而城市害虫会危害人们的生产、生活,对城市建设、居民生活等造成一定影响,因此,做好城市害虫治理工作尤其重要,也刻不容缓。
常州作为一个开放的、发展的城市,人口密集、经济繁荣、交通发达、商业兴旺,城市害虫的危害也十分严重。
1 城市害虫发生、发展趋势
1.1 外来城市害虫不断增多常州地区人口稠密、经济繁荣、交通发达、商业兴旺,城市化速度发展很快,近5年来常州城区建设突飞猛进,道路拓宽,高楼大厦林立,商业繁荣,城区建设阔步前进。
常州地区自然资源不多,很多物资靠外地进入,如建筑和装饰居室的木材,依赖于进口东南亚一些国家的硬木和美国、俄罗斯以及东北三省运进的松木,多次从俄罗斯进口松木中发现天牛和吉丁虫的幼虫标本[1]。
香港佳利电子有限公司一集装箱运到武进的芙蓉镇,发现其中有普见家白蚁,由武进白蚁防治所进行灭治。
常州豆制品厂、常州植物油厂的一些生产原料——大豆、油菜、花生、大米等均从苏北和皖南调入,这些地方的粮油害虫可以非常顺利地进入常州,所以常州地区城市害虫中“外来种”不少,随着“物资交流”的频繁,害虫种类也将随之增多。
因此,应加强动植物检疫,控制、减少外来害虫的输入。
1.2 城市白蚁种群发展趋势[2]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旧房大批拆除,新住宅区不断涌现,对城区发生的白蚁种群也有一定影响。
常州市以散白蚁危害房屋木构件为主,土白蚁在局部地方发生较多。
城内大批砖木结构和部分2~4层钢混结构旧房拆除,使得白蚁的生存条件发生改变,很多群体遭受灭顶之灾而被淘汰,但与此同时部分散白蚁小群体随旧木料拆迁分布范围扩大。
此外,新建房屋实施白蚁预防,居民对白蚁危害认识提高,积极要求灭治白蚁,白蚁防治部门认真工作,对城市房屋白蚁发生十分不利;同时,钢混高层建筑兴起,水泥、沥青道路的新建和拓宽,阻隔了白蚁的危害。
但另一方面城市绿化面积扩大、房屋内部装饰装修木构件的增加等,又为白蚁生存、取食、活动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条件。
由于白蚁防治部门预防与灭治工作加强,常州城区内的房屋白蚁危害趋势将越来越轻;而园林绿地的白蚁,由于园林部门不予防治,将可能会越来越多。
其中,就常州市来讲,乳白蚁群体大、数量多,成熟的群体危害房屋十分严重,应用慢性胃毒杀虫剂极易在短时间内杀死全群白蚁,故乳白蚁在常州已基本绝迹。
常州烈士陵园,有地形起伏的土丘;西郊的变压器厂,解放前就是常州的公墓,是用棺木土葬的坟区;武进的春秋时代淹城遗址,有中国江南第一古城之称,是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未有人为干扰和治理,白蚁危害活动明显,是常州市区发现有土白蚁危害的3处主要发生地。
1.3 蟑螂、跳蚤、螨类等家庭害虫发生日趋严重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工业化的提升,经济条件的不断改善,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逐步提高,现代居室中空调、沙发、地毯等的使用,使得蟑螂、跳蚤、尘虱、书虱、尘螨、粉螨、蠕形螨的发生机率大大提高。
常州市区查到3种蟑螂,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有发生成灾的可能性,必须加以重视。
家庭食品储存过程中会出现小蛾、豆象、小覃甲等,衣物中会有皮蠹危害。
近年来城市居民的哮喘病发生有上升趋势,这与室内尘螨、蟑螂、动物皮屑、真菌孢子和花粉有关,这些“小虫”的发生发展不可忽视,必须加以研究并引起重视。
1.4 园林植物害虫发生趋势日趋严重建设现代化都市有一项指标规定人均绿地面积必须占一定比例,因此,在现代化城市建设中绿化带、街心花园等面积不断增加,苗木、花卉的引进也更加频繁,害虫随之进入的机会也有所增多。
全国园林害虫约4 000种,蚜虫、蚧虫、
蓟马、粉虱、叶螨5类刺吸式和锉吸式口器的小型害虫发生也比较多,当地杂食性的农业害虫也可转移至花、木、草地上产生危害。
有些蚧虫的发生往往引起花木枯死,蚧虫体外覆盖厚厚的蜡层和介壳保护,药剂不易接触虫体使其中毒死亡,因此,只有选择若虫盛孵出壳时施药才有良好的杀虫效果。
蚜虫大多在春季发芽放叶时产生危害,严重时使芽、叶畸型,不能正常开花结果,影响观赏和遮荫效果,必须选择适当的时机、适当的农药和适当施药方式,防治方能奏效。
天牛、木蠹蛾危害树木十分猖獗。
随着现代化城市建设的发展,现代企业、大中学校和宾馆兴建,园林植物保护问题日益突出,近几年由于草坪面积增多,绿草害虫危害日趋严重。
2 综合治理措施和建议[3]
在国内外关于“城市昆虫学”的研究中,了解城市昆虫群落的特征和动态,发挥生物控制和自然环境控制的作用,注重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的统一,达到城市害虫的综合治理尤其重要。
在近代害虫防治史上,有机化学农药的大量出现和使用,的确给人们防治害虫提供了强有力的武器。
但是,人们在实践中也逐步认识到了化学农药的滥用,害虫抗药性的产生,及对天敌昆虫的杀伤,使害虫出现再猖獗,以及次要害虫暴发,导致了环境污染、人畜中毒等严重后果。
因此,人们开始了化学防治与生物防治协调的探索,认识到害虫防治问题是一个生物学、经济学、生态学的问题,要综合考虑害虫种群动态与环境动态间的关系,以及采取这些防治措施对生态系统整体的影响和长期的经济学、生态学效应。
1967年联合国粮农组织(FAO)提出了有害生物综合治理(IPM)的概念。
我国于1974年提出了“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
在城市害虫治理中,也应贯彻这一方针,并正确理解和运用IPM的原则实施综合治理措施。
2.1 经济闽值的确定 IPM的主要特点之一是允许有害生物在受害允许密度水平内继续存在,也就是害虫存在阈值水平,农业上称为经济阈值或损害阈值。
但是在许多城市害虫治理中,从人的健康出发,从美的角度以及公众所关心的或个体感受性考虑,害虫存在的水平可以为零。
在这种情况下,从经济的角度去考虑则是次要的。
如危害人体健康、传播疾病的媒介昆虫如蚊、蝇、跳蚤等是不存在经济阈值的,或者说等于零,如一旦发现就应立即扑灭。
象本次调查中的储藏物害虫、建筑物木构件、木制品害虫、家庭卫生及图书档案害虫及危险性检疫害虫也是如此。
而城市园林观赏植物,虽然由于一些害虫的危害会造成美的损害,但是如果大量滥用农药,又可能造成环境污染,从而使环境质量降低,同时对人的健康、安全也不利。
因此,在园林害虫防治中,应考虑美的感受度与经济阈值的问题。
总体上,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采取最优的措施。
2.2 以整个生态系统为治理单位综合治理有害生物治理一般以生态系统为治理单位,就是控制生态系统,又要避免生态系统受到破坏,因此必须探索城市生态系统中各组成成分的功能、反应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了解生态系统中各个因素对某种生物的影响,弄清它们在生态系统中的地位,可以把生态系统看成若干个亚系统。
如城市中灭杀蚊虫、苍蝇和蜚蠊,必须是整个大的区域范围内,在一定时期内统一实施,效果才明显;城市园林害虫的防治若象农业害虫一样以小范围为单位,不进行统一防治,害虫就会从非防治区进入防治区。
此外,有害昆虫在城市中的传播,一般较农村速度更快;同时,有害昆虫危害的范围较集中,人为活动的频繁携带的机会也较多。
因此在城市害虫治理中,必须加强统一与协调,需要诸多部门的重视与合作。
2.3 充分利用自然控制因素与环境因素城市有害生物综合治理中应高度重视生态系统中有害生物种类数量变动与总的自然因素的作用,如有限的资源(有害生物的食料、生活定向和隐蔽场所)、不利的栖息条件及气象因素,种内竞争或与其它动植物间以及天敌间的竞争。
许多研究表明,在对害虫的控制中,天敌是非常重要的因素,一般是保护或增加本地天敌,
引进新的天敌。
另外还包括微生物如苏云金杆菌、病毒、原生动物、线虫及真菌的应用,还可采用抗虫品种来增强这一因素的控制作用。
当然,生物防治仅是防治的方法之一,有时依赖于各种自然因素的联合作用,如生物防治和化学防治协调进行等。
人为干扰创造不利于有害生物的环境因素和生活条件,也十分重要。
如对建筑物、构造物从位置的选择、设计的形式和抗蛀材料着手,能阻止或减少白蚁、蛀木害虫腐败菌的侵袭。
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清除垃圾、废弃物,是消灭蚊、蝇繁殖孳生的文明防治措施。
城市园林采用多种园艺措施(种植密度、水肥草的管理),也能减少和降低害虫的危害。
城市贮藏的粮食、食品、中药材、烟草等,近年来国内逐渐采用了低温、低氧(自然密封、充氮、充二氧化碳)及通风干燥、烘干等方法防治害虫,取得明显的效果。
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药剂的使用,保证了食用安全,减少了环境污染,具有良好效果。
2.4 加强多学科多部门的合作城市害虫治理,需要多学科多部门的广泛合作,除害虫防治的专家外,还需要环保、城建、环卫、卫生防疫、城市规划、气象、工程学及数学、植物和动物生理以及这些部门的合作。
专家管理系统、系统分析和计算机程序的应用,将可以获得最佳治理对策。
可合理的实现非化学的治理方法及自然控制的治理计划,其效果比应用化学方法更持久。
城市害虫治理也关系到社会科学、经济学、城市管理法规及对城市公民的教育、信息传递等。
在城市害虫调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防治人才缺乏、部门联系不畅、防治技术落后、市民的防治意识薄弱等诸多问题。
因此,加强城市害虫的治理,需要多部门、多学科的密切配合,加强管理和建设。
2.5 加强对城市害虫的法规管理必须加强对城市有害生物传播的控制,强化害虫的法律法规管理,阻止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一旦传人后,立即采取有效手段加以杀灭,这是保护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物资流通和人们身体健康、促进对外开放的重要方法之一。
特别是开放型发达城市,陆路、水路、航空交通发达,国内外经贸交流频繁。
我国政府和各主管部门以及许多城市包括常州市已建立了卫生、动植物检疫机构,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法规,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等,但在实施过程中应进一步加强重视和对城市害虫的检疫与管理,这对城市外来害虫的控制输入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综上所述,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物流的频繁,外来城市害虫将有所增加,白蚁群体发展不稳定,蟑螂、跳蚤、螨类等家庭害虫及园林绿化害虫的发生日趋严重。
对城市害虫的治理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自然环境和人为因素,通过多学科、多部门的合作,并加强对城市害虫相关法律法规的管理和实施,达到对城市害虫控制的最佳水平。
参考文献:
[1]吴建国,杨建平,徐国兴.武进市发现首例境外白蚁入侵[J].白蚁科技,1997,14(2):25-29.
[2]吴建国,尹兵,何永康,等.常州白蚁种类调查及其危害情况论述[J].白蚁科技,1996,13(1):31-33.
[3]邓望喜.城市昆虫学[M].北京:农业出版社,1992.
(收稿日期:200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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