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习重点辅导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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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单方面变更合同标的权。由于国家和
公共利益或政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 生变化,行政主体可以根据这一变化单方 面调整合同的内容。必须注意的是,单方 面变更权应受到严格限制,表现在:第一, 变更的目的只能是为维护国家、公共利益 的需要;第二,变更后给相对方造成损失 的行政机关应进行补偿,但因相对方过错 造成的除外。
人或其他组织不享有单方面的变更和解除权。
• 行政主体之所以享有行政优益权,主要是因为
行政合同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国家的、公共的利
益,国家为了保障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职权,
履行职责,往往赋予行政机关许多职务上的优
益条件,以保证行政合同制度的正确执行。当
然,由于单方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对方受到损
失的,应予以补偿或赔偿。
事合同所不同的是,在行政合同中往往包括有
行政机关某些单方面的特权,如监督权、指挥
权、合同变更权、解除权等。在某些国家,合
同双方可以将这些特权通过协商的方式签订在
合同中,而在行政合同法律的理论比较完备的
国家,如法国,行政机关则理所当然地具有上
述权力。
• 因此,相对方只要明白他签订的是行政合同,
即使是在具体的合同中未包括上述条款,也应
作为义务或不可替代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科
以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措施。• Nhomakorabea2)直接强制

直接强制执行,是指义务\拒不履行其应履
行的义务时,行政强制执行机 关对其人身或财产
施以强制力,直接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或通过
强制手段达 到与义务人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一种
强制执行措施。直接强制执行可分为人身 强制执
产权免受侵害,依法定职权,预防或制止某种
可能或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或危害社会及公民
个人安全的行为的紧急性的行政行为。

b.执行性强制

这是指行政主体为保证法律、法规、规章
和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主体依法作出
的行政决定所确定的行政相对方义务的实现,
而采取的迫使其履行相应义务或通过其他法定
方式使相应义务得以实现的行政行为。
一事实存在,行政强制执行就不可能发 生。
• (2)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或
者人民法院来实施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
主体有两类:一种是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
规的授权对行政相对方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这类机关主要有:公安、税务、海关、工商行
政管理、物价、审计、外汇管理等行政机关。
概念、特征与作用;了解行政合同的种类,行政
合同的缔结、变更和解除;掌握行政合同履行的 原则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 本章的教学内容有:

1、行政合同概述。

2、行政合同的种类。

3、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和解除。
• 需要把握的学习重点:
• 1、行政合同的概念、特征与作用。

(1)行政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 B.行政强制的对象是相对方的财物和人身自
由。由于相对方拒不履行行政法义务,或对社 会秩序及他人人身健康和安全可能构成危害或 其本身正处在或将处于某种危险状态中,而导 致行政主体作出行政强制行为。
• C.行政强制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一定的行政目
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

(3)行政强制的种类

A.以行政强制行为所调查的对象和内容为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习重点 辅导(2)
第十二章 行政强制执行
• 教学目的与要求:

掌握行政强制的概念、特点与种类,行
政强制执行的概念、特征与种类;弄清行政强制
执行与其它概念的区别;了解行政强制执行的原
则和实施方式。本章的教学内容是:

1.行政强制概述。

2.行政强制执行。

3.即时强制。
• 需要把握的学习重点:
一方是行政主体。一般情况下,在行政合同中
双方的地位是不对等的,行政主体一方拥有行
政权。也有例外,即两个行政主体之间处于平
等地位的合同。

C.行政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行政
管理目标

任何行政合同的目的都是为了执行公务,
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标。例如,向企业紧急订
货是为了国防、抢险救灾等需要;行政合同征
用土地是为了公共建设的需要等等。行政合同
标准,可分为:

a.对人身的强制

这是指国家有权机关,如公安、海关等对那
些可能威胁现行的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或者拒不
履行法定或规定义务的行政相对方采取的限制人 身自由或迫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措施。
• b.对财产的强制

这是指行政主体对负有履行法定财产义务却
拒不履行的相对方所采取的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达
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强制措施。
• 2、行政合同履行的原则及双方的
权利与义务。
• (1)行政合同履行的原则
• A.实际履行原则
• 实际履行是指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
标的履行,不能任意变更标的或用违约 金和赔偿损失的方法代替合同的履行。 实际履行原则是行政合同中的一个重要 原则,也是行政合同的一个典型特征。
• B.自己履行原则

行政合同不仅要求实际履行,而且实行自己
• 2、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特点与种类。 •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
其他组织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行 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迫使其履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 行政强制执行具有以下特征: • (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相对方不
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为前提
• 如果没有相对方不履行法定义务这
除危害而采取的对相对方的强制力,人们称之
为即时强制。

B.实施的时间和目的不同。强制预防和
强制制止分别适用于危害发生之前和危害发生
之中,用以预防危害的发生和制止危害的继续;
而行政强制执行一般实施在一行为结束后,以
求行政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十三章 行政合同
• 本章的教学目的与要求是:明确行政合同的

(2)行政合同的作用

A.就行政主体来说,订立行政合同既可
以更好地保证国家行政目标的实现,又可以因
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明确性而避免推倭塞责,
杜绝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
• B.就作为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公民、法人
和其他社会组织来说,订立行政合同既 可以使他们更好地发挥积极性、创造性, 又可以在双方发生争议时,上告有门, 解决有据。
• B.目的不同。行政处罚的目的在于制裁相对
方违反法律规定义务的行为,其着眼点在于对 “过去”违法行为的惩罚;行政强制执行的目 的在于敦促义务人履行义务,其着眼点在于对 “将来”义务内容的实现。
• C.原则不同。行政强制执行中的执行罚,与
行政处罚中的罚款相类似,但二者有本质区别。 行政处罚的目的在于惩戒,因而处罚一般是一 次性的,非另有理由,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以 同一事实和理由施以两次以上的处罚,即适用 “一事不再罚”原则。而执行罚则不同,执行 罚的目的在于强迫义务人履行义务,如义务人 受执行罚后仍不执行,可再施执行罚,直到履 行义务为止。
定或仲裁机关的裁决。

C.执行的机关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机
关可以是行政机关自己,也可以是人民法院;
而民事强制执行的执行机关只能是人民法院。
• D.执行的对象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范围
很广,既包括物、行为,也包括人;而民事强制
执行的对象只限于物。
• E.执行结果不同。行政强制执行不存在执行和
解问题,其结果只能是强迫义务人履行义务或实
行与财产强制执行两种。


3、行政强制执行与其它概念的区别。

(1)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处罚的区别
• 。但二者仍有本质的区别: • A.性质不同。行政处罚是在行政管
理相对方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行政 机关为其设定新的义务,直接影响相对 方的实体权利义务的行为,本质上属 于
制裁性法律责任。而行政强制执行以行 政管理相对方拒不履行行政决定或法律 规定的义务为前提,不增添新的义务, 只是强制相对方履行原定义务。
该理解为他已就上述条款与行政机关协商一致。
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不是双方的目的相同,有
时双方目的相反,如一方为了公务,另一方为
了营利。

D.在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中,
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

行政主体对其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签
订的合同,可以根据国家行政管理的需要,单
方加以变更或解除,但作为当事人的公民、法
现与履行相同的状态;而民事强制执行的结果除
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外,还可以执行和解。

(3)行政强制执行与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的
区别


• 行政强制预防、行政强制制止和行政强制执行
的区别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分析:

A.实施的条件不同。行政强制执行以相
对方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为前提,而强制预防
和强制制止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律和法规,为排
另一种由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
请,由人民法院执行。
• (3)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范围广泛

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可以是物,如强制划
拨银行存款;也可以是行为,如专利强制许可;
还可以是人,如行政拘留。
• (4)行政强制执行不允许进行执行和解 • • 3 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有: • (1)间接强制执行 • 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

c.对行为的强制

这是指行政主体对拒不履行行政作为或不作
为义务的行政相对方强制其履行作为或不作为义
务的行政强制措施。如强制许可、强制登记、强
制检定等。
• B.以行政强制行为的目的和程序的阶段性为
标准,可分为:

a.即时性强制

这是指行政主体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
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和财
的内容必须严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
都无自由处分权。而民事合同则不具备这一特
点。
• C.行政合同的双方意思表示必须一致

行政行为可以分为单方和双方的行政行为,
行政合同是一种双方的行政行为。单方的行政
行为有行政主体意思表示即可成立,双方的行
政行为须有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方能成立。行
政合同的这一特征与民事合同大体相同。和民
履行原则,即相对方必须本身履行,而不能由他
人代替履行。

C.全面适当履行原则

全面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
内容全面适当地履行,在任何条款上都不得违反
合同规定。

(2)行政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A.行政主体的权利
• (a)对合同的监督、指挥权。在民事合同中,
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给付,只有按合同 规定接受或拒绝接受的权利,而不具备经常性的 监督、指挥权。而在行政合同中,基于确保公共 利益的需要,行政主体不仅对合同履行的结果进 行受领,而且有权对整个合同的履行过程进行监 督、指挥。这种监督和指挥权主要表现为:第一, 哪一种履行方式最符合公共利益应由行政主体来 决定;第二,行政主体对相对方不当履行有权给 予禁止。

1、行政强制的概念、特点与种类。
• (1)行政强制的含义

所谓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一
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
对行政相对方的人身及财产自由等采取的
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 (2)行政强制的特征
• A.行政强制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即行政机关
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政机关或法律、 法规授权的组织没有权力直接采取行政强制措 施的情况下,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实施强制, 但行政强制的主体并不因此而变成人民法院, 行政强制也未因此改变其行政的性质。
• (2)行政强制执行与民事强制执行的区别

民事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一方当
事人不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时,应另一方
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执行程序和法院的判决、裁
定,强制一方当事人履行其应承担的义务的一种
法律行为。它与人民法院实施的行政强制执行相
比,都是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对不
履行义务的法律关系的另一方当事人采取强制执
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 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 行政强制措施。间接强制可以分为代执 行和执行罚两种制度。
考点透视
• A.代执行

代执行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者第三人代
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
用的强制执行措施。
• B.执行罚

执行罚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
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了实现行政管理
的目的,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确立、变更或
消灭相互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行政合同有如下特征:

A.行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
• 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的一种方式,
因此,行政合同可以在行政主体之间签订,也
可以在行政主体与相对方之间签订,但必须有
行措施,使其义务得以履行的活动。但是两者又
有以下几点区别:
• A.申请执行人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申
请人只能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而民事
强制执行的申请人,可以是民事法律关系双方
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

B.执行的依据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依
据是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决定,而民事强制执
行的依据是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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