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事涉矿产资源的案件应当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院审理事涉矿产资源的案件应当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刘权衡
【期刊名称】《西部资源》
【年(卷),期】2007(0)2
【摘要】据中国法院网2006年12月29日登载的《非法转包惹官司合同无效还租金》一文报道,位于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那元村民小组的莫某在没有依法取得任何证照的情况下占有和开采矿产资源,并于1994年12月18日将采石场发包给李某,李某于2002年9月1日和2003年7月10日转租给杨甲,杨甲于2003年7月11日再转租给杨乙。
【总页数】2页(P32-33)
【关键词】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采石场;当事人;非法转让;采矿权;合同无效;行为;杨甲;转租
【作者】刘权衡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0.5
【相关文献】
1.整顿矿业秩序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J],
2.切实维护好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的权益 [J],
3.维护国家所有权益促进资源合理利用——就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工作访国土资
源部储量司负责人 [J], 丁全利
4.积极培育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市场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在第九期国土资源管理市长研讨班上的讲话 [J], 叶冬松
5.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的实现及维护 [J], 范振林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