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加油站建设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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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加油站建设申报程序
商务部负责起草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审批企业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和仓储经营资格,并依法对全国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内成品油零售经营网点(包括加油站、农村加油点、水上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审批企业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对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仓储经营企业的设立申请进行初审,并组织协调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一、加油站建设审批
企业申请新(迁)建加油站,应向所在地州市商务局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
申请文件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拟建设加油站(点)规模及经营的具体方案等;
2.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4.水上加油站(船)还需提供船舶所有权证明、有效的检验证书及满足水域管理部门准入条件的证明文件;
5.各相关部门加油站选址意见及加油站位置示意图
申请迁建加油站还需提交《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原件。
州市商务局初审后,出具是否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省商务厅。
二、云南省商务厅加油站建设审批工作程序
审批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云南省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2003-2010年)(云政办发[2004]221号)
工作程序:
1、收文登记
各州、市商务局报送的加油站建设申请文件均需送我厅办公室登记,厅办公室登记后立即送贸易发展处。
收文登记日视为收到申请之日,未经登记的申请文件不予受理。
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在5个工作日内由贸易发展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时为收到申请之日。
2、贸易发展处初审
每一份申请文件由贸易发展处经办人员和分管处领导共同提出拟办意见,分情况进行办理
(1)符合规划且资料齐备,拟核准项目报请加油站审批会审小组审核;(2)不符合规划,经贸易发展处经办人员审核,处长复核签字后退回申报州、市商务局;
(3)其它有争议或处内无法确定的报请加油站审批会审小组进行审核。
3、集体会审:由贸易发展处召集加油站审批会审小组成员,采用讨论会的方式对拟核准的加油站建设项目进行审核,会议指定专人专用记录本进行记录。
4.审批会审小组会审意见报请主管厅领导审定,会审不能决定事项,提出会审小组会审意见报请厅长办公会议定。
5.经加油站审批会审小组审核通过的加油站建设项目在我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6、对公示无异议的加油站建设项目下达项目核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