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鹤岗致108死矿难企业被罚4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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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鹤岗致108死矿难企业被罚400万昨日,记者从安监总局获悉,国务院对黑龙江鹤岗矿难调查报
告做出批复,12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28名事故责任人受党纪、行政处分。

当事企业被处400万元罚款。

爆炸前53分钟未及时救援
去年11月21日,黑龙江省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发生煤(岩)与瓦斯突出,引发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08
人死亡,1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614万元。

对于去年的这次矿难,国家安监总局事发后认定其为特别重大
责任事故。

据调查该矿下井人数更是严重超标。

事故发生当晚,该
矿下井人数达528人,而白班时井下人数则基本在千人以上。

瓦斯
爆炸前53分钟,警报就已拉响,但该矿没有按规定采取全矿井停电、撤人措施,只是通知部分工作人员撤离。

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近日,国务院对事故调查报告做出批复。

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
调查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新兴煤矿在地质构造复杂的三水平南
二石门15号煤层探煤巷,爆破作业诱发煤(岩)与瓦斯突出;突出的
瓦斯逆流进入二段钢带机巷,在二水平南大巷与新鲜风流汇合,然
后进入二水平卸载巷附近区域,达到瓦斯爆炸界限,卸载巷电机车
架线并线夹接头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事发公司被罚400万元
在企业和部门责任认定上,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认定,新兴煤矿
及其上级单位鹤岗分公司、龙煤股份公司不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停产
指令,违法生产,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在下达停
产整改指令后,未督促整改落实到位;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及鹤
滨监察分局多次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后,未认真督促整改落实。

国务院批复同意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其中,12名责任人
被移送司法机关,28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此外,调查组
责成黑龙江省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责成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依法对龙煤股份公司处以400万元罚款。

处罚名单(部分)
移送司法机关
鹤岗分公司总经理王忠文
新兴煤矿矿长岳超胜
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鹤滨监察分局局长苏晓波
党纪政纪处分
龙煤控股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龙煤股份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高崇
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并处上一年年收入80%罚款龙煤控股集团副董事长、龙煤股份公司总经理赵庆福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龙煤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徐维新
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
鹤岗分公司党委书记、鹤矿集团党委书记史启祥
撤销党内职务
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局长王权
记过
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负责人张维正
记过
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生产技术处负责人王忠新记过
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一处处长刘匀
记过
■链接
特别重大事故单位罚款不超500万
根据2007年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规定,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

对于责任人的罚金,暂行规定明确,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暂行规定第十七条同时要求,事发单位对特别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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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亿德矿事故28人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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