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程序_ISO9001三体系程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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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程序
SP-03
编制人:日期:
审核人:日期:
批准人:日期:
1.0目的
收集、鉴定、审核、更改、控制与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环保要求,确保本公司的管理方式能够满足法律法规和其他环保要求。
2.0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收集、鉴定、审核、控制与公司有关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环保要求等资料。
3.0职责
行政部负责法律法规的收集、鉴定、更新、管理。
4.0工作程序
4.1法律法规的收集
行政部负责与相关国家机关有关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部门联络,收集所有与本公司产品、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并登记在《法律法规鉴定表》中。
收集方法还有从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获得。
4.2其他环保和职业健康安全要求的收集
其他环保和职业健康安全要求指客户提出的环保和职业健康安全要求,相关方提出的环保和职业健康安全要求,本公司的自我环保和职业健康安全申明,与行政管理部门签定的环保和职业健康安全协议等。
行政部负责其他环保和职业健康安全要求的收集,并登记在《法律法规鉴定表》中。
4.3法律法规和其他环保和职业健康安全要求的收发
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环保和职业健康安全要求按《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进行收发控制,并保证持有最新版本。
4.4法律法规的鉴定
行政部在《法律法规鉴定表》中列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环保和职业健康安全要求与本公司有关的条款,并写明相应条款在本公司的管理方式。
应确保本公司的管理方式能够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
4.5法律法规的变更
4.5.1每当法律法规和其他环保和职业健康安全要求有变更时,行政部应及时对更改部分进行重新辨识,修改《法律法规鉴定表》。
行政部定期每半年与技术监督、环保局、安全
主管部门联系一次,询问是否有相关法律法规变更。
4.5.2法律法规和其他环保和职业健康安全要求变更后,由行政部将变更信息通知转达到
每一位员工,必要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采购部负责将变更信息转达到相关方。
4.5.3每年对环境/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等法规和其它要求的符合性定期复审一次。
如有必
要修改《法律法规鉴定表》,以确保公司的管理方式与相关法规符合。
4.6法律法规在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价上的应用
4.6.1要在识别与我公司有关的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时考虑我公司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
4.6.2在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价中要考虑到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确定环境因素和危险源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所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都直接判定为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
4.7法律法规的合规性评价
行政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法律法规鉴定表》中内容进行合规性评价。
指定有关部门人员每季度实行一次检查,填写《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合规性评价表》,以确保各部门是否认真按照规定执行,确保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要求在我公司得到满足。
5.0相关记录
《法律法规鉴定表》 SP-03-B01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合规性评价表》 EOP-12-B01
6.0相关文件
《文件和资料管理程序》 SP-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