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交付联合验收评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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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交付联合验收评审管理办法
1.交付联合验收评审标准
1.1.项目交付联合评审以交付批次为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合同、设计文
件、交付条件,填报交付评审评分表。
2.交付联合验收评审工作要求
2.1.交付前180天,由项目组织召开交付启动会,确认项目各项交付工作筹备计划(含
交付楼栋与数量、交付小组架构确定、交付筹备倒排计划、交付风险检查及整改措
施等)。
2.2.交付前90天开始物业承接查验工作(单体查验、实测实量、使用功能、观感质量、
公共区域及设施设备等),并于申请评审前完成综合整改率≥90%。
2.3.交房项目应在交付前15天达到集团交付联合验收评审条件,即土建、机电工作全
部完成,并通过项目公司内部预验收;同时,园林工程、总体管线、室外道路亦应
全部完成。
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应提前10天通知运营管理中心客关部其交付项目
具体评审时间(不晚于交付前15天),由客关条线协调各方确定最终评审时间,
并邮件通知各参评部门。
2.4.交付联合验收评审为抽查,具体评审比例为:
2.4.1.以交房范围作为评审单位,抽查比例按建筑楼栋,不低于交房总楼栋的20%
(至少2栋)。
抽查楼栋的建筑底层及顶层属于必查项,标准层抽查一层(超
高层二层)。
道路、景观、地下停车库、建筑外立面、室内公区装修以及后
勤区域等均为抽查范围(具体比例根据项目情况确定)。
2.4.2.商业物业交付时,抽查比例应大于本次交付量的50%,且涉及全部楼层。
2.5.交付联合验收评审参评部门:
注:若因出差等原因各条线领导无法参加的,可以授权项目对接负责人参加。
2.6.交付联合验收评审工作中各职能中心具体工作事项参考《项目交付联合验收评审
评分表》内容。
2.7.联合验收评审参审部门在现场检查之后,参加评审总结会议,对项目交付品质进行
点评,完成《项目交付联合验收评审评分表》打分。
2.8.现场评审结束后2日内,客关部完成会议纪要发送。
联合评审会议纪需经交付联
合评审参评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视为评审通过,正式发出视为具备内部评审交付
条件。
2.9.经过各职能部门交付联合评审通过后,项目需同步将交付方案及物料进行线上审
批。
3.交付联合验收评审流程
3.1.项目公司负责人汇报《项目交付筹备工作报告》。
3.2.联合评审小组(各职能部门参评人员)组织确定抽样检查楼幢。
3.3.参评人员根据本部门的交付评审要点进行现场检查。
3.4.各职能部门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进行专业点评,填写《项目交付联合验收评审评分
表》。
3.5.客户关系条线汇总各方评分,完成《交付项目联合验收评审报告》和评审会议纪要,
经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发送至有关领导、项目公司相关负责人及其他参与方
负责人。
4.交付联合验收评审评分规则
4.1.评审各方根据评审标准进行打分,对需要整改的部位加以照片说明。
满分为100
分。
4.2.交付联合评审应在交付前15天开展,如需推迟则最终评分按照每推迟一周扣减10%
的标准进行扣减。
4.3.评审时如有分项工程尚未完成,则根据该项分项工程实施进度合理评估交付风险
并给予评分。
4.4.根据各职能中心评分加权平均得出交付联合评审最终成绩;
4.5.评分表均采用百分制,最终加权得分成绩划分如下: 95-100优秀,86-94良好,
85及格,<85不及格。
5.奖惩制度
5.1.交付风险需如实上报,严禁出现漏报、瞒报、虚报交付风险的情况,如交付后发
生重大舆情群诉事件,造成集团损失及公司品牌形象受损的,将由集团运营管理
中心客关部、法审风控中心裁定相关项目公司责任,并取消项目总经理一年内加
薪、晋升资格。
5.2.交付联合验收评审刚性条件如有未达成事项的,原则上不允许进行交付;交付联
合验收评审得分低于85分,不允许交付,需项目整改二次报验合格后方可交付。
同时,综合考虑到合同交付时限等问题,集团有自主裁定权,确定是否执行交付
工作,并将对项目总经理追责扣罚5000-10000元。
6.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本指引附件:
7.1.附件1:项目交付筹备工作报告
7.2.附件2:项目交付联合验收评审评分表
7.3.附件3:交付项目联合验收评审报告及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