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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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公司
车辆管理实施细则
1目的
规范公司日常用车管理,控制非生产用车,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用车需求,降低车辆费用消耗,确保用车安全。

2适用范围
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部门。

3释义
车辆:指公司自有车辆、租赁车辆以及分散在各单位、部门的机动车辆。

4编制依据
4.1《后勤服务管理制度》(2017),公司
4.2《公务用车管理办法》(2019),公司
5职责及分工
5.1物业管理部
a)负责公司日常用车管理及车辆调配;
b)负责对各单位、部门车辆维修费用的审核;
c)负责公司公务车辆的使用情况监督与检查。

5.2采办共享中心
负责公司车辆日常维修、保养、轮胎维修及保养、加油等服务采办及合同签订。

5.3计划财务部
负责公司车辆保险合同的签订和理赔。

5.4相关单位、部门
a)人力资源部、QHSE部、生产管理部、党政办公室协助物业管理部做好车辆使用情况的检查和考核工作;
b)矿业分公司行政管理部牵头,会同矿业分公司人力资源部、生产管理部、QHSE部做好辖区内车辆使用管理、检查及考核工作。

6管理要求
6.1车辆驾驶员管理
6.1.1各单位、部门的车辆驾驶员必须具备双重资格。

即驾驶员在取得中华人
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基础上,再经公司审查考核,取得公司核发的上岗证,方
可驾驶公司车辆。

6.1.2各单位、部门的车辆必须指定专人保管,严禁保管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擅自驾驶。

特殊情况经本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批,可交由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其他人员驾驶,工作任务完成后,使用人应及时将车辆交给指定的保管人。

6.2车辆出入运行管理
6.2.1各单位、部门的车辆,必须在工作区域以内行驶;严禁将车驶出工作区域。

6.2.2严禁公车私用。

各单位、部门所配的车辆是为本单位、部门工作和生产服务的,严禁将其作为个人上下班或办私事的工具。

6.2.3各单位、部门配备的车辆收车后,必须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区域内,严禁将车开回家或停放在生活区内。

6.3车辆安全管理
6.3.1每天按规定做好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安全检查工作,在确认车况良好,可安全运行时,方可出车或收车。

6.3.2驾驶机动车辆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公司各项管理规定。

6.3.3车辆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时,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

6.4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6.4.1各单位、部门的车辆必须到公司指定地点进行维护和保养。

维修和保养前,必须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并写清维修保养项目;车辆在外地发生故障需修理时,应先通过电话请示汇报,在征得本单位、部门负责人和物业管理部车辆主管同意后,方可维修,且事后应及时补填《车辆维修申请单》。

6.4.2经核准的驾驶员,应做好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及清洗;同时还应定期做好车辆发动机的保养和车辆换季保养工作。

6.4.3严格成本管理及费用管控。

每台车都必须建立单独维修费用台账、成本(油料等)消耗明细台账、运行记录台账、事故台账,实行单车考核。

7考核与处罚
7.1各单位、部门的车辆运行情况应与出车单记录运行的公里数、油耗数相
符,实际数值大于出车单记录数的,视情况扣罚车辆保管人绩效分10-50分。

7.2收车后,未将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区域的,发现一次扣驾驶员绩效分20分。

7.3违反本细则其它管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扣罚绩效分10-20分。

8附则
8.1本实施细则由物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8.2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正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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