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关于加强吸毒成瘾认定工作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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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关于加强吸毒成瘾认定工作通知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11.06.14
•【字号】苏卫医[2011]58号
•【施行日期】2011.06.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关于加强吸毒成瘾认定工作通知的通知
(苏卫医〔2011〕58号)
各市卫生局、公安局:
为进一步加强吸毒成瘾认定管理,卫生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吸毒成瘾认定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73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禁毒法》、《吸毒成瘾认定办法》,高度重视吸毒成瘾认定工作,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科学、规范、有序开展认定工作。
二、我省指定的首批具备资质承担认定工作的戒毒医疗机构为扬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和泰州市戒毒治疗中心。
认定机构应按照《吸毒成瘾认定办法》和我省《关于贯彻执行〈吸毒成瘾认定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公通〔2011〕40号)要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依法开展吸毒成瘾认定工作。
三、各地应根据需要,积极创造条件,按照《戒毒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设立戒毒医疗机构或科室,规范开展戒毒医疗服务,并经省卫生厅、公安厅
指定后开展吸毒成瘾认定工作。
四、各级公安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科学认定能力;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引导社会有关方面认同、支持认定工作,共同做好禁吸戒毒工作。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