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老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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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老年法
作者:李开周
来源:《百家讲坛》2011年第07期
从隋唐到明朝,法官只要判一个人“不孝”,具体罪名一定逃不脱六种:“诟詈双亲,别籍异财,奉养有缺,居丧嫁娶,匿丧不举,诈称亲亡。

”乾隆即位以后,法定的不孝行为又多了第七种—忘亲。

什么是“忘亲”?《大清律例》写得很分明:“游荡他乡、远离父母者,均属忘亲不孝之人。

”即必须常回家看看。

如果不常回家看看,会受到什么惩罚呢?平民拒绝回家探望父母,一经父母“首告到官”,政府就会通缉,逮住之后,“拘送归家”,并且要负担因通缉和遣返产生的所有费用。

以后政府征用差役,也会被优先“考虑”,而减免钱粮的时候,却没有份儿。

要是官员“忘亲”,用不着父母去告,只要皇帝知道,必定影响升官。

乾隆四十八年,原籍北京的满洲人明住被派到陕西当知县,明住带老婆和小老婆赴任时,把81岁的老母亲独自一人留在家里。

在陕西工作一年,逢寒食、冬至、端午、中秋等假期,明住宁可出外旅游,也不回北京探望母亲。

乾隆听说后,龙颜震怒,传旨给吏部:撤销明住在陕西的职务,让他立马回京侍候母亲,并且十年之内不许任何人保举他做官。

乾隆五十七年,原籍云南的监察御史尹壮图上书建议废除“议罪银”,鉴于他的建议光明正大,乾隆不好意思驳回,可又不想废除议罪银制度,于是就从尹壮图的私生活上打主意。

尹壮图自任御史后,在北京买房、纳妾,常年不回云南。

于是乾隆大骂他不孝:“其母年逾七十,远在万里,伊恋职忘亲,携妾在京居住,不以定省为念!”尹壮图赶紧请长假回了老家。

乾隆仍然抓住不放,嘱咐军机大臣不要升他的官。

乾隆号称“以孝治国”,其实是想通过维护孝道来巩固统治。

为此,他修改了一些制度,使官员们有条件常回家看看,也不得不常回家看看。

一、降低带薪休假的门槛。

乾隆即位以前,清朝官员做京官六年以上、地方官五年以上,才能享受第一次带薪休假。

乾隆即位后,规定只要“历俸三年以上”,每年都可以在正常假期之外再“归家定省”一次,而且还可以照拿工资。

二、尽可能把地方官安排到离原籍比较近的地方工作。

三、强迫父母年迈的官员提前退休或者请长假。

乾隆规定,凡父母其中一人在70岁以上,而且是独生子的官员,只要不是大学士、军机大臣、各部尚书等高官,最好“开缺归家”;如果父母其中一人在80岁以上,而且又是独生子的官员,则“勒令告归”,直到父母去世。

儿女对父母的亲情本是天性,可乾隆却采取逼迫的方式把天伦搞成了政治,把亲情弄成了形式。

常识告诉我们,朝廷试图树立为国民道德楷模的官员,其道德品质往往低于普通国民,谁阻挡他们升官,他们就对谁生出杀机,哪怕父母也不例外。

但愿当今“常回家看看”入中国新老年法这一措施不要生出诸多事端。

编辑/高翠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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