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散装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散装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
原则。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散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散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散装食品生产企业管理
第五条散装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生产许可证规定的
范围内生产散装食品。
第六条散装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第七条散装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食品生产设施、设备和卫
生环境,保证散装食品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八条散装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进行检验,确保其符合
食品安全标准。
第九条散装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散装食品生产记录,记录生产日期、生产批次、产量、原料来源、生产过程、检验结果等信息。
第十条散装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其生产的散装食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散装食品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三章散装食品经营企业管理
第十一条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食品经营许可证规
定的范围内经营散装食品。
第十二条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第十三条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当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施、设备和卫
生环境,保证散装食品经营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四条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当对销售的散装食品进行进货查验,确保其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第十五条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散装食品销售记录,记录散装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等信息。
第十六条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对散装食品进行质量检查,确保散装食品符合
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章散装食品质量管理
第十七条散装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散装食品质量管理制度,确保
散装食品从生产到经营环节的质量安全。
第十八条散装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应当加强散装食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
质量管理,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九条散装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应当加强散装食品生产、经营过程质量管理,确保散装食品不出现食品安全问题。
第二十条散装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应当加强散装食品储存、运输质量管理,确
保散装食品在储存、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散装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散装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二)查阅、复制与散装食品安全有关的资料;
(三)对散装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四)查封、扣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散装食品;
(五)查封、扣押用于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散装食品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二条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散装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本制度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散装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散装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制度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散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
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