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情况工作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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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总结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总结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与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社会团体和组织联系和沟通,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指导和推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立。

欢迎阅读这篇关于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总结的文章,更多精彩内容还在工作总结栏目等你哦!篇一: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总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可以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重要性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各种矛盾纠纷不断增加,呈现出复杂性、多样性、专业性和面广量大的特点,特别是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大量上升,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难点、热点问题。

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及时有效地化解特定行业和专业领域出现的难点、热点矛盾纠纷,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为契机,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完善人民调解制度,为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本要求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必须严格遵守人民调解法的各项规定,坚持人民调解的特点和基木属性;必须坚持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党委、政府和广大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工作;必须体现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特点,针对特定行业和专业领域的矛盾纠纷,运用专业知识,有针对性地开展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实现提前预防、及时化解、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必须坚持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确保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健康、规范、有序开展。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5篇.doc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5篇.doc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5篇人民调解工作总结一20xx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围绕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部署要求,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发挥人民调解机制在化解道路交通、医疗纠纷、土地房屋征收、环境污染、劳动争议等特定行业和专业领域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为建设平安河源、加快打造“广东绿谷”和推动河源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一、工作情况20xx年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把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作为贯穿全年的重要工作来抓,围绕建设“平安河源、法治河源”的目标要求,扎实工作,奋发有为,全面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在创建平安河源工作中的安全感与满意度。

(一)医调委组织建设全覆盖。

按照市局党组的决策部署,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上下联动,通力协作,务实创新,在巩固和规范市医调委建设和运作的基础上,于20xx年8月全市各县区建立了医调委工作室,全面完成了县区医调委工作室建设任务。

据统计,20xx年全市医调委共接访医患纠纷案件172宗,接待来访人员624人次,立案受理案件94宗,其中调处成功案件60宗,成功率63.8%,目前正在调处案件17宗,已终止调处案件17宗(建议进行司法途径解决的8宗)。

实践证明,医调委的成立和运作,有效维护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极大减少了医闹上访事件发生,为推进河源平安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打下坚实基础。

(二)调解组织建设有新拓展。

20xx年下半年,在市委分管领导的重视支持下,市、县区司法局联合综治办、国土、环保、人社、房屋征收办等相关部门,建立了市、县两级土地房屋征收、环境污染、劳动争议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负责涉及这三类行业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这是继市医调委、交调委成立后的又一创举,有效夯实了“平安细胞”的工程建设。

(三)调解工作格局更趋完善。

截至目前,全市共建立53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其中500人以上企业调委会18个、工业园区调委会7个、道路交通事故调委会6个、医患纠纷调委会1个(医调委工作室6个)、土地房屋征收调委会7个、环境污染调委会7个、劳动争议调委会7个,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大调解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在化解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总结8篇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总结8篇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总结8篇第1篇示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是一种由政府机构或者专业组织进行的调解工作,旨在解决各类纠纷和冲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我国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与支持。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

政府机构和专业组织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加大了对调解员的培训和考核力度。

调解员的专业素养和调解技能得到了大幅提升,能够更好地应对各类复杂纠纷和冲突。

人民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人民调解以其高效、低成本、和谐的特点,成为解决各类矛盾和纠纷的有效途径。

不论是邻里纠纷、劳资纠纷还是消费纠纷,人民调解都能够及时有效地加以解决,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发展,人民调解工作也正在迎来新的机遇和挑战。

各地政府和专业组织正在积极探索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智能化和便捷化。

通过建立在线调解平台和智能调解系统,不仅能够提高调解效率,还能够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在近年来取得了显著成效,成为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的重要途径。

但是也要认识到,人民调解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如调解员队伍不够专业化、调解制度不够完善等。

政府机构和专业组织需要进一步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力度,不断提升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作出更大的贡献。

【信息仅供参考】。

第2篇示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情况。

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调解工作的逐步深入,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范围得到了不断拓展。

从最初的农村纠纷调解到城市社区纠纷调解,再到企业内部纠纷调解,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已经涵盖了各个领域,并且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工作机制。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

与普通的民间调解相比,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更加注重专业性和行业性。

这意味着调解员需要具备更加专业化的知识和技能,针对不同的行业和专业,有能力进行针对性的调解工作。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总结汇报5篇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总结汇报5篇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总结汇报5篇第1篇示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总结汇报一、工作背景二、工作内容2. 专业技能培训:人民调解工作需要一定的沟通、协调和表达能力。

调解员需要参加各类培训,提升专业技能和调解能力,比如口头表达能力、沟通技巧、情绪管理等。

3. 知识更新:由于社会矛盾纠纷的复杂多样化,调解员需要不断更新知识和技能,随时应对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保持专业知识的更新和提升。

5. 案件记录和报告:调解员需要详细记录每一起调解案件的过程和结果,及时向上级机构和相关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工作的透明和规范。

三、工作总结1. 充分发挥专业性:在人民调解工作中,调解员需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有效地解决矛盾纠纷,提高人民调解的专业性和效率。

2. 强化团队合作:人民调解工作需要多方协作,调解员需要与法院、公安机关、司法机构等相关部门紧密合作,共同推动矛盾纠纷的解决,营造和谐社会氛围。

3. 不断改进工作方法:随着社会的变化和发展,人民调解工作也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方法,积极探索和尝试新的调解模式,提高调解效果和工作效率。

五、展望未来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社会调解工作,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未来,我们将继续努力,提高人民调解的专业性和效率,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我们也将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加强团队合作,提升专业素养,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促进社会矛盾和谐解决,为建设法治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第2篇示例:一、开展情况自年初以来,我单位共接受行业性专业性纠纷调解案件共计200件,涉及房产、劳动、建筑、医疗、教育等多个领域。

成功调解的案件占比达到80%以上,为当事人解决了许多实际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取得成效1. 提高了行业专业性:通过持续的学习和培训,调解员不断提升专业技能和行业知识,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解决行业性专业性纠纷,增强了调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 加强了社会服务能力:通过与相关机构和行业协会的合作,我单位建立了广泛的社会网络,能够及时了解行业发展动态和纠纷热点,提供更加专业化的调解服务。

开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开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开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总结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纠纷解决机制,其在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各种专业性和行业性纠纷不断涌现,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民调解工作需要不断创新和完善,特别是在开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工作力度,提高调解质量和效率。

一、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是指在特定领域或行业内,由专业人士或机构主导的纠纷解决方式。

相较于一般的人民调解,其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专业性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要求调解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对特定领域的纠纷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行业特色明显: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针对特定行业的特点和规律,结合行业惯例和规范,制定相应的调解程序和标准,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调解主体多元化: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的主体不仅包括调解委员会,还包括相关的专业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等,主体更加多元化。

调解协议法律效力增强:在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中,调解协议经过相应的确认程序后,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能够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开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措施为了更好地开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需要采取以下措施:加强调解人员培训:针对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和课程,提高调解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调解能力。

建立专家库:从各个领域邀请专业人士加入调解专家库,为特定领域的纠纷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完善调解程序和标准: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规律,制定相应的调解程序和标准,规范调解行为,提高调解质量。

加强与相关机构的合作:与相关机构和部门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宣传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的优势和特点,提高公众对调解工作的认知度和信任度。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总结汇报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总结汇报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总结汇报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是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建设、提高工作保障能力和水平的工作。

下面是搜集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总结汇报,欢迎阅读。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总结汇报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要求,适应新形势下化解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的需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近日,司法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制定印发了《关于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化解新型矛盾纠纷的迫切需要,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创新社会治理、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对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作出部署。

大力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对依法及时化解相关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维护相关行业领域正常工作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指导意见强调,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必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当事人需求,提供便捷服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从化解矛盾纠纷的实际需要出发,积极推动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坚持尊重科学,根据矛盾纠纷的行业、专业特点和规律,运用专业知识,借助专业力量,提高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坚持工作创新,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优势,大力推进工作理念、制度机制和方式方法创新,努力实现人民调解工作新发展、新跨越。

指导意见对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工作保障能力和水平、全力化解矛盾纠纷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情况工作总结报告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情况工作总结报告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情况工作总结报告一、引言自从人民调解工作开始,在我县因地制宜开展易地搬迁、土地征收、农村土地承包、建设工程、交通运输、环境污染等领域的调解工作,特别是在众多的民间纠纷案件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截止目前,我们共受理各类调解案件500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到70%以上。

三、工作亮点1.专业化队伍建设我们在人民调解工作中构建了一支专业化、素质化的队伍。

组织开展了丰富多样的培训活动,提高了队员的调解能力和专业水平。

加强了调解队伍的信息化建设,建立了健全的档案和数据库,便于对案件信息的查询和分析,提高了调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精准化调解服务针对不同的行业性纠纷,我们开展了精准的调解服务。

在土地征收方面的调解中,我们注重农民利益的保护,维护了社会稳定。

在建设工程纠纷中,我们注重合同约束力和履约义务,有效化解了许多纠纷,保障了建设工程的正常开展。

3.宣传教育工作我们还加大了人民调解的宣传教育工作力度,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了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加强了人民调解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合作,形成了人人参与调解、共建和谐社会的浓厚氛围。

四、存在问题尽管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队伍结构不够合理,专业水平和素质参差不齐;二是案件处理时效和效率有待提高,个别案件调解工作需时间较长,滞留现象仍较为突出;三是在一些取证不足的案件中,难以做到公平公正,影响了调解效果和社会评价。

五、下一步工作规划为了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水平和效果,我们将采取一系列措施:一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全体调解员的专业素养和调解能力;二是优化调解工作流程,提高处理效率,减少滞留现象;三是加强案件取证工作,确保调解的公平公正;四是深入推进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进一步增强调解服务面向基层的实效性。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4篇_专职人民调解年终总结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4篇_专职人民调解年终总结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4篇_专职人民调解年终总结人民调解工作总结一
我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运用调解技巧成功调解了很多矛盾纠纷。

我通过耐心倾听、公正处理、化解矛盾等方法,有效地帮助当事人解决了各种问题,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我还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调解能力和知识水平,使自己成为一名更专业、更有经验的人民调解员。

我积极参与社会调解活动,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效果。

通过发放宣传材料、组织宣传活动等方式,让更多的人了解和认同人民调解,提高社会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可度和参与度。

我还与相关单位和社会组织合作,共同开展了一系列调解示范活动,提高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在工作中我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由于人力资源有限,我无法处理所有的调解案件,这导致一部分案件得不到及时处理,给当事人造成了一定的困扰。

在一些复杂的纠纷案件中,我在寻找解决办法和妥善处理问题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困难。

我还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以更好地处理矛盾纠纷,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服务。

虽然我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我将继续努力学习和提高自己的调解能力,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调解服务,更好地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情况工作总结报告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情况工作总结报告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情况工作总结报告近年来,我国行业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良好社会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总结我国行业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进展情况,提出相应的改进和完善建议,特将此次工作总结报告如下:一、工作开展情况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国行业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在制度建设方面,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大了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力度,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法律和政策环境。

在队伍建设方面,各地广泛开展培训活动,提高了人民调解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依法公正调解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调解效果也得到了普遍认可。

二、工作亮点在行业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中,出现了一些亮点和创新做法。

首先是利用互联网技术,推行网上人民调解,提高了调解的效率和便利性。

其次是积极探索调解与诉讼衔接机制,为当事人提供多样化的纠纷解决途径。

还加强了与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共同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

三、存在的问题行业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受到专业知识和技能的限制,人民调解员的水平参差不齐,需要进一步提高其专业素质。

资源分配不均,有些行业调解中心的建设和运营不够完善,影响了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公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可度还有待提高,部分人民群众仍然对调解结果表示不满意。

四、改进和完善建议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改进和完善的建议。

要加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加强行业调解中心的建设和运营,提供更好的服务条件和保障机制。

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可度和参与度。

要加强与法院和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为当事人提供多样化的解决途径。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情况工作总结报告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情况工作总结报告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情况工作总结报告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是指通过调解人员对涉及到特定行业的纠纷进行调解,以达成双方或多方和解的一种工作方式。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团队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中开展了大量的实践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面临了一些困难和挑战。

在此,我对我们团队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改进建议,以期能够更好地开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

一、工作总体情况1.开展情况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团队共受理了XX起行业性专业性纠纷案件,表现出了较大的工作量和积极性。

这些案件涉及到的行业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医疗、教育、金融等领域,涉及到的问题也各具特点,如财产纠纷、消费纠纷、劳动纠纷等。

我们团队对这些案件进行了及时的受理、调查、调解和跟踪工作,取得了一些成功的案例,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存在问题虽然我们团队在开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是专业性不足的问题,我们团队在处理某些特定行业的纠纷案件时,由于对相关领域的了解不够深入,有时会出现对案件的把握不够准确的情况。

其次是调解技巧不足的问题,有些案件在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情绪控制能力和沟通技巧都有所欠缺,导致调解效果不佳。

再次是工作资源不足的问题,我们团队在人员配备和工作经费方面存在一些短缺,这对我们的工作开展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改进建议1.强化专业培训针对专业性不足的问题,我们团队可以加强对特定行业领域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提高调解人员的专业素养。

可以邀请相关行业的专业人士或学者来进行专题讲座,进行案例分析和经验交流,增强调解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2.提升调解技能针对调解技巧不足的问题,我们团队可以开展相关的调解技能培训,提高调解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情绪控制能力和沟通技巧。

可以通过模拟案例演练、角色扮演等方式,让调解人员在实际操作中得到锻炼和提升,提高调解的成功率和效果。

开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总结8篇

开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总结8篇

开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总结8篇篇1一、背景概述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专业性行业内的矛盾纠纷日益凸显,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提出了新的挑战。

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之一,在当前形势下显得尤为重要。

本年度,我们在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中开展了一系列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二、工作开展情况1.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本年度,我们针对专业性行业特点,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明确了工作职责和流程。

通过完善调解制度,建立了矛盾纠纷的受理、调解、跟踪、反馈机制,确保调解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

2. 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我们注重调解员的选拔和培训,通过组织专业知识学习和实践案例分析,提高了调解员的专业素养和调解能力。

同时,建立调解员考核机制,确保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3. 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结合行业特点,我们在各行业领域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通过定期走访、座谈会等形式,及时发现和掌握矛盾纠纷线索,为调解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4. 精准调解行业性矛盾纠纷针对专业性行业内的矛盾纠纷特点,我们注重运用专业知识进行精准调解。

通过法律宣传、心理疏导、利益协调等手段,有效化解了一批行业内具有代表性的矛盾纠纷。

三、成效显著1. 调解成功率显著提高通过加强调解工作,本年度我们成功调解了一批涉及金额大、影响面广的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较往年有了显著提高。

2. 行业和谐稳定得到维护人民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有效缓解了行业内矛盾纠纷的激化,维护了行业的和谐稳定。

3. 社会反响良好我们的调解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和好评,提高了人民调解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四、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如部分调解员对行业知识掌握不够全面,调解手段还需进一步丰富等。

为此,我们将继续加强调解员的培训和学习,深化专业知识在行业调解中的运用,提高调解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五、未来工作计划1. 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我们将继续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总结2篇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总结2篇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总结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总结精选2篇(一)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是新时期我国人民调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社会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社会矛盾日益复杂化,涉及面和复杂程度日益扩大,传统的人民调解方式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开展的需要,因此需要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机构和队伍。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主要是指针对特定行业或领域的纠纷和矛盾进展调解,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历的调解员组成调解组,通过专业性的调解方式推动纠纷的化解。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专业性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要求调解员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可以准确把握行业开展动态,熟悉行业规那么和操作流程,并能在调解过程中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2. 行业特色突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以特定行业或领域为背景,调解组成员通常来自该行业的相关从业人员,熟悉该行业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管理规定,可以针对该行业的矛盾和纠纷提供专门的解决方案。

3. 倾向于协商和调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倾向于通过协商和调和的方式解决纠纷,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保持行业内的和谐稳定。

4. 操作灵敏便捷: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不受传统人民调解机构的制约,可以根据详细行业或领域的特点灵敏调整调解形式和方式,进步调解的效率和效果。

5. 结果可尊重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结果通常具有一定的约束力,由于调解员具备专业知识和经历,并且在调解过程中可以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和权益,调解结果可以被当事人广泛承受和认可。

总体来说,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在各行各业都有广泛的应用和积极的推动作用,通过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机构和队伍,可以充分发挥调解的功能,促进纠纷的和谐解决,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总结精选2篇(二)报告内容:人民调解是指由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居民、村民、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等,以自愿、平等、公正、便捷、廉洁为原那么,通过调解协商、撰制调解书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和其他社会矛盾纠纷的一种非诉讼解决方式。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总结汇报8篇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总结汇报8篇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总结汇报8篇篇1一、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本报告旨在总结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为相关决策提供参考。

1. 工作机制目前,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主要由各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共同负责。

政府负责政策制定和监管指导,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组织培训,行业组织则负责具体调解工作的实施。

这种工作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工作成效通过各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的共同努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大量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行业秩序得到规范,社会稳定得到维护。

同时,调解工作也促进了当事人之间的和谐关系,为行业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存在的问题1. 调解力量不足当前,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最大问题是调解力量不足。

一方面,专职调解员数量较少,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调解需求;另一方面,兼职调解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参差不齐,影响了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 调解程序不规范部分行业在开展调解工作时存在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有的行业没有明确的调解程序和标准,导致调解过程缺乏公正性和透明度;有的行业虽然制定了调解程序,但执行过程中存在随意性和主观性,影响了调解结果的公正性。

3. 调解结果执行困难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中,有时会出现调解结果执行困难的情况。

一方面,部分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存在异议,不愿意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面,一些行业在执行调解结果时缺乏有效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导致执行困难。

四、未来发展方向1. 加强队伍建设针对调解力量不足的问题,建议加强队伍建设。

一方面,要增加专职调解员的数量,提高调解工作的专业性和效率;另一方面,要对兼职调解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素养和能力。

同时,还要建立健全调解员的激励机制和退出机制,保持队伍的稳定性和活力。

民调工作总结4篇_人民调解工作全年总结

民调工作总结4篇_人民调解工作全年总结

民调工作总结4篇_人民调解工作全年总结人民调解工作总结(1)我注重学习和培训。

今年我参加了多次专业培训班和学习交流会,系统学习了调解法律法规、调解技巧和调解理论知识。

通过学习,我进一步增强了调解意识,掌握了一系列实用的调解技巧,并且不断提高自己解决纠纷的能力。

我注重实践和经验总结。

在调解工作中,我积极主动地接受案件,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进行调解。

通过与当事人沟通交流,收集证据材料,我能够准确把握纠纷的症结所在,并根据调解的需要提出合理化解方案。

在实践中,我不断总结经验并加以运用,提高了自己的调解能力。

我注重团队合作和交流。

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团队合作是非常重要的。

我与同事们密切合作,相互帮助,共同解决调解工作中的难题。

我也积极与其他调解员进行交流和学习,互通有无,相互借鉴,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调解水平。

我注重宣传和大众教育。

我通过组织宣传活动、撰写调解经验文章等方式,加强了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提高了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度。

我还通过开展调解知识培训班、走访社区等方式,普及调解知识和法律法规,增加了大众对法律意识的培养。

我在人民调解工作中不断学习、实践和总结,提高了自己的调解能力和专业水平。

我将继续发扬优良传统,勇担重任,为人民调解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回首2019年的人民调解工作,我不禁感慨万千。

这一年,我坚持立足岗位,兢兢业业,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同时也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能力。

我注重调解效果和服务质量。

在处理每一个案件时,我都非常认真严谨,力求达到双方当事人的满意和公正公平的结果。

我也注重与当事人的交流和沟通,关心他们的意见和需求,提供专业、高效的调解服务。

我注重与各方当事人的沟通和协商。

在处理每一个案件时,我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尽力疏导情绪,引导双方沟通,促进达成和解。

我也注重与其他调解员的交流和学习,互通有无,相互借鉴,提高了自己的调解水平。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情况工作总结报告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情况工作总结报告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情况工作总结报告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是指由行业组织或行业管理部门牵头,结合专业人士的知识和经验,对涉及该行业内的纠纷进行调解的一种机制。

本报告主要总结了我们所参与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的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一、调解案例情况在本期调解工作中,我们共受理了30起行业纠纷案件,涉及范围包括建筑、医疗、互联网等多个行业。

建筑行业占比最大,共有12起案件,医疗行业次之,互联网行业最少。

这些案件的纠纷主要涉及合同履行问题、责任划分问题和违约赔偿等方面。

通过调解,我们成功解决了25起案件,达成了调解协议。

有5起案件因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或其他原因终止调解。

二、调解工作成效通过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我们取得了以下成效:1. 解决纠纷快速高效: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机制的设立使得纠纷能够得到快速反应,受理案件后我们通过调查研究、听取当事人陈述等方式,准确掌握了纠纷的核心问题。

与传统的法院诉讼相比,人民调解的程序更加简化,对当事人的时间成本和精力成本的消耗相对较小。

2. 行业专业知识的应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依托行业组织或行业管理部门,可以调动该行业内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纠纷进行判断和处理。

通过与行业专业人士的充分沟通和讨论,我们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评估案件的情况,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调解方案。

3. 维护行业稳定发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在处理纠纷的也起到了维护行业稳定发展的作用。

通过及时解决纠纷,我们有助于消除不正当竞争、维护行业规范秩序,提高行业的整体竞争力。

4. 调解协议的有效执行:与传统司法程序相比,人民调解的调解协议更加亲和友好,符合当事人的利益诉求。

调解协议的执行率相对较高。

我们在调解协议中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并强调协议的履行时间和方式,提高了协议的执行效果。

三、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在本期调解工作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并制定了相应的改进措施:1. 调解员队伍建设不足:目前,我们的调解员队伍还相对欠缺。

开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开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开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总结人民调解工作是社会治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

作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一部分,我们要认真总结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专业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大众。

一、工作总体情况我部门的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主要由专业调解员和行业专家组成,以处理各类行业纠纷为主要工作内容。

在过去一年的工作中,我们共受理各类纠纷案件5000余起,成功调解的案件占比达到80%以上。

这些数字充分显示了我们的工作成果,同时也为我们未来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存在的问题在工作中,我们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

专业调解员队伍需要不断壮大和提高素质,针对不同的行业纠纷案件能够进行有力的调解。

一些复杂的行业性纠纷案件需要更多的行业专家来参与调解,而我们目前的行业专家队伍还不够完善。

调解工作的公平公正需要更多的监督机制来保障,以及更加系统化的调解流程来规范。

三、未来的工作打算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未来的工作将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提升和完善。

1. 增加专业调解员队伍:我们将加大对专业调解员的培训力度,吸引更多的专业人士加入我们的队伍,并且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保障调解员的素质和水平。

2. 壮大行业专家队伍:我们将拓展行业专家的范围,加强与各行业的合作,建立专业行业专家库,并通过多种途径吸引更多行业专家加入我们的队伍。

3. 完善调解流程:我们将研究并制定更加系统化的调解流程,明确调解工作的程序,规范调解行为。

逐步提高调解工作的数字化和科技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4. 完善监督机制:我们将建立更加完善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调解员和专业行业专家的监督,确保调解工作的公平公正。

5. 加强宣传和宣传工作:我们将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提升社会公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和信任度,为更多纠纷当事人提供专业的调解服务。

以上就是我们未来的工作打算,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努力工作,不断提升专业水平,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情况工作总结报告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情况工作总结报告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情况工作总结报告全面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队伍的规范化建设,下面就是YJBYS为大家整理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情况工作总结报告,仅供参考!篇一: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情况工作总结报告今年以来,新都区人民调解工作根据市司法局突出一个主题(化解社会矛盾主题)、强化两大功能(强化大力开展重大矛盾纠纷化解,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的功能;深入开展基层社会民间纠纷的预防和调解,发挥群众自治功能)、夯实三块基础(夯实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工作机制建设三项基础性工作)工作目标,全面推进基层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

积极服务世界生态田园城市示范区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镇(街道)党委政府换届选举等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为全区的社会政治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领导重视,人民调解作用得到进一步加强在改革不断深入的今天,各种利益冲突不断加剧,矛盾纠纷日益尖锐和复杂,为社会和谐稳定埋下了诸多隐患。

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

司法局党组年初就把人民调解工作列入今年工作重点,多方努力,多策并举,强化人民调解工作。

一是借三定方案之机,设立专门的人民调解工作科,指导、管理全区的人民调解工作。

二是由区政府副区长冯静任组长的区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和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中心作用进一步发挥。

今年是镇(街道)党委政府换届之年,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攻坚之年,城乡统筹发展进一步深化,各种不稳定因素不断增加,矛盾纠纷呈现群体性、多元化态势,人民调解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为有效排查、预防各种矛盾纠纷,妥善调处涌现出来的矛盾纠纷案件,区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中心周密部署,精心指导,确保了人民调解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三是领导督办,局长亲自参与调解。

新繁、军屯等镇一些影响重大的案件在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具体指导和关心下得到有效化解;局长张玉霖多次亲自主持调解罗某与郭某房屋买卖纠纷一案,给全区广大人民调解员树立了榜样。

开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开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开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总结2016年开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总结2016年开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总结【1】当前我市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的工作现状、问题与对策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是指专门从事特定行业矛盾纠纷的调解,其组织表现形式是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这是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创新、发展与完善。

我市是**年6月开展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工作的,经过近二年的建设工作,我们深刻认识到: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立,对及时调处行业领域内的矛盾纠纷,特别是重大疑难纠纷、避免矛盾升级和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其他职能部门不可代替的作用。

为使我市专业人民调解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省、襄阳市的安排,我市组成工作专班,对我市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的工作现状、工作问题、工作对策进行调研,具体情况如下:一、工作现状(一)搭起架子,建立组织在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上,我们始终坚持在人民调解民间性的基础上,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党政分管领导负责、综治部门牵头、主管部门组织、司法行政指导、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原则。

按照整体推进,突出重点,体现特色,求效务实的工作思路。

先后建立了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学生意外伤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征地拆迁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环境保护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各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由九名委员组成,调委会委员全部是推选产生。

专业调委会如何发挥作用,怎么发挥作用,选好调解委员会主任是关键,因此我们在各专业调委会主任选配上下功夫。

一是严格调解主任任职条件选聘推选。

二是民主推选。

三是业务主管部门与司法局联合考试考核。

可以这样说,七个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都是顶呱呱的。

同时我们又按照首席调解员、调解员的任职条件选聘12名首席调解员和131名调解员。

各调委会又设立咨询专家库,业务专家和法律专家达15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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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情况工作总结报告全面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队伍的规范化建设,下面就是YJBYS为大家整理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情况工作总结报告,仅供参考!篇一: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情况工作总结报告今年以来,新都区人民调解工作根据市司法局突出一个主题(化解社会矛盾主题)、强化两大功能(强化大力开展重大矛盾纠纷化解,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的功能;深入开展基层社会民间纠纷的预防和调解,发挥群众自治功能)、夯实三块基础(夯实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工作机制建设三项基础性工作)工作目标,全面推进基层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

积极服务世界生态田园城市示范区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镇(街道)党委政府换届选举等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为全区的社会政治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领导重视,人民调解作用得到进一步加强在改革不断深入的今天,各种利益冲突不断加剧,矛盾纠纷日益尖锐和复杂,为社会和谐稳定埋下了诸多隐患。

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

司法局党组年初就把人民调解工作列入今年工作重点,多方努力,多策并举,强化人民调解工作。

一是借三定方案之机,设立专门的人民调解工作科,指导、管理全区的人民调解工作。

二是由区政府副区长冯静任组长的区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和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中心作用进一步发挥。

今年是镇(街道)党委政府换届之年,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攻坚之年,城乡统筹发展进一步深化,各种不稳定因素不断增加,矛盾纠纷呈现群体性、多元化态势,人民调解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为有效排查、预防各种矛盾纠纷,妥善调处涌现出来的矛盾纠纷案件,区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中心周密部署,精心指导,确保了人民调解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三是领导督办,局长亲自参与调解。

新繁、军屯等镇一些影响重大的案件在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具体指导和关心下得到有效化解;局长张玉霖多次亲自主持调解罗某与郭某房屋买卖纠纷一案,给全区广大人民调解员树立了榜样。

四是广泛调研,全方位加强调解组织和网络建设。

7月,局长张玉霖亲自率领局党组一班人赴广汉考察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建设情况,并多次协调召开区大调解办、区公安分局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筹建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

并多次深入木兰、石板滩、大丰等镇(街道)调研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工作,反复与相关镇(街道)党委书记、镇长沟通协调,确保区社会办指定的一些涉及司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重点项目得以顺利落实。

二、广泛开展《人民调解法》宣传《人民调解法》的颁布实施,提升了人民调解工作法律地位,是人民调解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是司法行政工作的一件大事。

标志着昔日的东方经验上升为今天的法律规范,标志着人民调解工作从此全面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为更好地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区司法局专门下发《关于组织开展〈人民调解法〉宣传活动的通知》(新法建办〔2014〕1号)。

一年中,各司法所按照通知要求持续不断地广泛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1月14日,区法建办、区司法局协调组织区大调解办、区法院、区检察院等20余个相关部门以及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专(行)业人民调解组织在新都城区黄桷树广场举行了一次大型的《人民调解法》宣传活动,参与群众万余人,制作展板50余个,发放人民调解宣传资料20000余份。

市局吴小兵副局长,新都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曾刚强,区政府副区长冯静等领导亲临活动现场指导。

全区13个镇(街道)也同时在辖区内繁华地段开展了相应的宣传活动。

四川电视台新闻频道对我区《人民调解法》宣传活动进行了报道。

5月12日,区人大常委会一行21人在主任欧阳诚带领下对我区《人民调解法》的贯彻实施进行专题调研,视察了新繁司法所、三河街道二台子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对《人民调解法》的顺利实施给予充分肯定。

三、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和制度建设特色鲜明,亮点突出人民调解组织健全;调解员队伍稳定,预防和调处矛盾纠纷能力强;调委会制度完善是开展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前提。

(一)依照《人民调解法》重新对全区人民调解组织进行了统计,并积极探索和扎实推进星级调委会评定工作。

共评出马家镇石坝社区、斑竹园镇忠义社区等三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12个;大丰街道崇义社区、泰兴镇张庵社区等二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8个。

全区13个镇(街道),253个村(社区),26个企业、行业(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制度健全,运行规范。

同时,根据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及时下发了《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六进六入专项活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实施意见》(新都司发〔2014〕27号)和《关于分组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六进六入专项活动的安排意见》(新都人调组〔2014〕1号),在全区广泛掀起了调解组织进园区入公司企业、进企业入车间班组、进小区入楼幢院落、进车站入客运专线、进景区入名胜景点、进市场入摊点柜台的活动,进一步加强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有效衔接。

至10月底,在区司法局人民调解指导中心的具体指导下,区工商局在消费者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基础上建立了中国人寿新都支公司、苏宁电器商场人民调解委员会;区商贸旅游局在桂湖公园、宝光寺分别建立了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区交通局在新都汽车站、石板滩汽车站建立了客运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区房管局成立了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在新都镇新城花园、东竣湖,大丰街道方营小区、泰兴镇普河小区、木兰镇农和片区等多个大型居民聚居区建立了小区调委会,实现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有效衔接。

与此同时,我区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良性互动也在不断磨合和探索中前行,并取得了成效,截止目前,仅检察院委托检调对接调解案件就达17件,调解成功15件,调解成功率达88.2%。

基本实现了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调解工作的人民调解网络体系。

为更好地服务群众,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区司法局积极探索将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向基层一线,向村(社区)延伸,在大丰街道北延新居建立了融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制宣传、安置帮教等司法行政业务于一体的法律服务工作站,为社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各类法律服务。

(二)在调解员队伍建设上,我们注重提高调解员素质和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积极完善和探索调解员等级评定和资格认证、持证上岗制度。

并按市局等级调解员评定标准评定出钟瑜、韩博怀、黄贵长、邱文昌、刘迎松等一级、二级人民调解员17名;周小丽、黄成福等三级、四级人民调解员136名。

并联合区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员、法律援助联络员培训的通知》(新司发〔2014〕38号),于7月19日至8月12日,采取各镇(街道)分片集中,由调解科长和区法院立案庭、基层法庭庭长统一授课的方式,对全区13个镇(街道)1530余名调解员进行了一次全面、系统的人民调解法知识培训;10月,利用村(社区)两委干部培训之机对缺课调解员进行了补训,使调解员全年参训率达100%,帮助广大人民调解员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人民调解法的立法精神和各项规定,更好地实施《人民调解法》,开展好人民调解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同时,还积极参与省、市组织的调解骨干培训,先后组织四批28名司法所长、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调解骨干、调解能手参加省、市人民调解法律知识培训,有效地提高了我区调解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在调解员队伍建设上,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面向全区公开招录了26名专职法律服务社工充实到基层司法所协助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为调解员专业化建设探索出一条新路。

(三)按照六统一、六落实要求在每个镇(街道)分别建设了25个高标准的村(社区)标准化人民调解委员会,计划再用23年时间使全区有条件的村(社区)、企业、行业(专业)调解组织均达到标准化调委会建设要求,形成镇镇有特色、处处有亮点的人民调解新格局。

同时,对调解文书按照司法部最新标准重新进行了规范,统一印制了《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登记单》1500本75000余份,人民调解卷宗5000余套,利用调解员培训之机,发放到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手中。

四、广泛开展化矛盾、促和谐专项活动,维护全区社会政治稳定今年,区司法局先后下发《关于集中开展两会期间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专项维稳活动的通知》(新都司发〔2014〕6号)、《关于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新都司发〔2014〕16号)、《关于开展2014年春耕大忙期间民间纠纷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新都司发〔2014〕21号)、《关于在全区深入开展四无村(社区)创建活动完善基层治理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通知》(新都司发〔2014〕24号)、《关于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攻坚克难活动的通知》(新都司发〔2014〕26号)、《关于开展十一国庆期间矛盾纠纷专项调处活动的通知》(新都司发〔2014〕59号)以及争当调解能手等活动,把人民调解与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警民亲活动紧密结合,以活动为抓手,在全区广泛掀起了化矛盾、保平安、促和谐的群众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热潮。

军屯镇、马家镇成功调处了社会影响大、持续时间长的患者家属与区人民医院、镇卫生院的医疗事故纠纷;木兰镇、新都镇、斑竹园镇成功调处了多起工伤事故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新繁镇调处了危及多人的重大食品安全纠纷;石板滩镇、新民镇把警民亲活动落实到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中去,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成功调解了多起赡养、劳动务工纠纷。

通过活动的开展,一大批影响社会稳定的积案、老案、难案得到及时有效化解,切实为当地党委政府分了忧、解了难。

而且,各种活动有安排、有督查、的小结,确保了活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110月,全区各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复杂疑难矛盾纠纷1489件,调解成功1437件,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分别达100%和96.5%。

一至三季度申报个案833件,个案补贴金额91000元。

同时,区司法局还充分发挥省、市调解能手的积极作用,多次在新繁、斑竹园等镇召开省、市调解能手和部分村(社区)调解主任座谈会,交流调解经验和心得,对一些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展开会诊,引入律师参与检调对接,有效地提高了我区人民调解化解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能力。

五、塑造典型,加强宣传,扩大我区人民调解社会影响力今年以来,我区大力塑造人民调解先进典型,激励全区各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投身人民调解工作,努力为全区社会和谐稳定服务,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

1月,新都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石板滩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三河街道二台子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获成都市大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斑竹园司法所司法助理员、首席人民调解员韩博怀,龙桥司法所所长胡先明,木兰司法所司法助理员、首席人民调解员罗长林,新民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刘清泉,新繁镇南街社区调解主任邓小云获成都市大调解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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