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间遗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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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间遗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是怎么样
的?
导读:兄弟间遗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也会按法定继承的顺序一样,第一顺位的继承者为被继承的配偶、子女、还有父母,而对于兄弟姐妹只能作为第二顺位继承者获得,同一顺位的继承者在分配的比例上是属于均等的。
一、兄弟间遗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是怎么样的?
兄弟间遗产继承顺序同样会按法定继承来进行处理: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二、遗产的范围怎么界定?
我国《继承法》第三条以列举式的方法指出了遗产的范围,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蓄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它合法财产。
下列权利、义务在被继承人死之后不能作为遗产:
1、与被继承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
如公民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
2、与公民的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
这类债权债务是以特定人的行为为客体的,与债务人、债权人的人身有密切联系。
这些权利义务在债权人死亡时,不能作为遗产。
3、国有资源使用权。
在我国,采矿权、狩猎权、渔业权等国有资源使用权都是经特定程序授予特定人享有的,这些权利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人欲从事被继承人原来的事业,须自行申请,经核准取得相应的国有资源使用权。
4、承包经营权。
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在这里,被继承人在承包经营中投入的财产,应得的个人收益属于遗产,应按继承法由继承人继承。
被继承人生前享有的承包经营权,都不是遗产。
如果法律允许继承人继续承包,可以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由继承人承包。
5、宅基地使用权。
公民所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只能与房屋所有权一同转移,但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综合上面所说的,遗产继承顺序不管是什么关系,永远都会存在第一顺位和第二顺位的存在,兄弟姐妹是排在第二顺位里,
如果有第一顺位的继承者在,那么第二顺位是不可能获得遗产的,所以,遗产的处理是需要结合法律所规定的条款来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