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班中考升学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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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班中考升学奖励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鼓励初三教师勤奋工作,确保我校各项考核指标的全面完成,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在原有奖励方案的基础上,经校行政会研究,特制定以下奖励方案。
一、根据区教育局的评估标准对我校进行各种中考相关奖项的奖励,学校将按相对的奖项进行等额奖励,各项奖金由涉及到的相关教师分享。
二、年段集体奖
全年段中考成绩总P值居全区第十五名(含同安一中),奖励毕业班全体教师及毕业班领导小组成员每人500元;在此基础上,每往前递进一名,另加奖200元/人。
(如第十四名奖励500+200元=700元,第十三名奖励500+200*2=900元,以此类推)。
三、班级奖
1、班级优秀奖:中考成绩总P值名列年级中前三名的班级,学校分别奖励相应班级的班主任500元、300元、200元。
2、班级集体奖:考入同安一中的学生,每个学生奖励年段教师500元;中考成绩达到全市普高最低控制线的学生人数达到年段参加中考人数的35%,则考入本区普高(不含考入同安一中)的学生,按每个学生奖励年段教师100元;考入本区职专、职高的每个学生奖励年段教师10元,以年段为单位领取,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1)年段长提取本奖项奖金总额的5%。
(2)在年段长提取本奖项奖金总额的5%后,再按各班级实际获奖
金额的百分比分配到各班级中。
(3)各班班主任提取分配给本班的获奖金额的5%。
(4)在班主任提取分配给本班的获奖金额的5%之后,剩下的奖金由担任本班的所有科任教师共同分享,按以下百分比进行分配,语、数、英三科教师各占21%,物、化两科教师各占10%,政治、体育教师占各5%,初三历史教师占3%,原初二地理、生物两科教师占2%。
四、备课组奖
1、学科个人优秀奖:参加中考学科(包括历史、体育),所任班科成绩居全区均分及以上,奖励该教师500元;如均未达平均分,备课组成员只有两人的科目,科任教师所任教班科中考成绩名列本备课组中第一名者,学校奖励该任课教师300元。
备课组成员有两人以上(不含两人)的科目,科任教师所任教班科中考成绩名列本备课组中第一名者,学校奖励该任课教师400元;
2、备课组集体奖
学科成绩全区第十五名(含同安一中),奖励该备课组成员每人300元;在此基础上,往前每递进一名,另加奖300元/人(如第十四名奖励300+300元=600元,十三名奖励300+300*2=900元,以此类推)。
五、限制条款
1、如全年段中考成绩总P值居全区最后一名,则取消全体毕业班人员各类奖金。
2、如备课组单科成绩P值居全区最后一名,则取消该备课组教师各类奖金。
备注:本奖励方案由校务会负责解释。
备注:初中教学质量评估值数(即“p”值)的计算
中考总分平均成绩×0.3+全科及初中教学质量评估值数=(
750
格率×0.2+毕业考合格率×0.2+全科优秀率×0.3)×按时毕业率×100
x×0.3+G×0.2+ H×0.2+ Y×0.3)以字母表示为(P)=(
750
×K×100 (0<P≤100)
其中:
x表示中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6科总分平均成绩,即(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学生的6科总分之和)/(应参加中考人数);
G表示全科及格率,即(6科全部及格总人数)/(应参加中考人数);
Y表示全科优秀率,即(6科全部优秀总人数)/(应参加中考人数);
H表示初中毕业会考合格率,即(6科全部达毕业线人数)/(应
参加中考人数)
6科全部及格总人数为:中考语、数、英达到90分以上,且物理、化学、政治均达60分以上的人数;
6科全部优秀总人数为:中考语、数、英达到120分以上,且物理、化学、政治均达80分以上的人数;
6科全部达毕业线人数为中考6科全部达到我市划定的毕业线及以上人数。
K表示三年按时毕业率即有本校学籍参加中考的考生数/(统招生+三年内转入、复学的学生-三年内转外区的学生、出境的学生);应参加中考人数为当年参加中考的在本校有学籍的学生数与三年中的辍学生数之和。
4、学科技能竞赛辅导、教师业务竞赛奖励办法(暂行)
为了促进全体教职工业务水平和学生的全面发展,提升我校各学科教学在全区的知名度,有效激励任课教师业务能力的提升和在竞赛辅导中的积极性,培养鼓励学生学有特长,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教研工作,特制定如下奖励办法:
一、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主办、参与、认可的全国数、理、化、英语奥赛获奖的,按下列标准奖励辅导教师(非现场参加比赛的获奖项目按降一级标准给予奖励):
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教研部门及教育学会组织的竞赛(含音乐、美术、书法、演讲、征文、科技活动、技能和知识竞赛、小论文比赛、语文、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生、信息技术、、电脑制作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学科单项竞赛)获奖的,按下列标准奖励辅导教师(非现场参加比赛的获奖项目按降一级标准给予奖励):
三、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上级有关部门举行的体育竞赛获奖的,按下列标准奖励教练
1、体育单项赛奖励标准:
全省第一名200元、第二名150元、第三名100元。
第四至获奖最后一名50元
全市第一名80元、第二名50元、第三名30元。
第四至获奖最后一名20元
全区第一名30元、第二名20元、第三名10元。
第四至获奖最后一名5元
2、集体项目团体总分全区初中组第一名500元/人、第二名300元
/人、第三名200元/人
四、教师业务技能、优质课(创新课)等竞赛奖
注:一、各学科组组织学生参加竞赛和教师参加业务技能、优质课(创新课)等竞赛奖须经学校教务处或政教处核准。
二、奖金计算:
1、奖金总额为获奖人数的奖金之和。
2、同一次竞赛重复获奖的,以最高奖级计奖,不重复计算。
3、授奖依据以文件通报为准,各学科组长将统计好的获奖数据(需复印获奖证书上交办公室、教务处或政教处)交办公室核准后交学校财务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