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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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措施
目录
第一节瓦斯爆炸事故的预防措施 (1)
第二节煤尘爆炸事故的预防措施 (2)
第三节水灾事故的预防措施 (3)
第四节火灾事故的预防措施 (5)
第五节提升运输事故的预防措施 (6)
第六节季节性灾害的预防措施(夏季“三防”、冬季“四防”) (14)
第七节爆破事故的预防措施 (15)
第八节机电事故的预防措施 (16)
第九节顶板事故的预防措施 (18)
第十节降噪措施 (20)
第一节瓦斯爆炸事故的预防措施
常温常压条件下,甲烷(瓦斯)爆炸的必要条件是:甲烷浓度在5~16%之间,氧气浓度不低于12%,有650℃~750℃以上的点火源。

井下空气中氧气浓度都在12%以上,所以瓦斯事故预防措施只有从防止瓦斯积聚、高温火源产生及瓦斯事故扩大入手,以完善通风系统、强化通风管理和人工瓦斯检查、监测监控、便携式报警仪“三道防线”为防治瓦斯超限的重点,严禁井下明火作业、杜绝电气失爆及加强爆破、运输管理等以防止高温火源产生,并执行以下规定:
一、坚持“先探后掘”的施工原则。

过煤层时,低瓦斯矿井必须编制可行的探揭煤措施报批后执行。

二、探煤及揭煤期间,施工每班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配备瓦斯检查仪;管理人员配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三、加强瓦斯检测,瓦斯矿井必须配备瓦斯监测系统,并由专人负责;同时按规定检测瓦斯浓度,发现瓦斯浓度超过1.0﹪,应停止作业。

四、必须有可靠的通风系统,加强通风排出炮烟及瓦斯等有害气
体,井下所有电器设备必须达到防爆要求,并严禁井下电气焊作业。

第二节煤尘爆炸事故的预防措施
一、防止煤尘产生与积聚措施
(一)合理配风,保证最优排尘风速,减少煤尘堆积与飞扬。

(二)掘进工作面综合防尘应做到:
1、综掘机掘进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使用的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使用的水压不得小于1.5MPa。

如果内喷雾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的掘进机则必须使用外喷雾和除尘器,除尘器要定期清理,保证除尘效果。

2、掘进工作面在施工锚杆时,必须采用湿式钻眼。

3、掘进巷道必须在距工作面20-40m范围内设置1道水幕,在回风侧设置1道水幕。

(三)在井下集中产尘的地点设置喷雾装置,进行喷雾灭尘。

(四)二期工程安装完善的防尘洒水管路系统,保证防尘洒水管路到位。

主要进、回风巷应设置净化水幕,原则上主要进风巷每隔500m设置1道水幕,主要回风巷在与其相连的采掘工作面回风口下风侧50m设置1道水幕。

保证水幕雾化良好,封闭全断面。

喷雾应根据巷道形状确定,原则就近三通支管安设,全部用1寸焊管连接,严禁用软管连接,每道喷雾设喷头6个,水幕加工亦用1寸焊管。

喷雾能封闭巷道全断面。

(五)二期工程必须定期冲刷积尘,并要有冲刷巷道制度,冲刷积尘应有记录可查。

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冲刷1次积尘,运输大巷每日洒水灭尘,保证巷道湿润不起尘。

主运巷、回风巷每月冲洗一次,其它采掘巷道随时冲洗。

对不完好的防尘设施及时维修,保证正常使用。

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用手捏成团经振动不飞扬,不在此限)。

二、建立粉尘测定制度
二期工程配备专职测尘员,进行粉尘测定工作,粉尘测点布置按防尘标准要求执行,测定次数要符合要求。

测尘员要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采样前后的滤膜,必须按规定称重,并详细记录,做到读数准确、精度符合要求。

井下产尘点每半月测定一次,地面粉尘每月测定一次。

测定全尘的同时,必须测定呼吸性粉尘。

三、防止煤尘引燃和爆炸措施
(一)巷道内喷雾洒水,减少煤尘产生及飞扬。

保证安设的水幕使用正常,按规定维护。

(二)防止产生火源引燃煤尘,详见火灾预防措施。

第三节水灾事故的预防措施
一、防洪、防汛措施
(一)煤矿成立了雨季“三防”组织机构和抢险突击队,落实人员、明确责任,领导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及时收听和记录气象部门的天气预报情况。

(二)煤矿对责任范围内的防洪工程、险要地段、重点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情况确定“三防”工作重点及具体工作安排。

机电管理部门要对全矿避雷设施进行逐项检查,及时安排检修。

(三)后勤部门要对“三防”工作所需物资提前做好准备,确保汛期物资供应充足,做到有备无患。

(四)抢险突击队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发现险情时,要冲锋在前,积极抢险,力争使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五)机电部门在预计汛期来临前一个月,对井下排水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六)生产部门做好工作面的排水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排水泵和排水管路。

(七)经营部门负责解决地面广场及下水道的疏通工作,并对工程施工场区及公路等设施进行维护。

(八)生产部门负责安排排洪道的清理工作,调度值班员要及时了解汛情。

(九)在井口设排水沟。

二、井下水灾的预防措施
(一)组织井下职工学习透水的基本知识,使每个入井人员能熟悉透水的各种征兆,并能熟悉掌握探放水,防治水的基本知识。

(二)地面防、排水是防止与减少地表水大量流入、渗入矿井的重要措施。

(三)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提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制订专项施工安全措施;接近含水层时,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措施执行。

(四)地测部门搞好地质资料搜集和编录及预测工作,提前预报出含水层位情况,根据水文地质预报做好防、排水工作。

(五)采取综合防治水措施,完善临时排水设施,根据水情及时做好“防、堵、疏、排、截”等防治水措施的落实工作。

(六)工作面发现煤层变湿、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来压、片帮、淋水加大、底板鼓起或者裂隙渗水、钻孔喷水、煤壁溃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透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并报告调度室,如情况危急,必须及时撤出受水威胁地点的
人员。

(七)准备有专供抢险用的排水设备,包括水泵、水管、电缆等。

第四节火灾事故的预防措施
一、地面火灾预防措施
(一)安全科每月要对煤矿消防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各部门要每月组织自查,对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

(二)各重点防火部位及公共场所,应保证安全出口的通畅,不得堆放杂物。

(三)地面变电所、绞车房、压风机房、油库等场所按要求备足消防器材,保证消防器材按期更换。

(四)木材、木料堆放符合安全防火标准,油库严禁烟火。

(五)供电系统必须保持完好,达到防火标准要求,严防电流短路造成火灾。

(六)地面避雷设施必须保持完好,在雨季来临之前进行一次全面性检查。

(七)严格执行有关的防火条例和规定。

(八)消防工作由安全科具体负责落实。

二、井下火灾预防措施
(一)严禁将烟草等易燃物品带入井下。

(二)棉纱和布头等易燃物品使用后,不准乱扔和随意乱放,用完必须及时处理好。

井下严禁使用不阻燃电缆、皮带和塑料制品等。

(三)不得在井下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等易燃品。

(四)井口相关重点场所、挖掘机等重要设施上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标有有效期的消防器材必须按期更换。

(五)井下使用合格的电气设备,并经常检查电气设备,杜绝电气
设备失爆。

(六)严格遵守爆破规定。

炮眼深度、装药数量、炮泥深度、炮泥质量等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

(七)施焊割时必须编制施焊割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过程中应配备灭火器、消防沙箱、消防水。

(八)任何人发现井下发生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

(九)每季度要对职工进行一次灭火器材的使用和救护演习。

(十)为预防矿井火灾事故,由矿总工程师负责各职能部门随时检查矿井火灾隐患,将火灾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五节提升运输事故的预防措施
一、主、副斜井提升事故的安全防范措施
1、机电科要加强对主、副井绞车司机和维修人员的管理,做到持证上岗、按章操作。

维修工每天做好设备巡检工作,充分利用好强制检修时间,保证检修质量,及时发现问题并利用规定的维修时间完成检修任务,并将检修内容认真记入检修记录。

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2、主、副井钢丝绳检查员每天对主、副井钢丝绳认真检查、并且严格执行《钢丝绳检查制度》,并将检查结果逐项填入钢丝绳检查记录表中,把检查情况及时向司机通报,检查记录每天由机运区值班人员签字。

严禁弄虚作假、假检、漏检。

3、主、副井维修工,每班必须对提升容器、连接装臵、防坠装臵、制动绳、提升机各种保护等进行逐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记录完整。

4、机电科每次换绳时对主要连接受力部件进行探伤,新进货的
钢丝绳必须出具质量合格证明、出厂检验报告、验收证书等资料,并由具有资质的检测部门进行检测,合格后,妥善保管,防止损坏或锈蚀。

钢丝绳更换前和使用中必须定期检验,升降人员的钢丝绳自悬挂起每隔6个月检验1次;升降物料的钢丝绳自悬挂起12个月时进行第一次检验,以后每隔6个月检验一次。

主井提升机性能测试每3年进行一次性能试验,副井提升机性能测试每2年进行一次性能试验,从而确保提升安全。

5、主、副井绞车的各种保护严禁甩掉不用,维修工每班对过卷、过速、超载、松绳、限速保护装臵进行试验,防止保护失灵或拒动,并将试验情况进行登记。

6、机电科每月组织一次对主、副井提升系统提升装臵进行检查,并做到严、细结合,把检查出的问题及时通知机电队处理。

7、必须按规定的载重量装载,严禁超规定装载,对副井大件下放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

8、车辆掉道及复轨安全防范措施:复轨时,安全负责人必须检查井口及所有设备、设施有无再次发生事故的隐患,特别是检查掉道车辆稳定性是否可靠,严格执行“先稳车、后处理”的作业制度。

各井口必须设专人看管,并要关闭阻车器,将提升信号闭锁。

处理掉道时,信号工严禁脱岗。

复轨期间,副井猴车严禁运行。

二、轨道运输事故安全防范措施:
1、人力推车1次只准推1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

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
号,严禁放飞车。

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2、井下轨道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5
3、354条的规定,扣件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接头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及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

在曲线段应设置轨距拉杆,轨枕数量、道渣粒度、铺设厚度符合要求,绝缘道节设置两道,第一绝缘点设置在两种轨道的连接处,第二绝缘点设在不回电的轨道上,其与第一绝缘点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1列车的长度。

对绝缘点必须经常检查维护,保持可靠绝缘。

3、每个提升上、下山及顺槽都必须按规定安设安全设施。

把钩工要管好、用好安全设施,各种信号、安全设施必须保持齐全、灵敏可靠。

机电科、安检科提升上、下山各行人出口、入口设置声光语言报警装置,必须坚持“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制度。

绞车司机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把钩工、信号工必须经过培训,熟悉信号操作等基础知识。

4、绞车固定必须牢固,绞车的安装必须符合安装标准。

运行前由机电科组织有关人员对绞车安装质量、设备状况、安全设施、信号装置等进行全面验收,合格后签发运行许可证,长期使用的绞车必须打混凝土基础并找平找正。

5、提升运输上山的防跑车装置由责任单位派专人进行定期试验,做到灵敏可靠,并做好试验记录。

机电队每月对井下防跑车装置进行一次试验,对灵敏可靠度差的,及时督促责任单位整改。

所有安全设施每班必须有专人检查,交接班要交接清楚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

6、对拉绞车操作必须严格执行《对拉绞车安全技术操作规定》。

7、井下使用的绞车,每班必须对绞车固定情况进行检查,每天必须对钢丝绳、钩头、保险绳等部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防跑车安全防范措施:
把钩工每次提升前必须检查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严格检查钢丝绳、连接装置是否符合要求,正确使用安全设施。

9、绞车操作安全防范措施:
绞车操作工持证上岗,挂牌签字,开车前必须检查制动装置、绞车基础、过卷保护等安全保护装置,确保灵敏可靠。

操作时要准、稳、快。

开车时精力集中,注意观察,防止松绳冲击现象,严禁放飞车,严禁一手开车一手处理爬绳。

10、信号把钩安全防范措施:
信号工、把钩工在提升前必须检查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确保灵敏可靠。

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连接和装载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严禁发出开车信号。

严禁提前打开挡车装置,严禁矿车在未到安全停车位置提前摘钩;严禁追车掩车;严禁摘挂车时站在轨道中间;严禁余绳较多的情况下把矿车强行推过变坡点;严禁用不合格的物件代替有保险作用的插销。

11、钢丝绳使用安全防范措施:
绞车司机接班后,首先对绞车钢丝绳全面检查一次,把钩工每次提升前必须检查钩头20m范围内钢丝绳,发现钢丝绳断丝、磨损、锈蚀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严禁使用。

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受到掉道、突然停车等较大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发现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严禁使用。

滚筒上钢丝绳绳头固定要牢固,并且至少保留三圈钢丝绳。

12、矿车连接装置使用安全防范措施:
把钩工每次提升时,必须检查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
间的连接、保险绳的连接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规范使用合格的连接装置,并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送检试验。

13、斜巷行人安全防范措施:
把钩工负责斜巷行人行车制度的落实,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制度。

14、斜巷车辆掉道复轨安全防范措施:
现场安全负责人,必须周密检查掉道现场巷道及所有设备、设施有无再次发生事故的隐患,特别是检查掉道车辆稳定性是否可靠,严格执行“先稳车、后处理”的作业制度。

斜巷串车车辆掉道复轨前,必须对车辆逐个进行稳车固定。

严禁用绞车牵引复轨(用复轨器除外)。

复轨前,应使斜巷所有阻车器、挡车器处于闭合状态。

首先由把钩工进行检查,并用道木在掉道串车车辆下方支设“十字”道木掩车,方可开始复轨工作。

绞车司机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必须刹紧制动闸,严禁脱岗。

复轨过程中,不得摘掉钩头、连接装置。

提升钢丝绳严禁有余绳。

斜巷复轨过程中,工作人员需要穿越轨道时,必须从车辆的上方通过,严禁从矿车的下方穿越。

连续牵引车及所牵引车辆掉道复轨时,除严格执行以上规定外,必须先反向点动绞车使牵引钢丝绳缓解张力后方可复轨。

斜巷段下行时车辆掉道,必须反向点动绞车使处于斜巷上方的牵引钢丝绳拉紧,不得留有余绳。

三、斜巷架空乘人装置事故安全防范措施:
1、乘车人员乘车时,首先听司机发出乘车信号时,待环行车开
动后,走动抓杆乘车,先乘座位后蹬脚板。

2、上下车场人员集中时,不得拥挤,不准抢占座位,应按顺序
上下,所有乘车人员必须听从司机指挥。

3、在设备运行中,乘车人员要坐稳,脚蹬稳,手扶吊杆,不得
手扶牵引钢丝绳和触摸绳轮及邻近的任何物体。

乘车人员不得嬉戏打闹,不得引起吊椅左右摆动,不得超过下车点下车。

4、乘车人员发现个别托轮脱离钢丝绳时,应立即下车一人拉住急停开关停车并不得松手,另一人将钢丝绳托上绳轮后才能松开急停开关,若自己不能解决时,应及时通知司机处理,司机在未查明停车原因前严禁开车。

5、乘坐人员严禁来回乘坐和频繁改乘座位,严禁乘坐中睡觉,不准将灯带、衣物等挂在吊座位上,坐至终点时,要到停车点下车,以防带入天轮发生意外伤人。

6、乘车时,头部不得向外伸出,以免造成挤伤。

7、乘车人员下车后,不得抛扔座位,以免伤人。

8、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物品的人员乘坐。

9、乘车人员必须一人一座,不得超员,违者重罚。

10、救护单架专用座的前后座严禁同时乘坐人员,违者重罚。

11、除配备的专用货物吊篮外,严禁使用架空乘人装置的吊椅吊挂运送物品。

12、严禁携带超长物品的人员乘坐。

乘车时所带物品必须顺巷道方向携带,不得横放,以免碰撞逆向人员,并且前后均应留出至少一个座位不乘人,避免上、下人时伤及他人。

乘车人员携带物品重量不得超过5公斤,携带物品严禁放在身体右侧。

13、停运期间上下人严禁走在钢丝绳下方,应走人行道。

四、皮带运输事故安全防范措施
1、皮带运输系统的烟雾保护、速度保护、堆煤保护、温度保护、自动洒水、跑偏保护、纵撕保护等装置要齐全可靠,每班按规定进行试验。

2、皮带机安装必须按中线安装,各种固定设施齐全可靠,托辊运转灵活、不缺油,对损坏托辊及时更换,皮带调偏措施正确有效。

3、皮带机头、机尾浮煤及时清除,做到皮带机巷无浮煤、无杂物。

4、使用阻燃抗静电胶带,并经有资质单位取样化验合格,方可使用。

5、使用水介质液力耦合器,易熔塞和防爆片严禁用其他物品代替。

6、选用皮带强度必须符合要求,胶带扣、硫化热补接头强度与输送强度相匹配。

7、上运皮带必须安装防逆转和制动装置,每班检查维修,防止失效造成飞车事故,同时,执行“皮带重载运行时,皮带巷严禁行人”制度。

8、行人不允许在无行人过桥的任何地方随意跨越皮带,行人过桥的高度高于皮带0.5m,且宽度不低于0.5m并设置行人扶手,固定牢靠。

9、皮带机各运转部位要定期加油,保持各部位运转灵活。

五、转载机、刮板运输机事故安全防范措施:
1、刮板输送机敷设要平直,各部件要齐全,机头、机尾要设压柱,并打设牢固,刮板螺丝要齐全紧固,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运送物料,特殊情况下运送物料需制订严格的措施,并按措施作业。

2、转载机、刮板机的机头、机架无开焊变形;溜槽完整无卡碰;刮板链松紧适度,链条运转平稳无异响、卡碰。

溜槽磨损、刮板弯曲等不超标,机头、机尾滚筒转动灵活,机头、机尾固定牢靠,信号灵敏可靠。

3、转载机、刮板机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司机必须熟悉转载机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会现场操作,正确处理一般故障,司机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制度。

六、耙装机安全防范措施:
1、耙装机应使卡轨器固定牢靠,工作中机架不晃动,无异常声音。

滚筒无裂纹,钢丝绳断丝不超限,固定牢靠;闸带无断裂,钢丝绳与耙斗连接牢靠;导料槽无严重变形,支撑可靠,防护栏齐全;导绳轮无破损,转动灵活,有防止钢丝绳出槽的可靠装置。

2、耙装机照明必须符合规程要求,耙矸时,必须将扒斗运行范围内照明,耙装机前方严禁有人,停止耙装时,必须将手把从耙装机上取下。

3、当一滚筒挂上离合器时,另一个滚筒必须松开离合器,严禁两个滚筒同时挂上离合器,以防出现空中飞斗和断绳事故。

扒岩过程中耙斗(尤其是空绳)易摆动,司机必须在护栏侧操作。

扒岩过程中如耙斗受阻或矸石过大,不应强行牵引,应将耙斗后退,做适当处理后再扒。

进料槽前堆矸不可过高,槽内堆矸不可过多,以防绞车过负荷及矸石、耙斗跳出槽外引起事故。

使用风动推车器推重车时必须注意安全,人员必须站在矿车两侧方可操作。

装车以不超过矿车沿为准,以免矿车在运输过程中掉矸。

装岩过程中,耙斗运行区间严禁有人逗留和工作,以防钢丝绳和耙斗伤人。

斜巷装岩时,应有司机和其他人员躲避峒或有可靠的挡车棍,提升下山要有完善、可靠的安全设施。

装岩完成,耙斗应开到进料槽前,切断扒装机电源,将两个操作手柄位于松闸位置,并卸下手柄放于台车上,然后将从迎头卸下的尾轮放在耙斗中,防止放炮后被岩石埋住。

每班结束工作后,司机必须切断
电源,将起动器闭锁,并搞好设备卫生,交好班后方准离开岗位。

耙装机电气、机械部分,安全设施及迎头冒顶,片帮、倒棚时,必须立即停机。

七、其它安全防范措施:
车场硐室严禁堆放物料,“三超”车辆必须制定措施,装封车要
规范,要按位置存放车辆,否则严禁运输。

第六节季节性灾害的预防措施(夏季“三防”、冬季“四防”)季节性灾害预防计划分阶段进行,由煤矿夏季“三防”和冬季“四防”领导小组进行落实各项措施、物资筹备等方面的准备:
一、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井口房的供暖工作,保证井口以下空气温度保持在2℃以上,确保井筒及天轮不结冰;确保重要岗位、重要设备的防寒保暖工作。

二、地面岗位无法供暖的一般不准使用电炉、煤炉、大功率灯泡取暖,确需用电炉、煤炉取暖的,必须经矿冬季“四防”领导小组同意,并制定专门的防火、防中毒措施,明确责任人员并经验收合格、批准后方可使用。

煤矿要对允许使用电炉、煤炉取暖的岗位建立台帐,定期进行检查,并落实“谁批准谁负责、谁检查谁签字”的原则,加强监督。

严禁在物资仓库库房内使用明火取暖。

三、要切实搞好“两堂一舍”的供暖和职工的餐饮工作,为职工创造一个温暖舒适的生产、生活环境,保证让职工吃上热饭、洗上热水澡。

四、煤矿应储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和防寒物资,并积极做好冬季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供应发放工作,确保无法供暖岗位人员的保暖需要。

各部门要明确具体的消防物资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等,并报调度室和值班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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