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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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信息报告
工作手册
(2010版)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手册编委会
主编:苏志陈永祥
副主编:齐贵新曹丽萍金志强
编写人员:(以姓氏笔划顺序排列)
于庆华王昭王冀平建江刘志芳
齐贵新吴东吴琦宋彩凤张琪
张承双李宝欣杨霞沈卫平苏志
陆晶陆永振陈永祥周颂育孟斐
金飞金志强金建平宫国强段冬梅
赵菲徐羽祥徐克明郭勇高旭东
高建良曹丽萍曹晓红曹群星龚怀新
惠建华智春董燕董斯彬谢杨韩云华裴红生
前言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是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

其基本任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要求,收集、汇总与卫生监督工作密切相关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发布情况通报,为卫生监督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为社会公众服务。

多年来,通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广大卫生监督信息报告人员的共同努力,全国已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卫生监督信息报告体系,为做好卫生监督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卫生监督职能的调整,卫生监督信息报告业务需求不断变化。

为此,我们从2003年开始对卫生监督信息的报告内容、报告方式作了重大调整,并于2007年进行了一次修订,进一步保证了卫生监督信息的规范与准确。

鉴于2007年修订的信息卡有效期已到,同时《国家级卫生监督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的核心内容卫生监督报告系统正在开发。

因此,为适应新形势下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组织专家对现行的卫生监督信息卡再次进行了修订。

这次修订,突出了卫生监督信息报告服务于卫生监督业务工作的宗旨,遵循了信息报告内容的针对性、可比性和可行性三大原则,进一步提高了卫生监督信息的实用性。

2010年1月,新修订的卫生监督信息卡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正式启用。

为了帮助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和人员正确填报卫生监督信息卡,保证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的真实、完整和规范,我们组织编写了《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手册》(2010版),作为培训教材和工
作指导手册。

由于编写时间仓促,书中难免会出现错误和不足,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同时,希望各地将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的建设性意见和遇到的实际问题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二○一○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概述 (1)
第一节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的目的和意义 (1)
第二节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的发展 (2)
第三节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的内容和作用 (5)
第二章卫生监督信息卡的使用 (9)
第一节卫生监督信息卡的填报方法 (9)
第二节卫生监督信息卡的填报流程 (10)
第三节卫生监督信息卡的填报规则 (12)
第四节卫生监督信息卡的填报质控管理和
资料保存 (13)
第三章卫生监督信息卡及填报说明 (15)
第一节卫生监督信息卡共性项目说明 (15)
第二节建设项目卫生审查信息卡及填报说明 (19)
第三节经常性卫生监督信息卡及填报说明 (22)
第四节卫生监督监测信息卡及填报说明 (24)
第五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信息卡及填报说明 (26)
第六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信息卡及填报说明 (33)
第七节消毒产品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及填报说明 (40)
第八节学校卫生监督信息卡及填报说明 (43)
第九节职业卫生监督信息卡及填报说明 (49)
第十节放射卫生监督信息卡及填报说明 (63)
第十一节传染病防治、医疗和采供血卫生监督
信息卡及填报说明 (74)
附录 (96)
附录1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
(卫监督发[2007]240号) (97)
附录2 《卫生监督信息汇总表》 (102)
附录3 《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GB/T12402-2000)
(132)
附录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
(135)
第一章概述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是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掌握卫生监督工作情况的有效手段。

采用卫生监督信息卡的报告形式,利用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手段,应用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和其他相应的业务应用系统,建立高效的卫生监督信息体系,能够真实、准确、及时地收集汇总卫生监督工作信息,建立、健全和完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信息数据库,促进卫生监督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卫生监督工作效率和水平。

第一节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的目的和意义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是卫生监督信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任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要求,采集与卫生监督工作密切相关的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发布情况通报,为卫生监督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为社会公众服务。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的根本目的是为卫生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不断提高卫生监督工作水平。

概括地说,做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其意义主要表现在:第一,全面真实地反映卫生监督工作。

多年以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在开展日常卫生监督管理过程中,承担着大量而又繁重的任务,涉及的行业和社会层面广泛。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收集和汇总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信息、数据,直观、真实、科学地反映出各级卫生监督工作的成效。

第二,为卫生行政部门科学合理制定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和规
划提供依据。

各级卫生监督计划和规划的制定,特别是每年的专项整治、重点健康相关产品的抽检等计划的制订,首先要确定卫生监督有关领域中的主要问题,分析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提出可供选择的解决问题的方法,确定优先领域、具体目标和实现目标所采取的策略与措施。

在计划制定过程中,卫生监督信息是重要的参考依据。

第三,为政府制定公共卫生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卫生监督计划、实施和评价等管理过程的各个环节,都会遇到诸多决策问题,大到改变整个卫生监督工作策略,小到某个具体领域工作的妥善安排。

决策需有依据,要减少决策的盲目性,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卫生监督信息是不可缺少的重要保证。

第四,为评价考核卫生监督工作提供重要依据。

各项卫生监督计划和规划实施结束后,需对工作效果进行评估,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进行下一阶段工作的计划和规划。

历年实施计划和规划后的报告数据,如监督户数、处罚户数、处罚情况等,作为评价阶段性卫生监督工作效果的客观指标和重要依据,其数据的变化趋势更是反映了一个地区卫生监督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率。

第五,为向社会通报卫生监督情况提供信息。

卫生监督工作涉及面广,与广大群众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等密切相关。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适时向社会和有关部门通报、反馈卫生监督统计分析信息,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可以起到推动卫生监督工作、深化政务公开举措、保障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作用。

第二节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的发展
我国的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是随着公共卫生立法的发展逐步完善起来的。

在上世纪90年代以前,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制度不
够完善和正规,主要通过专题调查和监测等途径获得有关信息,先后在劳动卫生、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等领域开展了信息报告工作。

从1989年起,卫生部对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进行了规范,开始实行卫生监督监测报告制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将卫生监督各专业领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监督检查、监测检验、预防性体检、中毒污染事故、职业病及食源性疾病等监督信息,以汇总表的形式逐级上报,卫生部于每年四月初发布全国卫生监督工作情况通报,向社会公布上年度的卫生监督监测情况。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制度自正式实施以来,先后进行了四次重大的调整。

第一次是在1990年,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对以前发布的统计报表进行了清理、修订,同时制定了一批新的统计报表,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实施了《中国卫生监督统计报表》(统社字[1990]第246号),共有15类25张;二是对各专业领域的统计报告组织进行了一些调整,形成了自上而下分工明确的报告渠道;三是对以前发布的各专业领域的统计报告管理规定、办法进行了清理,于1991年制定下发了《卫生监督统计报告管理规定》(卫监发[91]第25号),规范卫生监督统计报告工作。

规范后的卫生监督统计报表信息量较过去有所增加,覆盖面广,包括了反映公众工作、学习、生活环境及食品安全卫生状况各方面信息,报告组织系统健全,报告工作规范。

第二次是在1996年,针对统计报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公共卫生法律法规的修订,卫生部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1990年开始执行的《中国卫生监督统计报表》进行了修订,报国家统计局批准实施了新的《中国卫生监督统计报表》([96]国统字第52号),共16类23张,包括17张汇总表,1张调查表和5张个案报
告卡,增加了食物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内容。

第三次是在2002年,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之后,原有的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内容已不能满足卫生监督工作的需要,卫生部组织专家对卫生监督统计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报国家统计局批准实施了《卫生监督统计报告卡》(国统函[2002]72号),共12类25张。

主要特点是将汇总表上报改为个案报告卡方式上报,从经常性卫生监督、预防性卫生监督、公共卫生事件和被监督单位四个方面收集相关信息,对卫生监督统计报告工作进行了系统的调整,促进了卫生监督执法的科学化管理。

第四次是在2007年,随着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根据卫生监督职能的调整以及卫生监督统计报告卡的使用情况,卫生部组织开展了卫生监督报告卡的修订,2007年3月,报国家统计局批准了《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国统制[2007]11号),共3大类、11个专业、20张卡。

此次修订将“卫生监督个案卡”更名为“卫生监督信息卡”,根据职能调整删除公共卫生事件的内容(保留了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中涉及食物中毒的相关信息),新增传染病、医疗和采供血处罚信息的内容。

卫生监督信息卡的设置更加合理、内容更加精炼、要求更加明确,提高了信息填报的可操作性。

另外,报告的方式也从手工书面上报逐步向计算机网络报告发展,使报告信息更加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

本次修订是在第四次修订基础上的一次调整。

2007年修订的信息卡到2009年有效期满,在使用信息卡的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不足和问题。

同时,近年来卫生监督职能有了新的调整和变化,国家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也已经立项并正在开发,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推进的条件正在逐步成熟。

因此,为适应新形势下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组织专家对现行的卫生监督信息卡进行修订。

此次修订,删除食品、化妆品的内容,新增经常性卫生监督、卫生监督监测、无证行医查处等方面的内容,并对填报规则、调查范围等进行了适当调整。

如,对“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已建卡的单位,每年应填报一次”修订为“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已建卡的单位,信息卡内容有变动的,必须进行修正或补充填报”,以及将“收集经常性卫生监督、监测的汇总信息”修订为“收集经常性卫生监督、监测的个案信息”,实现了卫生监督信息的动态实时收集;将“处罚个案信息卡”修订为“案件查处信息卡”,旨在收集卫生监督查处案件中对违法行为作出的责令整改、取缔、查封场所、限期整顿、罚款等相应处理措施的信息(包括立案后不作行政处罚和仅实施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的案件信息),而不仅仅是作出行政处罚的信息;此外,根据打击无证行医工作的需要,新增“无证行医案件查处个案信息卡”。

此次修订,突出了卫生监督信息报告服务于卫生监督业务工作的宗旨,遵循了信息报告内容的针对性、可比性和可行性三大原则,进一步提高了卫生监督信息的实用性。

2010年1月,新修订的卫生监督信息卡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正式启用。

同时,卫生部发布的《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卫监督发[2007]240号),明确了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从报告制度、资料利用和保存、安全管理、考核评估和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第三节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的内容和作用
一、卫生监督信息卡的分类和组成
经国家统计局批准使用的19张卫生监督信息卡,涵盖了目前卫生监督机构职责范围内的8个专业,包括公共场所卫生、生活
饮用水卫生、消毒产品和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医疗卫生、采供血卫生等。

这19张卫生监督信息卡共分5大类,其中,涉及建设项目信息的1张,即卫统6表;涉及经常性卫生监督信息的1张,即卫统7表;涉及卫生监督监测信息的1张,即卫统8表;涉及被监督单位信息的7张,即卫统9表、卫统11表、卫统13表、卫统14表、卫统16表、卫统17表、卫统19表;涉及案件查处信息的9张,即卫统10表、卫统12表、卫统15表、卫统18表、卫统20表、卫统21表、卫统22表、卫统23表、卫统24表。

19张卫生监督信息卡如下:
(一)建设项目卫生审查信息卡(卫统6表)
(二)经常性卫生监督信息卡(卫统7表)
(三)卫生监督监测信息卡(卫统8表)
(四)公共场所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卫统9表)
(五)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案件查处信息卡(卫统10表)
(六)生活饮用水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卫统11表)
(七)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案件查处信息卡(卫统12表)
(八)消毒产品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卫统13表)
(九)学校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卫统14表)
(十)学校卫生监督案件查处信息卡(卫统15表)
(十一)职业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卫统16表)
(十二)职业卫生技术机构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卫统17表)(十三)职业卫生监督案件查处信息卡(卫统18表)
(十四)放射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卫统19表)
(十五)放射卫生监督案件查处信息卡(卫统20表)
(十六)传染病防治监督案件查处信息卡(卫统21表)
(十七)医疗卫生监督案件查处信息卡(卫统22表)
(十八)无证行医案件查处信息卡(卫统23表)
(十九)采供血卫生监督案件查处信息卡(卫统24表)
需要说明,涉及医疗卫生、采供血卫生等被监督单位的信息,传染病、职业病的信息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由卫生部相关部门通过相应信息系统收集,故在卫生监督信息卡中未纳入。

二、卫生监督信息卡的结构和主体内容
每张卫生监督信息卡均由首部、正文、尾部等三个部分构成:(一)首部用于记录填报对象的概况,由被监督(被查处、申请)单位名称、注册地址、地址(即生产经营的实际地址)、行政区划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经济类型代码等6个项目组成。

其中,设置“注册地址”和“地址”项的目的在于当统计同一生产经营类别的单位数时,能有效识别经注册的某一单位在不同地址的生产经营情况,避免重复统计单位数。

“组织机构代码”项用于表明某一单位的身份证明,类似于个人的身份证件号。

(二)正文用于记录填报对象的相关具体信息,其中建设项目卫生审查信息卡中由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专业类别、项目性质、监督内容等项目组成;经常性卫生监督信息卡中由被监督单位的基本情况、监督日期等项目组成;卫生监督监测信息卡由被采样单位的基本信息、监测样品数和合格样品数等项目组成;被监督单位信息卡中由被监督单位基本情况、单位类别、生产经营状况、卫生许可情况等项目组成;案件查处信息卡中由被查处单位基本情况、单位类别、案件查处情况、其他处理情况等项目组成。

(三)尾部用于记录填报单位的基本信息,由报告单位、报告单位负责人、报告人、报告日期等项目组成。

三、卫生监督信息卡的作用
19张卫生监督信息卡中,建设项目卫生审查信息卡用于收集
各个专业预防性卫生监督的相关信息;经常性卫生监督信息卡用于收集各个专业经常性卫生监督的基本信息,便于统计“监督户次”和“监督频次”等工作量;卫生监督监测信息卡用于收集各个专业卫生监督监测(不包括国家专项整治和专项抽检)的相关信息;7张被监督单位信息卡用于收集被监督单位的基本信息和卫生监督管理相关信息;9张案件查处信息卡则用于收集卫生监督查处案件中对违法行为作出的责令整改、取缔、查封场所、限期整顿、罚款等相应处理措施的信息(包括立案后不作行政处罚和仅实施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的案件信息)。

卫生监督信息卡的使用,将发挥以下四方面的作用:
1.有利于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建立完善统一系统平台、统一信息标准、统一数据结构、统一业务流程的卫生监督信息数据库,实现卫生监督信息数据的科学利用和智能化、网络化动态管理。

2.有利于及时、全面地掌握本地区在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卫生行政许可及管理相对人信息、经常性卫生监督和监测、案件查处等卫生监督主要业务领域的实施和进展情况。

3.有利于通过卫生监督案件查处信息卡反映的信息,掌握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不良记录,建立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单位“黑名单”,为卫生监督管理过程中合理分配监督资源和审查严重违法单位的准入资格提供信息支持。

4.有利于促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业务工作,强化机构内部的卫生监督业务管理,提高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卫生监督信息卡的使用
各级责任报告部门对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的重视、支持程度,信息报告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水平和工作责任心,有关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决定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的工作质量。

因此,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以卫生部《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卫监督发[2007]240号)为指导,进一步做好卫生监督信息卡的使用。

第一节卫生监督信息卡的填报方法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的基础性工作,是指通过使用信息系统软件填报卫生监督信息卡所载明的项目,完成卫生监督管理过程中有关业务信息的采集和相关数据资料的保存。

卫生监督信息的报告可通过全国统一使用的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直接填报,亦可通过卫生监督日常业务系统自动报告两种方法。

一、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填报
填报方式可手工填写纸质卫生监督信息卡后由监督员本人或指定专人录入系统,亦可通过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直接填报。

手工填写纸质卫生监督信息卡,由卫生监督员在实施卫生监督业务过程中填写相应的信息卡,应使用黑色或蓝色的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要求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字迹清楚,无错项、漏项和逻辑错误。

二、卫生监督日常业务系统自动报告
通过使用卫生部组织开发的全国普遍通用的卫生监督日常业务应用系统,或者使用各地自建业务应用系统,自动生成卫生监
督信息报告数据。

各地自建的业务应用系统应符合国家卫生监督信息标准规范,覆盖卫生监督信息卡相关信息、能够与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实现信息交换功能。

使用符合国家卫生监督信息相关标准的卫生监督日常业务系统,信息报告数据内容由业务应用系统自动生成、自动上报。

随着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当各地卫生行政许可系统、卫生监督现场检查与行政处罚系统等业务应用系统的不断推进,使用卫生监督业务应用系统自动报告将逐步取代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填报。

第二节卫生监督信息卡的填报流程
卫生监督员在日常的卫生监督执法等业务工作过程中,采集相关的卫生监督信息,必要时填写相应的卫生监督信息卡,通过国家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进行信息的录入、审核、报告,系统自动化生成相应的汇总表。

可通过系统进行数据的查询、统计和分析。

一、采集信息
卫生监督员在实施卫生行政许可、经常性卫生监督和监测、案件查处、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等业务工作过程中,手工采集或通过相应的业务应用系统自动采集相关的卫生监督信息。

二、录入信息
一般有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通过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采集信息,由报告人将手工采集的信息录入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或直接通过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直接填报录入;另一种情形是针对业务应用系统采集到的信息,由业务系统自动生成报告数据并传输至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的数据库。

一次不能采集到全部信息时,应及时录入先采集到的信息,待采集全信息后再补充录入。

对已存在的历史数据,应核实新情况进行补充录入或修正录
入。

三、审核信息
由审核人员对录入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的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审核确认后的信息即为有效的上报信息。

经审核发现信息不全或有误的,应退回信息录入人员,在核对信息来源后重新填报。

值得注意的是,由业务应用系统采集到的信息因为已在系统内审核通过,故不再进行审核,直接生效。

四、查重、查漏和查错
由专职报告管理人员对已经生效的信息进行查重、查漏和查错。

对出现信息重项、错项、漏项的情况,在系统中撤销信息的有效性,退回至信息录入人员,核实校正后重新填报。

五、生成汇总表
经审核确认并上报的信息,信息报告系统定期自动生成相关汇总表。

六、查询信息
信息查询实行权限管理,业务人员可查询授权范围内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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