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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政公用 设施齐 全、布局 完整、环 境良好、 容积率 为 1 的用
地 以
商品住 宅为主 的用地
包 括以低 收入者 教工、公 务员等 特定人 群为供 应对象 的住宅
用地 政
府组织 建设以 租给低 收入者 为供应 对象,不 对外销 售的廉 租公房
用地 居
住小区 及小区
R3 R4 C C1
道路用地 绿地
C51
医院用地
C5 C52 卫生防疫用地
C53 休疗养用地
教育科研设计 C6
用地
动的陆 域部分 等用地, 包括附 属的业 余体校
用地 为
各类体 育运动 专设的 训练基 地用地
医 疗、保 健、卫 生、防 疫、康复 和急救 设施等
用地 综
合医院 和各类 专科医 院等用 地。如妇 幼保健 院、儿童 医院、精 神病院、 肿瘤医
轮渡(陆 上部分)
用地

U22 货运交通用地
运公司 车队的 站场等
用地
其它交通设施
U29 用地
除 以上之 外的交 通设施 用地,如 交通指 挥中心、 交通队、 教练场、
加油站、 汽车维 修站等
用地 邮
政、电信
U3
邮电设施用地 和电话
等设施
用地
环境卫生设施
环 境卫生
用地
设施用
U4

雨水、污水处理 U41
普通仓库用地
施等环 境基本 无干扰 和污染 的工业 用地,如 电子业、 缝纫工 业、工艺 品制造 工业等
用地 对
居住和 公共设 施等环 境有严 重干扰 和污染 的工业 用地,如 食品工 业、医药 制造工 业、纺织 工业等
用地 对
居住和 公共设 施等环 境有严 重干扰 和污染 的工业 用地,如 采掘工 业、冶金 工业、大 中型机 械制造 工业、化 学工业、 造纸工 业、制革 工业、建 材工业 等用地
属机关, 如人大、 政协、人 民政府、 法院、检 察院、各 党派和 团体以 及企事 业管理 机构等 办公用
地 在本市 的非市 属机关 及企事 业管理 机构等 行政办 公用地
商 业、金融 业、服务 业、旅馆 业和市 场等用
地 综
合百货 商店、商 场和经 营各种 食品、服 装、纺织 品、医 药、日用 杂货、五 金交电、 文化体 育、工艺 美术等 专业零 售批发 商店及 其附属 的小型 工场、车 间和仓 库等用
用地 公
共活动 广场用 地,不包 括单位 内的广 场用地
交 通集散 为主的 广场用
地 游
憩、纪念 和集会 等为主 的广场
用地 公
共使用 的停车 场和停 车库用 地,不包 括其它 各类用 地配建 的停车 场库用
地 机
动车停 车场库
用地 非
机动车 停车场 库用地
市 级、区级 和居住
U11
U1 U12
U13
地 一
级、二级 和三级 公路用

长 途客运
T3
T4 T41 T42
T5
S S1 S11
管道运输用地 港口用地 海港用地 河港用地 机场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
道路用地 主干路用地
站用地 运
输煤炭、 石油和 天然气 等地面 管道运 输用地
海 港和河 港的陆 域部分, 包括码 头作业 区、辅助 生产区 和客运 站等用
公共绿地
G11 G1
公园
G12
街头绿地
生产防护绿地
G21 园林生产绿地 G2
G22
防护绿地
D D1
特殊用地 军事用地
向 公众开 放,有一 定游憩 设施的 绿化用 地,包括 其范围 内的水
域 综
合性公 园、纪念 性公园、 儿童公 园、动物 园、植物 园、古典 园林、风 景名胜 公园和 居住区 小公园 等用地
院等 卫
生防疫 站、专科 防治所、 检验中 心、急救 中心和 血库等
用地 休
养所和 疗养院 等用地, 不包括 以居住 为主的 干休所 用地,该 用地应 归入居 住用地 (R)
高 等院校、 中等专 业学校、 科学研 究和勘
测设计
机构等
用地,不
包括中
学、小学
和幼托
用地,该
用地应
归入居
住用地
(R)

学、学
沿 道路、河 湖、海岸 和城墙 等,设有 一定游 憩设施 或起装 饰性作 用的绿 化用地
园 林生产 绿地和 防护绿
地 提
供苗木、 草皮和 花卉的
圃地 用
于隔离、 卫生和 安全的 防护林 带及绿
地 特
殊性质 的用地
直 接用于 军事目 的的军 事设施 用地,如
D2 D3
E E1 E2
外事用地
保安用地
水域和其它用 地 水域 耕地
指挥机 关、营 区、训练 场、试验 场、军用 机场、港 口、码 头、军用 洞库、仓 库、军用 通信、侦 察、导 航、观测 台站等 用地,不 包括部 队家属 生活区 等用地
外 国驻华 使馆、领 事馆及 其生活 设施等
用地 监
狱、拘留 所、劳改 场所和 安全保 卫部门 等用地, 不包括 公安局 和公安 分局,该 用地应 归入公 共设施 用地( C)
U
U14
供应设施用地 供水用地
供电用地
供燃气用地 供热用地
区级的 市政公 用设施 用地,包 括其建 筑物、构 筑物及 管理维 修设施 等用地
供 水、供 电、供燃 气和供 热等设 施用地
独 立地段 的水厂 及其附 属的构 筑物用 地,包括 泵房和 调压站 等用地
变 电站所、 高压塔 基等用 地。不包 括电厂 用地,该 用地应 归入工 业用地 (M)。 高压走 廊下规 定的控 制范围 内的用 地,应按 其地面 实际用 途归类
屋建筑、 设备安 装、市政 工程、绿 化和地 下构筑 物等施 工及养 护维修 设施等
用地 殡
仪馆、火 葬场、骨 灰存放 处和墓 地等设 施用地
除 以上之 外的市 政公用 设施用 地:如消 防、防洪 等设施
用地 市
级、区级 和居住 区级的 公共绿 地及生 产防护 绿地,不 包括专 用绿地、 园地和
林地
地 居
住区及 居住区 级以上 的行政、 经济、文 化、教 育、卫 生、体育 以及科 研设计 等机构 和设施 的用地, 不包括 居住用 地中的 公共服 务设施
用地 行
政、党派 和团体
C11 C12
C2 C21 C22
市属办公用地
非市属办公用 地
商业金融业用 地
商业用地
金融保险业用 地
等机构 用地 市
公共设施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
级以下 的公共 设施和 服务设 施用地。 如托儿 所、幼儿 园、小 学、中 学、粮 店、菜 店、副食 店、服务 站、储蓄 所、邮政 所、居委 会、派出 所等用
地 居
住小区 及小区 级以下 的小区 路、组团 路或小 街、小 巷、小胡 同及停 车场等
用地 居
住小区 及小区 级以下 的小游 园等用
院、专科
学校和
C61 高等学校用地
独立地 段的研
究生院
等用地,
包括军
事院校
用地

等专业
学校、技
工学校、
职工学
中等专业学校
校等用
C62
地,不包
用地
括附属
于普通
中学内
的职业
高中用


立地段
的电视
大学、夜
大学、教
成人与业余学 育学院、
C63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校用地
党校、干
校、业余
学校和
培训中
心等用

聋、
哑、盲人
C64 特殊学校用地
储 气站、调 压站、罐 装站和 地面输 气管廊 等用地, 不包括 煤气厂 用地,该 用地应 归入工 业用地
(M)

型锅炉 房、调 压、调温 站和地 面输热 管廊等
用地
交通设施用地
公 共交通 和货运 交通等
设施用 地
公 共汽车、 出租汽 车、有轨 电车、无 轨电车、 轻轨和
U21 公共交通用地 U2
地下铁 道(地面 部分)的 停车场、 保养场、 车辆段 和首末 站等用 地,以及
学校及 工读学
校等用


学研究、
勘测设
C65 科研设计用地 计、观察 测试、科
技信息
和科技
咨询等
C7 C8 M M1
文物古迹用地 其它公共设施
工业用地 一类工业用地
机构用 地,不包 括附设 于其它 单位内 的研究 室和设 计室等
用地 具
有保护 价值的 古遗址、 古墓葬、 古建筑、 革命遗 址等用 地。不包 括已作 其它用 途的文 物古迹 用地,该 用地应 分别归 入相应 的用地
类别代号
大 中
范 类别名称

小类


R11 R
R12 R1
R13
R14
R2
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低密度住宅用
地 商品住宅用地 经济适用住房
用地
廉租房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
居 住小区、 居住街 坊、居住 组团和 单位生 活区等 各种类 型的成 片或零 星的用
地 市
政公用 设施齐 全、布局 完整、环 境良好 的用地
仓 储企业 的库房、 堆场和 包装加 工车间 及其附 属设施 等用地
以 库房建 筑为主 的储存
W2 W3
T1 T
T2 T21 T22 T23
危险品仓库用 地
堆场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
铁路用地
公路用地
高速公路用地 一、二、三级公
路用地 长途客运站用

一般货 物的普 通仓库
用地 存
放易燃、 易爆和 剧毒等 危险品 的专用 仓库用

用地
水、污水
U42 U5 U6 U9 G
粪便垃圾处理 用地
施工与维修设 施用地
殡葬设施用地
其它市政公用 设施用地
绿地
泵站、排 渍站、处 理厂、地 面专用 排水管 廊等用 地,不包 括排水 河渠用 地,该用 地应归 入水域 和其它 用地( E)
粪 便、垃圾 的收集、 转运、堆 放、处理 等设施
用地 房
类别 除
以上之 外的公 共设施 用地,如 宗教活 动场所、 社会福 利院用
地 工
矿企业 的生产 车间、库 房及其 附属设 施等用 地,包括 专用的 铁路、码 头和道 路等用 地,不包 括露天 矿用地, 该用地 应归入 水域及 其它用 地( E)
对 居住和 公共设
M2
M3
W W1
二类工业用地
三类工业用地 仓储用地
地 海
港港口 用地 河
港港口 用地 民
用及军 民合用 的机场 用地,包 括飞行 区、航站 区等用 地,不包 括净空 控制范 围用地
市 级、区级 和居住 区级的 道路、广 场和停 车场等
用地 主
干路、次 干路和 支路用 地,包括 其交叉 路口用 地,不包 括居住 用地、工 业用地 等内部 的道路
用地 快
食、照 相、理 发、浴 室、洗 染、日用 修理和 交通售 票等用
地 旅
馆、招待 所、度假 村及其 附属设 施等用
地 独
立地段 的农贸 市场、小 商品市 场、工业 品市场 和综合 市场等
用地 新
闻出版、 文化艺 术团体、 广播电 视、图书 展览、游 乐等设 施用地
各 种通讯 社、报社 和出版 社等用
地 各
种文化 艺术团 体等用


C34 C35 C36
C4 C41
图书展览用地 影剧院用地 文娱用地 体育用地
体育场馆用地
级广播 电台、电 视台和 转播台、 差转台 等用地
公 共图书 馆、博物 馆、科技 馆、展览 馆和纪 念馆等
用地 电
影院、剧 场、音乐 厅、杂技 场等演 出场所, 包括各 单位对 外营业 的同类
用地 独
立地段 的游乐 场、舞 厅、俱乐 部、文化 宫、青少 年宫、老 年活动 中心等
用地 体
育场馆 和体育 训练基 地等用 地,不包 括学校 单位内 的体育
用地 室
内外体 育运动 用地,如 体育场 馆、游泳 场馆、各 类球场、 溜冰场、 赛马场、 跳伞场、 摩托车 场、射击 场以及 水上运
C42 体育训练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速干路
S12 次干路用地
S13
支路用地
S14 其它道路用地
广场用地
S2 S21 交通广场用地
游憩集会广场 S22
用地
社会停车场库 用地
S3
机动车停车场 S31
库用地
非机动车停车 S32
场库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 U
用地
和主干 路用地
次 干路用
地 主
次干路 间的联 系道路
用地 除
主次干 路和支 路外的 道路用 地,如步 行街、自 行车专 用道等
地 银
行及分 理处、信 用社、信 托投资 公司、证 券交易
C23 商务办公用地 C24 服务业用地
C25 旅馆业用地
C26
市场用地
文化用地
C3 C31
新闻出版用地
文化艺术团体 C32
用地
C33 广播电视用地
所和保 险公司, 以及外 国驻本 市的金 融和保 险机构 等用地
各 种商务 办公、写 字楼等
用地 饮
地 露
天放货 物为主 的仓库
用地 铁
路、公 路、管道 运输、港 口和机 场等城 市对外 交通运 输及其 附属设 施等用
地 铁
路站场 和线路 等用地
高 速公路 和一、 二、三级 公路线 路及长 途客运 站等用 地,不包 括村镇 公路用 地,该用 地应归 入水域 和其它 用地( E)
快 速路用 地、高速 公路用
除 以上各 大类用 地之外 的用地
江、 河、湖、 海、水 库、苇 地、滩涂 和渠道 等水域, 不包括 公共绿 地及单 位内的
水域 种植各 种农作 物的土
E21
菜地
E22
灌溉水田
E29
其它耕地
E3
园地
E4
林地
E5
牧草地
村建设用地
E6 E61
村居住用地
村经济发展用 E62

E63 村公路用地
地 种植蔬 菜为主 的耕地, 包括温 室、塑料 大棚等 用地 有水源 保证和 灌溉设 施,在一 般年景 能正常 灌溉,用 以种植 水稻、莲 藕、席草 等水生 作物的 耕地 除以上 之外的 耕地 果园、桑 园、茶 园、橡胶 园等园 地 生长乔 木、竹 类、灌 木、沿海 红树林 等林木 的土地 生长各 种牧草 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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