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哲学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山大学哲学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018年修订)
为规范我系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依据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评审组织
按照学校文件要求成立哲学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任:张伟
副主任:刘伟、王莉婧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马天俊、方向红、朱刚、刘虎、吴重庆、陈立胜、罗筠筠、周春健、黄敏、
曾昭式、熊卫、谭群玉
学生代表:(系研究生会主席)
第二条评选基本程序
1.学生申请:依据奖学金评选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资格审核:系学工办根据学校有关奖学金的评选对象进行审核;参评的博士生应当有实质的学术成果,包括在学术期刊上发表高质量的论文或出版论著或论文入选高质量的学术会议(论坛)或在学术会议或论坛上宣读论文。
3.申报材料形式审查:系学工办对学生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实,对申报者提交的参评成果进行形式审查。
参评成果应符合以下要求:
1)所有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
2)曾获得往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上次申报使用过的成果材料此次不可再使用。
3)申报材料中论文的认定要求:文科以正式刊出的论文为准,理工科以正式刊出或正式录用通知为准。
4)硕士生的参评成果认定时间为现在读学位入学当年7月1日至硕士在读期间,博士生的参评成果认定时间为现在读学位入学当年7月1日至博士在读期间。
5)不采纳与指导教师共同署名出版的著作,除非署名方式直接体现各自不同的职能(如作、编、译、注各有区分)。
与导师共同署名发表的论文,导师应给出参评
者对论文的工作贡献的说明,如百分之五十或其它。
论文署名作者为我系多名师生的,需同时提交署名作者各自在该成果作占比重的说明,并经所有署名作者签名确认。
与非本系师生共同署名的,原则上按作者人数平分贡献率。
该文贡献率说明一经出具不得更改,将适用于系内老师考核、职称评定、学生评优等,但原则上可不涉及研究生毕业。
6)发表的“会议综述”或“文献综述”应在论文专著栏的“备注”中特别标明“会议综述”、“文献综述”。
凡发现弄虚作假的申报材料,一律作废,取消参评资格。
4.组织评审: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审会组织评审,系评审会须以会议评审的方式最终评审确定我系的获奖推荐名单。
投票采取无记名方式,评委会委员因故不能参会,可全权委托他人参会和投票,每名委员只可投一票,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参评学生所有申报材料(含代表性成果)需在会议现场提供给评委会评委查阅。
5.将获奖学生名单在系网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学校审核。
6.最终获奖名单以学校的正式发文为准。
第三条各类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捐赠奖学金
1.评选对象和名额(见通知附件)。
2.评选办法:
评审会评委在申请捐赠奖学金(如光华教育奖学金)的同学中投票选出获奖者。
(已推荐国奖的同学不参评)。
3.评审结果报评委会审议通过并在系网上公示。
(二)中大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1.参评对象、条件、奖励金额、名额(见通知附件)。
2.评选办法:
按照名额评审会评委投票选出获奖学生(已推荐国奖、捐赠奖的研究生不参评)。
3.评审结果报评委会审议通过并在系网上公示。
哲学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