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林业局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小区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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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林业局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小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林业局
•【公布日期】2019.01.11
•【字号】
•【施行日期】2019.01.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城市建设
正文
黔南州林业局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小区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县(市)林业局:
根据《贵州省湿地保护条例》和《贵州省湿地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规定,为推进黔南州湿地保护小区建设,不断完善湿地保护体系构建,提高湿地保护率,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充分认识湿地保护小区建设的重要性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将湿地保护率纳入《绿色发展指标体系》。
省委、省政府将湿地保护率列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纳入增比进位考核指标,所占权重为2分。
贵州省政府在《贵州省湿地修复制度实施方案》中提出了到2020年要完成200个湿地保护小区的建设任务,湿地保护率要达到50%以上。
为此,加大湿地保护力度,开展湿地保护小区建设,提高湿地保护率,已成为全州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1.总体目标
2019年黔南州每个县(市)建成2个能起到带头示范作用的湿地保护小区,
达到良好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加大对保护小区的管理力度,确保湿地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不被破坏。
2.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生态优先原则。
湿地对区域生态环境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必须坚持以发挥其稳定的生态功能为主要目标,开展一切活动均应在不影响其生态系统结构和生态功能的基础上进行,维护湿地生态平衡,保护生态多样性及湿地功能的完整性。
二是坚持部门协作,综合保护原则。
湿地管理部门涉及林业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应加强部门间协作,形成合力,综合统筹湿地保护工作。
三是坚持统筹协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原则。
在资源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合理开发,统筹协调好整体与局部利益、部门与居民利益、长远与当前利益的关系,充分发挥湿地的生态、经济与社会效益,实现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利用。
三、具体工作步骤
根据《贵州省湿地保护条例》规定,具有特殊保护价值,但面积较小,不具备建立自然保护区或者湿地公园条件的,可以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立湿地保护小区。
具体步骤为:
1.调查摸底阶段(2019年1月11日—2019年1月20日)
根据贵州省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成果,结合各地自然保护地情况,调查本辖区内湿地资源分布状况,收集有关湿地资源数据资料,分析其湿地资源条件,建立档案。
2.编制方案(2019年1月21日—2019年2月10日)
县级林业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提出拟建湿地保护小区名单,编
制湿地保护小区建设方案。
3.审批备案(2019年2月10日—2019年2月28日)。
县级林业部门将湿地小区方案和支撑文件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
支撑文件需明确湿地名称、范围、面积(包括湿地面积和陆地面积)、管理主体、保护措施等。
湿地保护小区批复后要报黔南州林业局备案。
4.勘界定标(2019年3月1日—2019年3月15日)
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县林业局及时对批准建立的湿地保护小区进行勘界定标,设置湿地保护小区标识(湿地名称、湿地类型、范围、面积、管理主体、举报电话等)。
命名规范:县(市)规范化简称+湿地名+湿地保护小区。
管理主体:可以是林业、水务、生态环境、住建、乡镇政府、水库管理所、水电站等,具体由县政府明确。
5.建立档案(2019年3月15日—2019年3月30日)
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档案,按照“一区一档”标准,收集湿地保护小区建设相关资料,包括基本情况、保护工作开展情况、保护成效、破坏记录及处理情况等。
四、保障措施
1.完善管理体制:成立湿地保护小区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和完善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2.统筹湿地保护小区建设:统筹林业、水务、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湿地专项资金开展湿地保护小区建设,保护小区项目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确保湿地保护工作取得成效。
3.严格执法:进一步联合公安、水利、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加大对湿地保护的执法力度,形成合力,对湿地资源实行严格的保护。
4.加强研究:加强湿地动植物资源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建立有效的评价制度,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保障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黔南州林业局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