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信用评级优秀论文读后感(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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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债券信用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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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篇《信用评级的本质属性研究》读后感 (2)
第二篇《全球次级债危机对我国债券市场信用评级的启示》读后感 (4)
第三篇《我国信用债券评级的发展历程及现状分析》读后感 (7)
第四篇《我国信用债券评级问题研究》读后感 (10)
第五篇《我国公司债券评级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读后感 (11)
第六篇《政府信用评级与市政债券发债规模探讨》读后感 (13)
第七篇《后金融危机时代的RMBS和CDO信用评级制》读后感 (15)
第八篇《面向交易型投资者的债券评级研究》读后感 (17)
第九篇《信用评级迁移风险的度量与定价研究》读后感 (18)
第十篇《信用评级与金融风险防范研究》读后感 (21)
第一篇《信用评级的本质属性研究》读后感
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金融全球化、政治无界化的特征愈发明显,在这样的
大背景下,全球信用风险正以指数的形式而迅速增长着。

尤其是次贷危机以
来,由信用评级产品质量下行、信用评级机构不当行为以及信用评级机构的准监管权所引发的信用危机己由美国蔓延至世界各国,助长了全球性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

毋庸讳言,加强监管以解决信用评级产业的垄断以及美国机构的国内寡占和国际霸权,以及在微观层面上关注评级要素区分、指标选择和评级方法改善,是必要之举。

但我们必须承认,对于细节问题的研究,只能解一时之需,并不能切中要害。

因此,对于“信用评级的本质属性”的研究已是重中之重。

信用是信用评级研究的逻辑起点,因此,在研究分析信用评级以前,必须首先分析信用和信用制度。

信用是信用评级研究的逻辑起点,在进行信用评级理论分析之前,有必要对信用这一概念进行简单分析。

现代经济在总体上是信用经济,信用是现代金融发展的基础。

货币的运动和价值及信用关系连结在一起,并由此形成了新的范畴—金融。

信用是以偿付为条件的价值让渡,不同于简单的商品买卖。

在狭义的信用即借贷活动中,贷方将货币价值转移给借方,同时借方并没有对方进行任何形式的价值补偿。

金融范畴中的信用有其特定涵义,它既指借贷行为本身,也包含信用风险。

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是一种有条件的付出,且这种付出只是使用权的转移,而所有权并没有转移,因此偿还性和利息支付和风险是它的基本特征。

可以这样定义信用,即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基于各种财产的当期或跨期交易并维护交易双方利益的制度规则。

这种制度规则包括正式的、以书面契约形式表示出来的明确性交易规则,也包含隐藏在书面契约关系背后的、由整个市场体制约定俗成的隐性契约规则,如对法律制度共同遵守的合法经营规则、平等竞争原则,以及不得损害市场其他当事人受契约保护的合法利益的原则。

信用评级又称“信用评级”,在最初引入我国时还曾经被称为“信誉评级”、“商信评级”,各种称呼各有侧重,但不免以偏概全。

目前流行的名称来自英文CreditRatlng,与以往相比这一名称较为中性。

狭义的信用评级是指由专职机构通过科学的评价方法对在经济活动中的借贷信用行为的可靠性和安全性程度进行分析,并用专用符号做出评估报告的一种金融信息服务业务。

广义的信用评级则涵盖更多方面,如工商企业评级、公共事业评级和主权国家评级等。

信用评级的基本作用在于揭示信用风险,将被评企业或其所发行证券的信用状况用简单的符号公之于众,使投资者快速、方便地得到客观、简明的信用信息,为投资者的决策提供参考,帮助投资者理解并控制信用风险。

对于投资者来说,客观、公正、准确的信用评级结果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投资者与发行主体(或者不大熟悉的交易对象)之间、授信人与承信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而保护了信息需求一方的利益。

在理解信用评级时,有三个问题需要特别注意:一是信用评级揭示的是违约风险的大小,非其他类型的投资风险,如利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等。

二是信用评级评价是经济主体按合同约定如期履行特定债务或其他经济义务的能力和意愿,而不是企业的价值或经营业绩。

三是信用评级是独立的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利用其自身的技术优势和专业经验,就各经济主体和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大小发表的一种专家意见。

因此,信用评级是衡量发债主体能否按时对各类所负债务如约还本付息的可能性或预期损失的综合评估,是对债务偿还风险的综合评价。

信用评级在增强企业信用意识、提高投资透明度、促使证券市场规范发展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信用制度是信用评级形成的重要前提,信用评级构与信用制度密切相关。

并且,随着市场经济交易的规模、范围、半径、层次、对象、内容的日益扩大,信用制度不仅强调对经济交易行为的约束规范,而且加强了对经济交易主体本身的
约束规范,既强调同一时点下对不同市场主体交易行为诚信原则,更进一步加强了对同一主体在不同时点和不同环境下市场交易行为的跟踪、统计、分析、评价和监督,强调经济交易的累积性效应。

随着经济体制的转换,社会的产权结构日趋多元化,市场交易逐渐成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由原有的制度体系所规范和整合的社会信用制度也随之逐渐解体,建立在新体制和法律规范基础上的社会信用制度逐渐形成。

这一过程在某种程度上也表现为:信用制度的扭曲和信用缺失现象异常明显。

信用评级由一种为工商企业广泛采纳的纯商业制度,演化为主要服务于金融市场的信用制度,且最终成为由国家监管力量保证和政治充权的信用评级制度;信用评级由较为灵活和自由裁量的制度,演化为在一定时期内相对封闭固定和严格要求的经济和金融制度,且主要为信用制度。

因为,专业信用评级可为政府管理部门提供管理依据与参考的资料。

借助于此,一方面使政府管理部门缓解了不能全面、及时地深入实际调查了解情况的矛盾;另一方面可以把政府管理部门从日常、繁琐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

在社会化专业信用评级的基础之上,政府管理部门可以进行重点的、事前的、预警性的监管与调控。

金融监管部门往往利用独立的信用评级对其所负责的银行、保险公司和公用事业公司进行监管,以保证其有健康的财务状况;许多资本市场管理者都把信用评级作为衡量债务发行人是否具有发行新债能力的重要标准,从而控制发行的信用风险。

实践证明,在监管部门广泛应用信用评级的国家中,相应的评级机构还可以提高资本市场的效率,同时也可以提高银行储蓄和保险市场的效率。

在市场主体需求和监管部门要求的双重作用下,越来越多的筹资者或潜在承信人开始主动要求专业的信用评级并从中得到切实的好处。

一方面,在资本市场或银行信贷市场上,经过专业评级的经济主体比没有评级主体的融资渠道更广泛、更稳定。

在完善的信用评级制度中,当经济主体普遍为更高的信用等级而努力时,无疑会提高市场整体的诚信水平,对于降低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提高金融交易的效率非常有利。

然而,在欠完善的信用制度中,则无疑会降低市场整体的诚信水平,累积甚至扩大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降低金融交易的效率。

第二篇《全球次级债危机对我国债券市场信用评级的启示》读后感
由于现代金融体系的全球化,以及参与美国次级债券的投资机构众多,美国次级债危机很快在全球蔓延开来,逐步演变成了一场全球信用危机,而一贯被人们寄予厚望的信用评级机构在这场愈演愈烈的危机中却备受指责。

这场全球性的信用危机为我国债券市场信用评级制度的完善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一、全球次级债危机爆发的深层诱因
表面来看,这场次级抵押贷款危机之所以爆发,是因为人们想寻求轻松便捷的抵押贷款,而贷款发放机构又对贷款申请人的经济状况疏于审核,或是出于某些原因而有意隐瞒一定风险,继而投资银行又将贷款债权打包成证券,出售给其他投资
者。

但如果深入分析,根本原因则在于信用评级机构自身的信用失衡。

因为一般投资者根本不可能有足够的数据和资料来评估所购买证券的内在价值和风险,所以评级机构发布的信用评级就成为购买者投资的主要依据。

自从2000年美国开始大规模发行次级抵押债券以来,各评级机构就一直认定次级抵押债券和普通抵押债券风险并无二致,并给予最高信用评级。

全球投资者正是由于信赖这些机构对抵押债券的高质量信用评级,才放心大规模购买此类证券,从而大大促进了次级债市场爆炸式的增长。

但事实表明,这些机构所认定的与美国国债同等级别的3A 级证券,在一夜之间竟然变成了“烫手山芋”,甚至到目前为止已无法确定其真实价值。

正是信用评级机构潜在的内部利益冲突,使评级丧失了客观公正性,对由抵押贷款作担保的金融产品给予了过高评级,从而诱发和放大了次级债市场的信用危机。

客观地说,次级债作为一种金融创新产品具有非常的经济价值,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在发达国家中已经成为了一种成熟的债券品种,其本身存在固有的风险也是被人们所熟知并接受的。

但信用危机如今却集中爆发,让我们不得不看到在错综复杂的诸多原因背后,信用评级机构出于自身内部利益导致的信用失衡,已成为引发并放大次级债市场风险的重大隐患。

二、完善我国债券市场
信用评级制度的思考
1.债券信用评级中利益冲突产生的影响
信用评级机构的信用失衡主要源于其内部利益冲突,内部利益冲突的实质是评级机构和受评对象间的利益关联。

正是由于这种利益关联使得信用评级机构自身的信用失衡,从而使评级丧失了公正性和客观性。

评级机构和受评对象间具体的益关联及其对评级公正性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评级机构财务上依赖于向发行主体收费可能导致其信用等级提高。

信用评级公司一方面要从请求他们进行评级的上市公司那里收取可观的费用,另一方面要向投资者提供有关上市公司情况的咨询服务。

在利益驱动之下,信用评级公司难免违心地提高上市公司的信用等级,以此作为巨额评估费用的回报,而提供给投资者的信息则难免有“掺水”之嫌。

有数据显示,与传统的公司债评级业务相比,评定同等价值的次级债券,评级公司所得到的费用是前者的两倍。

据报道,某公司在2002年到2006年间评定此类证券的收入就高达30亿美元[3]。

第二,评级机构为评级对象提供其他服务也可能会产生利益关联,从而也会影响信用评级的公正性。

由于评级机构向发行主体提供额外服务,如预评估、公司咨询等,从而增加了内在的利益冲突。

比如为了拿到评级对象的其他业务,评级机构就有可能高估评估对象的信誉级别,或者评级对象为了维持其信用等级而被强迫购买评级机构的其他服务。

第三,评级机构和评级人员与其客户的特殊关系也会产生利益相关[4],故极易违背信息披露原则,破坏评级的公正性。

特别是在评级机构不受Regu-lation FD(主要指发行主体和有关人员不得向外部透露非公开信息)条款限制的情况下,尽管大型评级机构一般使客户(购买评级结果的信息需求方)和非客户(免费使用评级结果的公众投资人)同时得到评级结果和评级观点,但客户有机会和评级人员直接接触,就有可能获得到额外的、非公众的信息。

这些额外交流,特别是客户与评级分析员之间的非正式口头交流会增加发行主体的保密信息被不适当披露的风险。

2.全球次级债危机对我国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业的启示
随着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信用评级业的发展迎来了新的机遇。

但信用评级行业的革新和难度也在不断增加,从而对信用评级业的健康发展提出了挑战。

反思这次全球次级债危机教训,我们认为亦应重视我国商业银行在次级债发行中存在的问题,如对发行目的的认识偏颇、市场约束能力有限以及信用评级机构的权威性不够等。

因此,随着次级债市场迅速发展,其潜在危机风险日益加大,急需对债券市场信用评级制度进行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公正、客观的信用评级可以作为投资者判断市场风险、评价投资价值的重要依据,也是避免次级债市场危机发生的重要保证。

失去公正的信用评级,不仅不会帮助投资者规避投资风险,反而会人为助长和放大其投资风险,推动次级债市场危机的发生。

在我国目前总体信用环境较差、社会信用基础较为薄弱的情况下,要想真正发挥信用评级的作用,必须通过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现行次级债信用评级制度,有效解决信用评级机构的内部利益冲突问题,促进评级机构自身信用和业务水平的提高。

3.改革和完善债券信用评级制度的构想
(1)进一步严格债券发行的信用评级要求。

目前我国的总体信用环境还较差,社会信用基础较为薄弱,为了保证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我们必须进一步严格债券发行的信用评级要求,引导发债银行和投资者重视信用评级,尽量客观准确地对不同信用风险的债券进行风险定价,引导资本资源的合理配置。

首先,公开发行并准备在银行间债市、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债券必须向经认可的债券评信机构申请信用评级;其次,首次公开发行时应以承销团成员为主来选择债券评级机构;再次,已上市的债券要由市场参与者自主选择评级机构[5]。

(2)建立和健全评级机构内部利益冲突管理机制。

为保证信用评级的权威性和客观性,评级机构应该有一套有效的管理机制来约束和规避潜在的内部利益冲突。

首先,应对实际或潜在利益进行充分披露,包括对评级收费统一标准、评级人员的独立性情况,如是否曾在受评公司任职、评级人员或者家人朋友与受评公司是否有利益关联、是否持有受评公司的有价证券等;其次,加强对现有或潜在利益冲突的有效管理,包括评级回避制度、评级人员的薪酬确定机制、评级职业守则的执行监督机制等;再次,建立和有效执行防火墙制度,如分析团队和营销部门的严格隔离、评级信息的传递和使用规定、评级信息的公布和披露规定等。

此外,评级机构还应该明确如何跟踪和监管这套程序的运作。

(3)规范评级机构的收费并加强收费监管。

首先,监管机构应根据有关标准制定行业收费准则,并根据评级业务的实际情况规定一个波动范围;其次,要求评级机构对收费进行信息披露,并对其评级收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和非现场检查,以敦促评级机构规范收费;再次,比如华润集团就在维京群岛注册了投资企业华源资产管理公司,专门从事国内投资,以享受税收优惠和监管便利①。

这样的FDI在技术上并没有比国内企业更先进,却拥有了不平等的竞争条件,形成了市场上的不公平竞争。

在这种企业的竞争下,一方面本土企业处于不利的竞争态势,影响了其技术进步的动力;另一方面,形成了资源的不合理配置,降低了实际的生产效率。

综上所述,外商直接投资的技术溢出效应同FDI的投资来源国密切相关,表现为不同来源国的FDI存在着较大差异的技术溢出效应,而即使同一来源国的FDI在不同地区也存在着不同的技术溢出效应。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应该选择性地引进FDI,从而提高引资质量。

具体来讲,(1)我们应把能对本地区产生正的技术溢出效应的FDI作为引资的重点,同时还应该区分“内资转外资”的情况,并逐渐取消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各项超国民待遇。

(2)我国应采取有效措施,创造有利
于外商直接投资技术溢出的环境和条件,从而强化外商直接投资的技术溢出效应,最终促进我国企业吸收先进技术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提高。

首先,我国应在改善投资环境、建立和加强配套设施建设、促进配套生产企业的发展以及鼓励和扶持外商直接投资在当地的采购等方面采取积极的政策引导;其次,创造良好的人才制度与创业环境,以期提高当地对先进技术的吸收能力;再次,为大力推动跨国公司在我国进行R&D投资提供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最后,大力扶持民营经济发展,深化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的产权改革,灵活管理机制,以提高各企业吸收先进技术的积极性。

第三篇《我国信用债券评级的发展历程及现状分析》读后感
我国债券评级机构是在我国进行市场化改革,经济体制转轨后,债券市场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顺应而生的,发展至今,大致可以划分为下列几个阶段:
1.1.1初步创立和整顿阶段
我国债券发行历史不长,虽然新中国成立之初零星发行过一些国债,但是直到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债券发行基本属于真空状态。

改革开放之后,企业有了生产经营的自主性,融资需求不断增加,在1987年国务院颁布了第一部关于债券投资的法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之后,企业债券发行迎来了第一次快速发展,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增长很快,市场信用管理的需要日益加强。

1988年,在对信用评级问题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之后,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各省市支行组建了20多家内部评级部门,为我国最早建立的一批信用评级机构。

1989年经济出现过热迹象,各地企业不顾政府制定的发债额度限制,私自发债,导致固定投资增长过快,通货膨胀达到了两位数字,政府开始对企业债发行和金融机构投资进行规范整顿。

与此同时,人民银行为了贯彻国务院的决定,1989年将最初人民银行系统设立的信誉评级公司全部撤销,信用评级业务全部交由人民银行的信用评级委员会办理。

1.1.2探索和再次整顿阶段
1992年,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通知中指出债券在发行之前要进行严格的财务审核,信用评级。

1993年国务院颁布新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条例中指出企业发行债券可以向经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申请对债券进行信用评级。

在信用评级被正名为债券发行审批的必要程序之后,中诚信、大公、联合、新世纪等专业外部信用评级在此之后都相继成立。

虽然这些机构属于外部评级机构,但是评级结果一般只限于有关机构内部使用,并不向投资者公开。

当时评级机构最高达到了90多家,出现了评级机构众多,评级质量低下,信息不公开等诸多问题,人民银行开始对信用评级行业进行整顿。

1997年人民银行发布547号文件,认可了9家证券评级机构具备企业债券评级资格,并规定企业在发行企业债券之前,必须经人民银行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信用评级业开始进入规范发展阶段。

1.1.3规范发展阶段
2003年,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简称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
理暂行办法》,办法中规定保险公司只允许购买经过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发行的,且经保监会认可的评级机构评定的评级在AA以上的企业债。

该办法使信用评级结果首次被用于作为债券投资的标准。

同年,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征信管理局,负责对资信行业进行监管,促进了信贷评级市场的规范发展。

2004年,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简称发改委)134号文件规定“发行人应该聘请有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对企业债进行评级”,其中确认资格的条件为至少有一家信用评级机构承担过2000年以后下达企业债发行规模的企业债券的评级任务。

当时符合该条件的只有五家评级机构。

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对信用评级机构资格进行了重新确认,认定中诚信、联合、大公、远东、新世纪为五家首批具备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短期融资券信用评级资格的企业。

1.2我国信用评级市场概况
1.2.1主要的信用评级机构
经过十多年的规范和发展,现在被银行间债券市场普遍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主要是中诚信、联合、大公国际、新世纪四家机构。

(l)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前身是中诚信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是我国最早的全国性信用评级公司。

2006年,中诚信国际向美国最大的信用评级机构穆迪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向穆迪转让了公司49%的股权,中诚信成为了第一家与外国评级机构合作的中方评级机构。

根据wind的数据,截止2011年4月25日,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短期融资券有670只是由中诚信评级的,占发行总数的38%,中期票据有235只是由中诚信评级的,占发行总数的39%,企业债有375只是由中诚信评级的,占发行总数的32%。

(2)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前身是福建省信用评估委员会,目前是唯一一家国有控股的信用评级机构。

2008年,联合资信与美国第三大信用评级机构惠誉达成股份转让协议,向惠誉转让公司49%的股份,惠誉称为联合资信的第二大股东。

截止2010年12月31日,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短期融资券有481只是由联合资信评级的,占发行总数的27%,中期票据有193只是由联合资信评级的,占发行总数的32%,企业债有278只是由联合资信评级的,占发行总数的24%。

(3)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2007年与日本的评级投资情报中和韩国的国家信息与信用评估中心进行项目合作。

大公倡导建立亚洲统一的信用评级体系。

截止2011年4月25日,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短期融资券有408只是由大公国际评级的,占发行总数的23%,中期票据有92只是由大公国际评级的,占发行总数的150k,企业债有295只是由大公国际评级的,占发行总数的25%。

(4)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是我国最早成立的一批评级公司之一。

2008年,公司与美国第二大信用评级机构标准普尔签署了技术服务协议,与标准普尔在信用评级技术、联合研究项目和培训等领域进行技术合作,至此美国三大评级机构都进入了中国信用评级市场。

截止2011年4月25日,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短期融资券有169只是由新世纪评级的,占总数的10%,中期票据有78只是由新世纪评级的,占总数的13%,企业债有124只是由新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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