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厦治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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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厦治安管理制度
一、原则
治安管理和优质服务相结合是大厦经营管理活动的重要内容,大厦治安管理,既要参照国内外先进酒店的管理经验,照顾到国际惯例,又要根据我国的国情及大厦的特点(公共娱乐设施多),在不违反治安管理原则的情况下与优质服务有机地结合。

二、前厅部入店登记管理
1、前台服务员应严格按照公安机关要求给客人办理入住登记。

2、凡在本大厦入住的外籍客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国内人
员,一律凭带有效签证的护照、回乡证、旅行证等有效证
件登记入住(台湾护照不能生效)。

3、“入住登记表”应由住客本人填写,然后由负责接待的服
务员验证无误后,填写完表内所列内容,再交给客人房门
钥匙。

4、没有证件或证件遗失的客人,要讲明情况和原因,可先安
排入住(不包括国内人员),立即报告保安部转报公安机关
研究处理。

5、对长包房的客人,应在租房协议上注明住客的人数及基本
情况,这些客人第一次入住时要在客房前台办理入住登记
手续,保安部要建档管理。

6、旅行团队客人的入住手续可由陪同一人代办填表领钥匙,
但不要只填陪同姓名,应填客人姓名。

7、原则上要求客人证件登记与住房身份相同,严禁使用他人
证件(内地客人)进行登记。

8、客人自行变换住房,服务员应通知客人在前台重新办理入
住登记手续。

9、VIP客人可由接待单位、大堂经理先行引带进房。

然后再
由接待单位工作人员代为填报。

三、关于楼层客房的治安管理
1、客房楼层应该设台班。

台班服务中主要任务是:掌握客人
情况,做好服务,保障安全。

2、楼层服务员对刚入住的客人,凭前台接待处的通知,既:
客人的住房卡对号开房,并记住主要特征,在台班记录上
做好记录以备查。

服务员一定要杜绝给没有住房卡或不在
该房间住宿的人员开门。

3、进房间清扫卫生要专人负责,工作车应放在门口,不得关
门,清扫完毕要检查房门是否关好后才能离开,同时做好
记录。

4、住客退房后,服务员应立即入房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异常
应立即报告主管研究处理。

同时通报客房前台。

5、对没有回房住宿过夜的客人,楼层服务员应做好记录,待
客人回来时问清情况并记录在册,同时向客人宣传:为保
证您的安全,在您没有退房前需外出住宿时,请事先通知
店方,以便我们能掌握您是否安全。

6、为适应当前反盗窃斗争的需要,应让客人使用轻纸质的“请
勿打扰”、“请扫房间”标志。

四、关于来房客人的管理
1、凡客人引带进店的访客,服务员一般不予询问,但应注意
观察,必要时可记明进出时间、性别、人数。

2、凡不是住客引带的来访者,要问明情况,必要时可礼貌查
验证件,并征得被来访者同意后才能放行,同时做好记录。

3、如住客本人有文字交待:当自己不在的时候不可以让来访
者进入房间,则不得让来访者进入。

如来访者持有钥匙应
立即收缴,待客人回来后再作处理。

4、服务员要经常巡视楼层,发现来访者超过规定的会客时间
(23:00后)应电话或敲门提醒客人离店。

5、来访者因事需在客房留宿的(同性),必须按规定带前台办
理入住登记手续,至凌晨1时不办理手续离店者,可报主
管经理和保安部研究处理。

6、对登记与住宿不相符的男女混住无合法凭证的,客房部和
保安部均有权进行提醒和干预,情节严重的,应视情况给
予罚款100—5000元。

五、大厦锁匙管理暂行规定
大厦钥匙原则上不得带出大厦,保安部在消防安全监控室和员工出入口保安岗设备锁匙保管专用箱。

大厦的全部锁匙必须在保安部封存一套,无特殊情况,不得动用。

(一)万能总钥匙和紧急万能钥匙的发放管理:
1、大厦总经理应掌握一套大厦万能总钥匙。

如离任或需要转交
他人时,应履行书面交接手续,同时通知保安部备案。

2、保安部配备一套大厦万能总钥匙和紧急万能钥匙,同时封存
其余的万能总钥匙和紧急万能钥匙。

需要动用时,必须经保安部经理批准,并要求对钥匙使用的情况进行详细记载,每次使用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

(二)区域总钥匙的发放和管理:
1、根据工作范围性质,各区域门锁、钥匙由保安部统一发放给
各部门经理并逐一进行登记。

2、各区的总钥匙除在保安部封存一套备用外,其余交各部门自
行妥善管理,并将管理及使用情况报告保安部备案。

(三)各区域、各部门常用钥匙的管理:
1、各区域、各部门根据自己使用钥匙情况制定管理办法。

经保安
部认可,报总经理批准后由保安部监督执行。

2、凡涉及大厦各出入口、公共区域与专业部门衔接的出入口、安
全消防通道出入口等门锁的开闭,由保安部负责管理,任何部
门不得任意开闭。

3、各类餐厅、展厅、表演厅、多功能厅、综合服务和公共设施及
其它设有长夜班的部位(包括内部办公室)的钥匙应在下班后
派专人交员工出入口保安岗封存。

4、各类库房(不包括外贸公司库房)钥匙由所属部门管理,保管
员下班后将钥匙交员工出入口保安岗封存,如夜间因公需开库
房时,要由有关部门经理或带班人员会同保安人员共同开闭,
同时做好记录。

5、计财部夜审工作人员使用的钥匙,在员工出入口保安岗保管,
上班时领取,下班后交回。

(四)更换配制钥匙:
1、由大厦专职锁工负责锁匙的维修、更换和配制,任何部门或个
人不得擅自更换或配制锁匙。

2、原则上所有门锁丢失钥匙后,即应更换锁芯;
重点部位门锁应立即更换(由保安部核定);
客房门锁更换不超过8小时;
其他对外服务项目的门锁更换不超过24小时;
一般门锁更换不超过48小时。

3、凡配制钥匙,均由部门经理签单,报保安部核准,交保安部锁
工配制,万能总钥匙和紧急万能钥匙的配制,必须经总经理批
准。

4、保安部对更换配制锁匙要严格进行登记,锁工不得违反程序或
私自承揽业务。

(五)处罚
1、总经理可随时检查保安部对大厦锁匙的管理状况,发现问题视
情节轻重通知人事部扣除保安部经理或责任人奖金。

2、对违反大厦或部门锁匙管理规定的员工,保安部有权向人事部
或有关部门经理建议扣发其当月奖金或岗位津贴。

3、因部门经理有权处罚本部门违反锁匙管理规定的员工。

4、因客人造成门锁损坏或钥匙丢失的,要按价收取赔偿费,由保
安部定期转交计财部。

5、因员工造成门锁损坏或钥匙丢失的,保安部要在其原价赔偿的
基础上进行处罚
40—50元人民币,由保安部定期转交计财部。

附:宾客损坏门锁或钥匙丢失赔偿金额标准
客用施莱格牌门锁每把80美元
钥匙每把150元人民币或等价美元
修理手工费每把40元人民币
客用兰溪牌门锁每把120元人民币
钥匙每把80元人民币
修理手工费每把20元人民币
六、餐饮治安管理
1、餐厅在正常营业期间的治安管理由各餐厅经理负责。

2、各餐厅领位员和服务员都有维护餐厅秩序的责任,不准利用
工作之便为自己的亲友熟人优先安排座位。

3、餐厅客满时,应请客人在餐厅外面排队侯位,不能让客人自
己进入餐厅自行找位,更不能让客人站立桌旁侯位。

4、对正在就餐的客人,领位员和服务员要照顾好客人随身携带
的物品,及时提醒客人,以防止他人顺手牵羊偷走财物。

5、餐厅服务员与客人发生矛盾,但未构成治安事件的,应由餐
饮部按照层次管理的原则进行处理。

6、餐厅有重要宴会、酒会等活动时,可以要求保安部派员在门
口负责维持秩序或验收票证。

7、客人用餐完毕,服务员应及时检查客人有否遗忘物品。

8、发现有不法行为的客人时,应及时通知保安部处理。

七、歌厅、舞厅的治安管理
1、歌厅、舞厅营业时,保安部应派保安人员现场值勤。

2、对承包出租的歌厅、舞厅,应与保安部签订安全消防协议,
并由保安部提供有偿服务。

3、歌厅、舞厅应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限额售票。

4、在歌厅、舞厅值勤的保安人员一般不进入厅内,0:00前
重点监视售票处,0:00后可间隙入厅巡视。

5、如发现客人争吵,首先要劝导、隔离。

6、一旦发生打架斗殴事件,要立即上前制止,并尽快通知保
安部或公安机关加以处理。

7、注意发现可疑人员和可能发生的事故苗头,及时报告上级
并做好严密控制。

8、严密注视厅内客人情况,防止不法分子混水摸鱼进行盗窃、
诈骗活动。

9、监视卖淫、嫖娼人员的活动,及时向部门汇报情况。

八、重要活动和重要部位的管理]
通常按公安局警卫处针对活动大小及对象身份、规模、划分一级、二级、三级警卫方案(具体方案另定)。

1、凡能影响全面安全的部门、部位均被视为要害部门、部
位。

包括:高低压配电室、锅炉室、空调主机房、水泵
房、电梯机房、电话总机房、卫星转播房、消防监控室、
电脑机房、银行、剧院票房、各收款点以及总经理办公
室。

要害单位要有明显标志。

2、凡被列为大厦一级的要害部位,非该处工作人员及其它
主管上级,未经经理批准不得入内,因工作需要经批准
后进入的人员要由部门工作人员记录在工作日志上。

3、凡在要害部位的员工要忠于职守、责任心强、认真学习
技术、进行安全操作和熟悉消防知识,熟悉并严格遵守
操作规程,执行安全岗位责任制,积极做好“防火、防
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事故”的“四防”工作,并对
安全承担责任。

4、一切要害部位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工作区域
或储存危险物品。

5、消防设施、器材要加强管理、严禁挪做它用,经常检查保持完整好用。

6、对机械设备、线路管道、仪表、阀门、开关等要建立定期
维修保养制度,班前、班后检查,保证安全生产。

7、保安部、消防监控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要害单位的
安全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限期整改
(可发隐患通知书)。

九、对前厅部贵重财物保险箱的管理
1、财务部要指定专人管理贵重财物保险箱及店方使用的钥
匙。

2、客人需要使用贵重财物保险箱时经办人必须查验客人的
有效证件,再查电脑,证实客人是否为住店客人。

证实
后可让客人办理使用手续。

3、客人使用贵重财物保险箱期间,每次开箱都要签名,经
办人要认真将客人的签名与客人的原签名进行核对,核
对后方可让客人办理使用手续。

4、客人用完贵重财物保险箱,经办人要负责收回客人用的
钥匙,清理保险箱,防止客人将贵重财物遗忘在箱内,
如发现客人遗留在箱内的贵重财物,要及时报告当日值
班经理。

(注:客人遗失的物品在一个月内无人认领时,应上缴保安部封存;三个月无人认领时,可将部分遗留物奖发捡
拾员工,但高价值物品除外)。

5、客人使用贵重财物保险箱期间丢失钥匙,经办人应按规
定向客人索赔,价值按全部锁匙计算(另加服务费)撬
锁时验明客人证件,在前台经理、保安部主管、计财部
专人在场见证下由锁工破锁,给客人取出箱内物品。

十、对行李房的管理,由前厅部根据情况制定管理办法
十一、对拾遗物品的管理
1、在大厦范围内,无论在任何地方拾获的任何物品,都必
须尽快交到保安部或先交部门转交保安部。

2、客房及各部门接到员工拾获物品后须认真记录在案,写
清日期、房号、拾获地点、物品名称、拾获人姓名及部
门等详细情况。

3、所有遗留物品都必须封闭锁好。

贵重物品和一般物品要
分开存放,储存柜钥匙由部门经理保存,如无人马上认
领,应交保安部封存。

4、对贵重物品(如珠宝、钻石、首饰、相机、放映机、手
表或价值在千元以上的物品等)应尽力了解客人住址,
写信或电话通知客人认领。

如保留时间超过一年无人认
领,由保安部报总经理另行处理。

5、如客人回来认领遗失物品时,须让其说明所失物品的特
征、遗失时间及地点。

由部门核准后如数交还客人,并
请客人在登记薄上签字,系贵重物品还须留下地址或电
话。

6、如拾获到的是现金,请不要在大庭广众之下清点数目或
展示,以防他人冒领。

十二、对超限额消费和跑帐客人的管理
对超限额消费的管理:
1、大厦的催收工作应由计财部统一负责。

保安部、客务部、
写字楼服务部、销售部要积极配合做好催收工作。

2、计财部应按催收工作原则、催收的具体操作规程,对超
限额消费的客人进行催收工作(可成立催收组)。

3、在客人未付清欠款时,由计财部提供操作规程及客人的
详细资料呈报销售部,由保安部协同销售部制订处理方
法,报主管副总经理认可。

(1)客人抵押钱款无剩余或剩余较少时,前台收银应电话或发催款通知,督促客人付款。

(2)关闭IDD功能。

由客房部发放通知单12小时后关闭IDD功能。

(3)计财部可根据实际情况指定客房部掌握客情随时通报,保安部派岗注意客人动态,不能让客人随便离店。

(4)抵押客人证件或其他有价值物品,限期付款,直到收到欠款为止。

(5)封闭房间宣布其为“不受欢迎的人”。

对跑帐客人的管理:
1、前台财务发现客人不愿交定金时,一方面要礼貌地请
客人预付款,做好解释;另一方面要将情况报销售部。

对确有保障的客人也可不收预付款,但要特别注意其
动态。

2、财务输单发现客人一次签单额超过500元以上
的(除有合同规定者)应报财务主管,并查清客人情况,
密切注意客人以后消费情况,若有可疑即通知销售部。

3、对证实确已离店跑帐的客人,由计财部将跑帐客人的详细资料(客人基本情况、消费情况)报保安部,由财务部、保安部共同开展追查工作。

十三、对商场的管理
1、掌握活动于商场范围的客人动态,维护商场区域的秩
序,注意发现可疑情况,并及时报告。

2、重点保护珠宝柜、银行、古董柜等。

3、提高警惕防止以购物为由进行扒窃、盗窃或诈骗财物
的人。

4、营业员应认真验证钞票、信用卡,防止使用假货币、
假信用卡套购、诈骗。

5、营业柜内商品(包括展示陈列商品)由本柜营业员负
责保护,原则上“谁主管,谁负责”。

6、保安员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营业柜内。

发生案件,营
业员应立即上报部门主管和保安部,同时保护好现场。

7、劝告游客不要在商场区域内闲置聊天。

8、对租赁商场从事经营活动的厂家或个人在进出货物时,
原则上在晚间10:00以后进行。

否则,保安人员有权
给予阻拦。

十四、对停车场及“的士”车辆的管理
1、大厦停车场交通、治安、收费均由保安部负责,任何车
辆的司机都应服从车场工作人员的管理。

2、大厦停车场是收费公共停车场,只提供泊车方便,不负
责保管,凡占泊位停车的车辆(排队侯客的出租车除外)
均应照章交费,乱停乱放的车辆均酌情给予处理。

3、保安部派岗;只有经考核结业并持有“调度证”的人员
才有权对大堂前客人用车进行调度。

4、“的士”车辆应按指定位置排队侯客,不得乱停乱放或
抢活拉客。

5、严禁“的士”司机使用大厦内部电话或设施,大厦工作
人员有义务进行劝阻,劝阻不听者可通知保安部处理。

6、调度员、门童、行李员等不得与“的士”司机攀拉关系、
收受贿赂、提供方便,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7、凡违反大厦规定的“的士”司机,保安部将给予批评教
育或处罚,直至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

8、保安员应维护好停车场的秩序,看护好停放的车辆,以
防止损失。

9、剧院遇有重大活动时,停车场中的任何车辆都应避让重
大活动的车辆,确保活动的安全。

10、长驻客人的车辆(除面包车)原则上均应办理地下停车
证件,租用车位泊车;凡在地面上停车者将被照章收费
或请其办理“临时停车证”。

11、停车场管理办法、收费标准及范围另文规定。

十五、对参观游览、参加活动客人的管理
进入大厦参观游览、参加活动的客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衣冠整齐。

不准只穿背心、汗衫、裤衩、拖鞋和其他不
文雅的装束进厦。

2、参观游览时未经许可,请勿进入客房或写字楼。

3、为保持大厦的清净高雅和通道畅通,请其不要大声喧哗,
不要在大堂门前、停车场地照相;不要走花基台阶,不
要结队堵塞走廊通道和电梯口。

4、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果皮、纸屑、不
穿带钉子的鞋进大厦,如鞋底有污物,擦净后进入。

5、不要触摸大厦内的陈列品,不要玩耍自动玻璃门和电梯,
不要将瓜果、饮料带入剧院,不围观客人游泳。

6、凡损坏大厦物品,都要担赔偿责任。

十六、对进厦施工人员的管理]
1、凡外来施工的单位,必须统一由工程部接洽管理,并
办理施工安全协议书,在保安部接受安全教育后方能
施工。

2、施工人员一律佩戴保安部发放的临时工作证,从指定
的门出入大厦,进出要自觉接受保安人员的检查。


物一律凭部门或工程部负责人签发的出门证明放行
(私人物品除外)。

凡有证不戴、无证进厦、使用他人
或过期证件者均给予处罚。

3、施工人员要注意仪表仪容,不得赤脚,不准穿背心、
拖鞋进入大厦,如搬运大件器械,要通知保安部并按
指定通道通行。

4、施工人员必须执行大厦有关施工规定,不得擅自进入
客房和写字楼及其他与施工无关的区域,不得使用客
用设施,未经批准不得使用员工福利设施(洗澡、用
餐等)。

5、施工单位及人员要严格执行大厦消防和动火、用电、
使用易燃物品的规定,动用明火必须由工程部同意,
保安部开动火证。

动火人员要有电气焊许可证。

6、施工单位对本单位人员妥善管理,如给大厦造成损害,
保安部应对其单位及时交涉报请总经理取消有关施工
合同,同时要求对方赔偿大厦经济损失。

十七、对突发事件的管理
1、保安部对火灾等突发事件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在
发生突发事件
时员工必须无条件地听从总经理或有关领导的指挥调动。

2、员工一旦发现可疑情况及各类违法犯罪分子的活动,
有责任立即报告保安部。

3、大厦如发生偷窃、抢劫、凶杀或其他突发性事件,
在报告保安部和公安机关的同时,及时保护好现场。

除紧急抢救伤员外,不得进入现场。

4、当公安、保安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处理案件时,有
关人员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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