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机场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WORD22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机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维护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切实提高固定资产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 基本任务
贯彻执行国家及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与有效使用。
3. 基本内容
固定资产的定义和分类、固定资产的管理机构及职责、固定资产的预算管理、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日常管理以及固定资产的保养、维修和报废、处置,检查报告和奖惩制度。
4.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成员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
5. 管理原则
5.1 统一领导、分层管理
集团公司对所属各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为资产管理部,其他职能管理部门为财务管理部、规划发展部等。
5.2 固定资产保全原则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对本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保全措施,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6. 固定资产定义及分类
6.1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较高(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动车辆及其他各种设备等。
6.2 集团公司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按四大类设置
6.2.1 房屋、建筑物:房屋指生产部门和为生产服务的行政管理部门所使用的房屋,一般指上有屋顶,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御寒保暖,
并具有固定基础,层高一般在2.2米以上的永久性场所;包括生产用房、办公用房、简易房、活动房、经营用其他房屋、非经营用其他房屋及职工宿舍。
建筑物一般指人们不直接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场所;包括跑道滑行道及停机坪、桥梁道路及库场、构筑物及其他建筑物。
6.2.2 机动车辆:是指陆地轮式、链式和轨道式运输工具的总称。
包括运输车辆、特种车辆及其他车辆。
机动车辆指各种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辆等。
特种车辆指带有特种设备,具有特种用途的车辆,如电源车、气源车、客梯车、配餐车、洒水车、加油车、扫雪车、行李车、消防车等。
6.2.3 各种设备:指可供单位长期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物资资料的总称,是国民经济各部门和社会领域的生产、生活物质技术装备、设施、装置、仪器、试验和检验机具等的总称。
包括机械设备、传导设备、动力设备、节能设备、通讯设备、自控设备仪器、茶浴炉灶具、工具用具、电子计算机、复印机及文字处理机、其他设备及家具。
6.2.4 土地
7. 固定资产的管理机构及职责
7.1 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
7.1.1 审定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及相关规章制度;
7.1.2 审定集团公司年度固定资产购置、更新、改造等大型计划与预算;
7.1.3 审定集团公司预算外固定资产购置和投资方案;
7.1.4 审定集团公司单位原值1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处置方案。
7.2 集团公司总裁(CEO)
7.2.1 签订或授权签订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出租、转让、抵押等有关合同或协议;
7.2.2 按授权额度审批集团公司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及采购;
7.2.3 按照董事会授权审批集团公司预算外固定资产投资及采购。
7.3 集团公司财务总监(CFO)
7.3.1 审核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及相关规章制度;
7.3.2 按授权额度审核集团公司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及采购;
7.3.3 审核集团公司预算外固定资产投资及采购。
7.4 资产管理部
7.4.1 拟定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及相关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7.4.2 组织落实固定资产购建、使用、更新、转移、出租、出售、报废等具体管理事项,组织落实固定资产集中招投标采购及验收工作;
7.4.3 负责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工作;
7.4.4 建立集团公司固定资产基础台帐,并为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编号,制作粘贴标签;
7.4.5 建立固定资产档案,保管产权证明,掌握固定资产数量类别及分布情况,建立固定资产使用管理责任制度,落实使用人的管理职责;
7.4.6 定期检查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督促检查各单位固定资产的保养和维护工作;
7.4.7 根据各单位的需求提出固定资产调整和购置意见,编制申报固定资产预算调整方案;
7.4.8 对集团公司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建立固定资产管理绩效档案;
7.4.9 负责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定期将固定资产总账与使用部门、财务部门进行核对,做到帐实相符;根据资产清查情况拟定固定资产盈亏报告,对技术陈旧、损坏、闲置的固定资产进行及时处理。
7.5 规划发展部
7.5.1 审核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上报的固定资产投资申请;
7.5.2 组织制定、下达集团公司固定资产购置、更新、改造计划;7.5.3 参与价值1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验收;
7.5.4 审核集团公司固定资产购建、处置和维护等方面的合同;
7.5.5 参与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购置申请项目的调研工作。
7.6各单位
7.6.1 负责固定资产保管和正确使用,提出部门年度固定资产需求计划报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部;
7.6.2 参与固定资产验收工作,在固定资产供应商的选择过程中提供参考意见;
7.6.3 建立本单位固定资产台帐,定期与资产管理部及财务管理部进行核对,做到帐实相符;
7.6.4 定期清查盘点,做好维修使用记录,保证固定资产帐物相符;
7.6.5 及时反馈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部门维修、更新等申请,同时负责办理审批手续。
7.7 财务管理部
7.7.1 参与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改造,购置申请项目的调研、财务可行性分析等;
7.7.2 编制下发集团公司固定资产预算;
7.7.3 审核年度固定资产数量、更新改造、设备采购、报废等的预算;
7.7.4 审核集团公司固定资产集中采购招标文件,并参与评价;
7.7.5 根据集团公司年度固定资产购置、更新改造预算,落实相关资金;
7.7.6 审核集团公司固定资产购置情况,并负责办理付款手续;
7.7.7 参与集团公司新增固定资产的验收(10万元以上)、调拨工作;
7.7.8 建立固定资产核算体系,负责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
7.7.9 拟订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残值率,编制固定资产折旧预算;
7.7.10 定期与资产管理部、各单位核对固定资产台帐以及实物,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分析固定资产的利用情况;
7.7.11 参与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清查,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定期进行盘点。
7.8 党群工作部
7.8.1 对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的采购处置等环节进行监督;
7.8.2 参与投资金额在10万以上的固定资产验收;
7.9 专业技术鉴定小组
7.9.1 专业技术鉴定小组由资产管理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指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组成;
7.9.2 专业技术鉴定小组负责车辆和设备等资产报废的技术鉴定工作。
8.固定资产预算管理
8.1 每年十月底前,各单位向集团公司申报下一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8.2 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部、资产管理部、财务管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单位的发展需要和预算要求,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按照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分别缓急、逐步解决的原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8.3 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部将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的年度计划报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审定,待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下发。
年度计划每年中期调整一次,除生产和安全急需外,各单位只能根据投资计划增加固定资产。
8.4 各单位购置预算内和采购权限以外的设备和车辆时,填写《采购需求确认书》交资产管理部确认,资产管理部按《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8.5 各单位需实施预算内和采购权限内的技改项目、改扩建项目、新建基建项目时,按《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公司投资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8.6确因安全和生产急需增加预算外的固定资产项目,由各单位向集团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规划发展部、资产管理部、财务管理部提出审核意见,经财务总监确认,报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后方可实施。
9. 固定资产的采购
9.1 资产管理部根据投资计划和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统一管理和组织落实固定资产采购工作。
9.1.1 固定资产采购项目经审批后,采购范围、权限、方式和程序按《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9.1.2 采购纳入首都机场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按《首都机场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
9.2 各单位采购单台价值2万元(含)以上的固定资产时,应以“有限公司”名义与供应商签订购货合同;全资子公司采购时,由全资子公司与供货商签订合同。
合同应注明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交货地点、售后服务、违约责任、技术条件等详细条款。
10. 固定资产的验收和增加
10.1 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后,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使用单位会同有关专家按照专业标准和合同条款进行现场勘验、测试、清点。
10.2 固定资产购建规模在10万元以下时,由资产管理部会同使用单位和有关专家共同组织验收;固定资产购建规模在10万元(含)以上时,由资产管理部会同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部、财务管理部、党群工作部、使用单位和有关专家共同组织验收。
10.3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由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到资产管理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办理验收、接收手续,填写《资产验收报告》及《固定资产增加单》一式各三份,一份使用单位留存,一份资产管理部留存,一份作为财务管理部报账依据。
10.4 集团公司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后,资产管理部在《固定资产增加单》上统一编号并制作粘贴标识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负责粘贴固定资产标签。
10.5 使用单位根据《固定资产增加单》登记本部门固定资产台帐,资产管理部核实信息准确无误后打印相应固定资产卡片留存。
10.6 使用单位凭《资产验收报告》、投资相关文件(计划)、合同(订单)、发票、《固定资产增加单》经资产管理部会签后向财务管理部办理请、付款手续。
10.7 使用单位遇特殊情况自行购建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部会同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验收,财务管理部凭《资产验收报告》核准报销,其他事宜按本管理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10.8 各使用单位接收上级有关部门以及集团公司以外单位捐赠、调拨、划转的固定资产时,应及时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单》一式三份,一份使用单位留存登记,一份交资产管理部登记、编号,一份交财务
管理部进行帐务处理。
遇有移交固定资产资料不详时,使用单位应及时与之联系,取得详细资料。
11.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11.1 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及各单位应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管理责任。
11.2 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定期对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状况进行清查核实,各单位应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确保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11.3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不论以何种形式取得固定资产,都要以准确价值正确、及时入账。
对文物、艺术品等暂时无法确认价值的资产,应详细登记造册,建立专项档案。
11.4 各单位应对其使用的固定资产做到定期清查,按季度填写《固定资产报告单》上报资产使用情况。
11.5 对精密、贵重及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固定资产设备,各单位要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指导和安全工作,并经常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11.6 各单位应对本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经常性养护,严格按规定进行保养、维修。
11.7 集团公司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借出单位提出申请,资产管理部审核、备案,财务管理部核定费用,集团公司领导审批。
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时,原借出单位应认真查验。
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
11.8 集团公司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
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或局部清查,确保账、卡、物相符。
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做出处理。
12. 固定资产的保养和维修
12.1 各单位应重视固定资产维修工作。
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定期检测、校验,确保精度和性能完好,防止障碍性事故发生;飞行区管理部负责对房屋建筑物定期查勘、鉴定,并组织修缮,确保使用安全。
12.2 设备和车辆操作人员应对设备和车辆进行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使设备和车辆经常保持整齐、清洁和安全;设备和车辆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禁止超负荷运行。
12.3 各单位实施预算内的设备维修:
12.3.1预计维修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由该单位第一责任人审批后自行实施;
12.3.2预计维修金额在2000元(含)以上、2万元以下的,各单位向财务管理部提出申请,由财务管理部审核后实施;
12.3.3预计维修金额在2万元(含)以上的,由使用单位向财务管理部提出申请,财务管理部审核提出意见报财务总监审批后实施。
12.4 实施预算内房屋建筑物维修时,各单位向集团公司提出申请,由飞行区管理部和财务管理部提出审核意见,报财务总监审批后实施。
12.5确因安全、生产需要实施预算外维修,由各单位向集团公司请示,财务管理部提出审核意见报财务总监审批后实施。
12.6 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应将本单位设备、车辆的修理记录进行认真登记,建立维修台帐。
13. 固定资产的报废
13.1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可以申请报废:
13.1.1 使用期满。
固定资产已达到或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经鉴定确认不能进行修复和继续使用的;
13.1.2 灾祸毁损。
因火灾、水灾、震灾等不可抗拒力量以及交通事故等造成固定资产毁损的;
13.1.3 由于设计、施工、制造技术不过关,质量低劣,无法修复继续使用,未达到预定使用年限而中途报废的;
13.1.4 不需要的闲置固定资产或者由于技术进步被先进设备替换下来的落后设备进行出售和有偿转让的;
13.1.5 除上述情况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确需报废的固定资产。
13.2 各类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按《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年限表》执行。
13.3 各单位申请报废固定资产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申请单(《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报资产管理部进行初步审查,专业技术小组出具鉴定意见,批准报废后资产管理部、财务管理部、使用部门办理相关报废手续。
13.4 各单位申请报废车辆时,应向集团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由资产管理部进行初步审核,专业技术人员出具鉴定意见,批准报废后,资产管理部印发车辆报废通知,申请单位凭车辆报废通知到财务管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办理车辆报废手续。
14. 固定资产的处置
14.1 单位原值高于1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的处置,由资产管理部会同财务管理部提出处置方案,报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审批。
14.2 单位原值低于10万元固定资产的处置,由资产管理部会同财务管理部提出处置方案,交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同时报首都机场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部备案。
14.3 处置房屋、建筑物及大型、精密、贵重设备,由资产管理部会同有关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技术鉴定,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评估,处置价格一般不得低于评估价。
14.4 报废固定资产残值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财务管理部(全资子公司报废资产残值收入交子公司财务管理部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15. 固定资产的调拨和移交
15.1 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为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对积压、闲置的固定资产及时调剂处置,合理配置使用。
各单位对长期闲置不用完好的各类固定资产,要及时上报资产管理部。
15.2 资产管理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内部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对需调拨的固定资产提出调拨建议,填制《固定资产调拨单》一式四份,财务管理部确认签字,调拨完成后资产管理部调整相关实物台账。
15.3 调出单位资产管理员和该单位领导凭《固定资产调拨单》提供调拨设备以及相关资料,同时签字盖章,并调整相关实物台账。
15.4 调入单位资产管理员和该单位领导凭《固定资产调拨单》查验调拨设备以及相关资料,同时签字盖章,调整相关实物台账。
15.5 财务管理部根据《固定资产调拨单》调整固定资产明细账。
15.6 机构调整时,由资产管理部会同财务管理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清查财产,编造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15.7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岗位变动和工作变动时,应在其单位领导和资产管理部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否则,不予办理离任手续。
16. 固定资产的台帐管理
16.1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应按要求设置固定资产台帐。
16.1.1 部门总账指占有和使用各类固定资产的总数量和总金额;16.1.2 分类明细账指占有和使用的各类固定资产的数量和金额;16.1.3 固定资产卡片指详细记录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编码和使用年份等信息的记录,一卡一物;
16.1.4 维修记录指维护、保养该固定资产的原始记录。
16.2 固定资产增加和处置,由各单位如实填写相关凭单,分别登入有关账薄。
各种账薄和凭单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涂改。
16.3 各使用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台帐,核对账、卡、物。
17. 固定资产的报告制度
17.1 各单位对其使用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状况,要及时和定期反映情况并做出报告。
17.2 报告内容要完整,数字准确。
同时,应对所使用固定资产状况做出分析说明。
17.3 资产管理部按照集团公司或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编制资产汇总表及分析报告,及时向集团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上报,为制定集团公司发展规划及编制集团公司财务预算提供依据。
18. 固定资产的责任与奖惩
18.1 集团公司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损失赔偿制度。
对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直接责任人,追究其相关责任,并对责任人的单位负责人追究连带管理责任。
18.2 使用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的任何单位和人员,都有管好、用好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的义务和责任。
18.3资产管理部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追究使用单位领导责任并建议扣罚一定比例的绩效工资和租金:
18.3.1 未按本管理规定履行职责,致使固定资产严重损失或损坏,不反映、不采取相应措施的;
18.3.2 在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未按本管理规定办事,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
18.4 资产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资产管理部有权责令其改正,并按管理权限,追究使用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建议扣罚一定比例的本部门绩效工资和租金:
18.4.1 未履行相应职责,资产管理不善,造成严重损坏、丢失的;
18.4.2 不及时进行台帐登记,不按规定填报固定资产报告,隐瞒真实情况的;
18.4.3 擅自转让、处置固定资产或用于经营投资的;
18.4.4 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固定资产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18.4.5 对用于经营投资的固定资产,不认真进行监督管理,不收缴固定资产收益的。
18.5 对取得如下成绩之一的单位及有关人员,资产管理部报请集团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18.5.1 积极开展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显著的;
18.5.2 在固定资产管理中有创新,运用和推广现代技术并取得显著效果的;
18.5.3 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挽回经济损失的。
19. 附则
19.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9.2 本规定由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19.3 本规定如与集团公司颁布的其他管理制度相抵触以本规定为准。
20. 相关支持性文件
20.1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试行)》
20.2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
20.3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全面预算管理规定(试行)》
20.4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管理手册(试行)》
20.5 《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
21. 附件
21.1 《资产验收报告》
21.2 《固定资产卡片》
21.3 《固定资产增加单》
21.4 《固定资产调拨单》21.5 《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21.6 《固定资产报告单》21.7 《采购需求确认书》
21.1:
资产验收报告
21.2:
固定资产卡片
卡片编号:
注:1、固定资产类别指“房屋、建筑物、一般设备、机动车辆(或特种车辆)”等
2、购建方式指“调拨、新购、捐赠”等;
3、配置指“设备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4、原值指“总价”;
5、维修记录指维修、保养情况。
21.3:
固定资产增加单
2、本表由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填写一式三份,一份使用单位留存,一份财务管理部记帐,一份资产管理部记帐。
21.4:
固定资产调拨单
编号:
说明:本表一式四份,资产管理部、财务管理部、调出单位、调入单位各一份。
21.5:
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
21.6:
固定资产报告单
21.7:
采购需求确认书
需求单位:日期:
注:如果表格不足以说明采购项目的内容,请另附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