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等级变动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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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变更备案审批表

人员变更备案审批表

检验检测机构人员变更备案审批表
检验检测机构名称(印章)
年月日
职务变更前人员姓名变更后人员姓名变更类型
自我声明(适用于替换、新增技术负责人和授权签字人时)本机构自我声明,变更后的技术负责人和授权签字人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并对真实性负责。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联系人电话
通信地址邮编
资质认定
部门意见(印章)
年月日
注:①此表一式二份,检验检测机构和资质认定部门分别留存;
②职务类型包括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变更类型包括:替换、新增、撤销;
③最高管理者变更时,需同时提供相关任命文件及法人授权书,无需批准,直接备案;
④技术负责人变更时,需同时提供相关任命文件,无需批准,直接备案;
⑤授权签字人变更时,需同时提供授权签字人申请表,经批准后,可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

授权签字人申请表
实验室名称: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务:职称:文化程度:部门:
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申请签字的领域:
何年毕业于何院校、何专业、受过何种培训:
工作经历及从事实验室工作的经历:
申请人签字:相关说明(若授权领域有变更应予以说明):
注:申请人每人填写一张。

中组发(2009)12号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

中组发(2009)12号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文件中组发〔2009〕12号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武警总部政治部,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充实、完善干部人事档案内容,更好地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现将修订后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是反映干部情况的基本凭证和重要依据,是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的重要信息。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修订后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要求,抓紧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材料收集归档范围,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真实可靠。

本通知下发前,已按我部有关规定归档的材料予以保留。

中共中央组织部2009年7月16日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确保为公道正派地选人用人提供真实、全面的档案信息,为维护干部的合法权益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遵循真实、全面、及时、规范的原则,重点收集反映干部自然情况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材料,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组织工作的需要,不断充实完善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

第三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组织人事等工作的政策、规定。

收集归档工作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监督。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

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套改测试操作说明

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套改测试操作说明

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套改测试操作说明一、将工资软件升级到16.16以上版本。

二、套改政策简述:1、软件将参与套改的人员设有两种人员分类:员额法检------ 员额内的法官、检察官人员;司法辅助------ 已经进行公务员登记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等司法辅助人员。

2、员额法检人员套改办法:基本工资只设职务等级工资一项,每个职务等级内设若干工资档次,其每个职务等级档次对应的工资标准请在软件的“档次级别工资标准”模块中查阅。

方法为:进入菜单【初始设置】→【档次级别工资标准】→“法官检查官职务等级工资”。

根据原综合公务员类的级别可直接套改出员额法检人员的职务等级档次,其套改表请在软件的菜单【初始设置】→【套改工资标准】→第三页面“法官检察官工资套改表”中查阅。

原岗位津贴保留,工作性、生活性等规范津贴补贴标准暂按法官检察官职务等级对应的综合公务员同等职务层次的标准执行。

其法官检察官职务等级与综合公务员职务对应的层次关系请在软件的菜单【初始设置】→【套改工资标准】→第四页面“司法人员职务和综合公务员类职务对应层次关系”中查阅。

3、司法辅助人员套改办法:基本工资执行与综合公务员相同的结构和标准。

其司法辅助人员的职务与综合公务员职务对应的层次关系请在软件的菜单【初始设置】→【套改工资标准】→第四页面“司法人员职务和综合公务员类职务对应层次关系”中查阅。

津贴补贴标准暂按司法辅助人员职务层次对应的综合公务员同等职务层次的标准执行。

若基本工资低于套改前标准,应保留(保留工资项),若津补贴合计低于套改前合计,也应保留(法检套改保留项)。

三、套改操作从软件主操作界面进入“在职人员基本信息”模块→选择单位→选择第六页面“警员套改\法检套改”,点击“法检套改”。

此页面可以全部完成套改操作。

1、选择套改的执行时间;2、点击左下角【筛选更新】按钮,则未套改的公务员均被筛选出来;3、点击【修改法检职务】按钮,则现人员分类、法检职务、任职时间3列变亮,此时可以选择录入修改这3列信息,尤其是任职时间和司法辅助人员的套改后职务需要补录;3、选择要套改的人员,点击【套改计算】按钮,则系统自动计算套改后员额法检的职务等级档次以及套改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同时在备注栏显示”试套”。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整理分类明细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整理分类明细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整理分类明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整理分类明细一、第一类履历材料主要有《干部履历表》和干部简历等材料。

(一)干部、工人、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生等各类人员的履历表(书)、登记表、简历表;(二)个人参加革命活动简历的材料,如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简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简历;(三)其他由本人填写反映个人经历情况的各种表格。

二、第二类自传和思想类材料主要有自传、参加党的重大教育活动情况和重要党性分析、重要思想汇报等材料。

(一)干部本人历次所写的自传;(二)带有自传的履历或简历表;(三)入党(团)申请书中能分开的自传内容材料;(四)带有自传内容的其它材料。

三、第三类考核鉴定类材料主要有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聘)期考核,工作鉴定,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援派、挂职锻炼考核鉴定,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评价意见等材料。

(一)个人鉴定,干部、党员、团员、学生等各类人员的鉴定材料;(二)以考核为主要内容的材料,如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援藏、援疆、援青、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三)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料;(四)专项考核形成的重要材料;干部人才参加援派、挂职、扶贫和博士服务团等工作中形成的考核、鉴定材料;党委(党组)对下一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的综合评价意见等。

注意:自2015年档案专项审核工作起,“干部任免审批表及其相应的考察材料或表现材料归到第九类”。

这里所谓“相应的考察材料或表现材料”,是指由于干部职务任免而形成的考察或表现材料。

四、第四类学历学位、职称、学术、培训等材料主要有中学以来取得的学历学位,职业(任职)资格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当选院士,入选重大人才工程,发明创造、科研成果获奖、著作译注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目录,政策、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培训和技能训练情况等材料。

第四类材料又分为四小类:4-1 学历学位材料4-2 专业技术职务材料4-3 科研学术材料4-4 培训材料(一)4-1学历学位材料1.学生登记表;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学习鉴定表、学习考核表;2.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校、军队院校报考登记表,入学考试各科成绩表,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专家推荐表;3.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党校学历证明;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等参加出国(境)学习和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分类参考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分类参考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分类参考————————————————————————————————作者: ————————————————————————————————日期: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分类参考正本干部人事档案正本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干部情况的材料构成,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干部档案正本材料分类如下:第一类履历材料第二类自传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第四类学历、评聘专业技术情况材料第五类政审材料第六类加入党团材料第七类奖励材料第八类处分材料第九类任免、工资、待遇审批及各种代表会代表登记表材料第十类其他供组织上参考材料第一类履历材料(一)归入本类的材料是记载干部个人经历等基本情况的表格材料:1、干部登记表、简历表、履历表2、党员干部登记表、简历表、履历表3、土改、镇反、三反、肃反、社教运动工作队员登记表4、公安人员、军人、职员、工人、教师、学生、学员、行政工作人员登记表、简历表5、主要内容是干部简历的审查表、调查表、履历变化补充表6、干部个人革命活动简历材料7、申请更改姓名的材料(二)本类材料说明:1、本人填写的简历表、登记表、兼有组织鉴定等其他内容的,可按其主要内容、材料性质,确定归入第一类、第三类或其他类。

带有自传性质的归二类;2、部队转业干部档案中,凡《履历书》中履历、自传、鉴定、政历问题审查结论在一起的,需拆开装订,分别归一、二、三、五类等;3、此类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登记目录,要及时做好干部工作单位变化(职务任免应登记在《职务变动登记表》上)的登记工作。

第二类自传材料(一)归入本类的材料是自传性质的材料:1、自传、干部自传2、其他带有自传性质的材料(二)本类材料说明:1、本人所写的叙述经历、家庭情况、社会关系的自传性质的材料一般应归本类2、此类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排列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一)归入本类的材料是对干部优缺点的评定材料和考核、考察材料:1、以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性的干部表现情况材料(1)自我鉴定、个人鉴定(2)干部、职工、学生、学员鉴定(3)党员鉴定(1970年在整党建党阶段的“党员鉴定表”和非党干部的“干部鉴定表”不存档)、团员鉴定(4)毕业鉴定、结业鉴定(以此认定学历的放第四类)(5)劳动鉴定、工作调动鉴定(6)出国鉴定(7)社教工作人员鉴定表(8)专业人员工作鉴定意见(9)思想工作总结、工作小结、劳动思想小结后面附有自我鉴定、小组意见、支部意见、组织鉴定的,如一九五一年、一九五二年思想工作总结报告等(10)后备干登记表(职务提拔后放入三类,没有提拔的不存入本人档案)(11)年度考核表、领导干部年终总结报告表(12)学生品德鉴定表(有成绩)以鉴定为主(13)挂职干部鉴定表(14)专家情况鉴定表(15)学生社会实践表(有鉴定意见)(16)离任审计材料(有鉴定意见)2、考核、考察材料(1)作为干部任免、调动依据的正式考察综合材料(2)干部考核登记表(3)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二)本类材料说明:1、归档的考察、考核材料,需经组织上审定盖章,草稿不归档;2、从本人档案中摘录的优缺点不归档,班组、科室搞的月考核材料不归档;3、此类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新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分类

新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分类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分类干部人事档案正本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干部情况的材料构成,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干部档案正本材料分类如下:第一类履历材料第二类自传材料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第四类学历学位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第五类政治历史情况审查材料第六类入党入团材料第七类奖励材料第八类处分材料第九类工资、任免、退(离)休等材料第十类其他可供参考的材料第一类履历材料(一)归入本类的材料是记载干部个人经历等基本情况的表格材料:1、干部登记表、简历表、履历表;第二类自传材料(一)归入自传材料的内容如下:1、干部本人历次所写的自传;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一)归入本类的材料包括:1、各种经组织签注意见或认定的自我鉴定材料;2、以鉴定或考察考核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3、组织上正式出具的鉴定性的干部表现情况单行材料。

第四类学历学位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一)归入本类的材料如下:1、第一小类:学历学位材料。

全日制大学本(专)科学历材料:报考高校学生登记表、高校学生成绩表(试卷不存档)、高校毕业生登记表,高校选拔学生登记表(限于大普),大学本(专)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在职教育有关材料:学员登记表,学员毕业鉴定表,学历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和干部在职学历学位审批表;2、第二小类:专业技术职务材料。

所有评聘为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审批表;3、第三小类:科研学术材料。

4、学习培训有关材料:培训结业成绩登记表,培训鉴定、学员思想小结(结业);第五类政治历史情况审查材料(一)归入本类的材料是反映干部有关政治历史等方面问题的材料:1、审查干部政治历史(党籍、被捕、参加反党团、法轮功、会道门、社会团体、在敌党、军、政、中任职等)问题的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说明情况的材料、主要证明材料;2、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依据材料;3、入学、入党、入团、参军、出国、机要人员、飞行员等政审材料,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干部爱人情况登记表,高校学生思想品德考查表;4、更改民族、年龄、家庭出身、国籍和更改参加工作、加入党团时间的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意见、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第六类入党入团材料(一)归入本类的材料是反映干部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国共产党及民主党派情况的材料:1、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已批准转正的)、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2、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退团和超龄离团材料;3、加入民主党派的材料;4、被开除党、团籍的,其入党、团的材料仍保留在第六类,但需在入党、团志愿书封面上注明何年月日经和党委、纪委、团委开除党、团籍。

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指引

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指引

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指引人事档案审核工作,主要包括入职审核和任前审核。

一、入职审核入职审核重点对新调入员工的档案齐全完整性进行审核。

根据人事档案内容的分类,每一类的审核要点如下:(一)履历材料履历材料由干部履历表组成。

1999年以前参加工作的,须有中央组织部制发的1988年版和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1999年以后参加工作的,须有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

对缺少此类材料的要按以下方法处理:1.没有相应的1988年版、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要尽量查找收集;2.1988年版《干部履历表》确实找不到的,可以不再补充填写;3.缺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的,必须及时填写(1999年以后参加工作的也必须补充填写)。

补填1999年版的《干部履历表》以干部填写时的情况逐项填写。

《干部履历表》所填信息应真实、准确、规范、完整,逐项填写完成,必须有照片、本人签名、填表时间和组织印章。

归档注意事项:员工在入职一个月内,填写最新的《干部履历表》,交干部监督处,由干部监督处审核后移交档案员。

档案员必须对最新的《干部履历表》内的信息进行核对,并根据其他材料判定信息填写的真实性,如不真实须返回本人修改,确认无误后盖章。

(二)自传材料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材料1.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包括以自传为主的履历或简历表;2.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发生变化的报告表等材料。

归档注意事项:材料必须是本人撰写。

(三)鉴定、考核、考察及审计材料此类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料;2.鉴定材料(包括自我鉴定);标题不是鉴定,内容属于鉴定性材料;3.援藏、援疆、挂职锻炼、扶贫、博士服务团、借调等工作中形成的考核、鉴定材料;4.培训、工作调动、军人转业等鉴定及考核考察材料;5.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6.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

归档注意事项:后备干部材料由干部管理处在完成干部提拔后归档,考核材料由干部监督处在3月份集中归档。

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9〕12号)

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9〕12号)

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9〕12号)中共中央组织部文件中组发〔2009〕12号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武警总部政治部,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充实、完善干部人事档案内容,更好地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现将修订后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是反映干部情况的基本凭证和重要依据,是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的重要信息。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修订后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要求,抓紧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材料收集归档范围,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真实可靠。

本通知下发前,已按我部有关规定归档的材料予以保留。

中共中央组织部2009年7月16日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确保为公道正派地选人用人提供真实、全面的档案信息,为维护干部的合法权益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遵循真实、全面、及时、规范的原则,重点收集反映干部自然情况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材料,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组织工作的需要,不断充实完善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

第三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组织人事等工作的政策、规定。

收集归档工作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监督。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

2023年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范围有哪些

2023年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范围有哪些

2023年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范围有哪些2023年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范围有哪些全面性人事档案收存员工的履历、自传、鉴定(考评)、政治历史、入党入团、奖励、处分、任免、工资等方面的有关文件材料,因此,它能记录员工个人成长、思想发展的历史,能展现员工家庭情况、专业情况、个人自然情况等各个方面的内容,总之,人事档案是员工个人信息的储存库,它概括地反映员工个人全貌。

现实性由于员工仍在工作,其人事档案则成为人事(劳动)部门正确使用人才、合理解决工资等问题的一个重要依据。

直接为现实工作服务是人事档案区别于其他档案的重要标志。

真实性这是人事档案现实性的基础和前提。

人事档案必须做到整体内容完整齐全,个体材料客观真实,才能为用人部门提供优质服务。

动态性人事档案立卷后,其内容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当事人人生道路的延伸将不断形成一些反映新信息的文件材料。

因此,人事档案必须注意做好新材料的收集补充,力求缩短档案与员工实际情况的"时间差",这就要求人事档案必须打孔装订,以便随时补充新材料。

流动性人事档案的管理与员工的人事管理相统一,才便于发挥人事档案的作用,如果人、档脱节,保管人事档案而不知当事人已调往何处,即"有档无人",这样的无头档案,保管得再好也无意义。

因此,在工作中必须坚持"档随人走",在员工调走后的一周以内,必须将其人事档案转往新的管理部门。

机密性人事档案的内容涉及个人功过等诸多方面情况,有的从侧面反映了一些重大历史事件,有的是个人向组织汇报而不能向他人(包括家庭成员)言及的内心隐秘等等,因此,人事档案属于党和国家的机密,任何人不得泄露和私自保存人事档案材料,不能向社会无条件地提供服务。

即使是处于档案管理机构的个人也不能查阅自己的人事档案。

看了“2023年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范围有哪些”的人还看了:1.人事档案归档方法2.干部人事档案目录表3.人事档案的分类4.人事档案归档时间5.人事档案分类标准6.人事部档案管理制度 (共5篇)7.人事档案的整理与归档人事档案的具体特征第一类履历材料第二类自传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第四类学历、评聘专业技术情况材料第五类政审材料第六类加入党团材料第七类奖励材料第八类处分材料第九类任免、工资、待遇审批及各种代表会代表登记表材料第十类其他供组织上参考材料第一类履历材料(一)归入本类的材料是记载干部个人经历等基本情况的表格材料:1、干部登记表、简历表、履历表2、党员干部登记表、简历表、履历表3、土改、镇反、三反、肃反、社教运动工作队员登记表4、公安人员、军人、职员、工人、教师、学生、学员、行政工作人员登记表、简历表5、主要内容是干部简历的审查表、调查表、履历变化补充表6、干部个人革命活动简历材料7、申请更改姓名的材料(二)本类材料说明:1、本人填写的简历表、登记表、兼有组织鉴定等其他内容的,可按其主要内容、材料性质,确定归入第一类、第三类或其他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官等级评定和微调若干问题的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官等级评定和微调若干问题的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官等级评定和微调若干问题的解答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0.05.25•【文号】•【施行日期】2000.05.25•【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官等级评定和微调若干问题的解答(2000年5月25日)1、法〔1999〕227号文件《关于调整部分法官的法官等级的通知》第一部分中调整对象的范围如何确定?其法官等级如何评定?此次“微调”的对象指在首次评定法官等级中被评定为五级法官至二级高级法官,并自1998年11月1日至1999年10月31日期间法律职务与行政职级均未发生变化,或虽职务职级晋升、但法官等级未发生变化(其在新职务职级编制幅度内的等级仍与原等级相同)的现任法官。

“微调”的含义是将上述法官的行政职级及任职年限、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由1998年10月31日延长至1999年10月31日,仍按照首评的标准再一次套入相应的法官等级,如达到上一级法官等级的标准,可以在其首次评定的法官等级的基础上,在职务等级编制幅度内调整到上一级法官等级。

其法官等级的起始时间,为达到新法官等级评定标准的时间。

首次评定法官等级中被评定为五级法官至二级高级法官的现任法官,在1998年11月1日至1999年10月31日期间法官职务、行政职级晋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等级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办理,其等级低于新任职务编制等级的,应当晋升至新任职务编制等级的最低等级。

已经晋升等级的,不再适用“微调”。

其法官等级的起始时间,为其晋升新职务职级达到新法官等级标准的时间。

因职务职级晋升或适用微调政策均可调整到上一级法官等级的,其法官等级的起始时间,为较早达到新法官等级评定标准的时间。

2、1998年10月31日前被任命的法官,在1999年4月1日至1999年10月31日期间确定了相应行政职级,达到了法官最低职级配备规格,这次如何评定法官等级?这部分人员可以按照首次评定法官等级对待。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员额检察官按期晋升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员额检察官按期晋升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员额检察官按期晋升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9.08.19•【字号】•【施行日期】2019.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员额检察官按期晋升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各部门:我院制定了《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员额检察官按期晋升工作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落实。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8月19日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员额检察官按期晋升工作的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按期晋升工作部署,根据《河南省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实施方案》(豫组通〔2017〕18号)、《河南省法官检察官等级升降暂行办法》(豫组通〔2018〕45号)等规定的要求,结合我院检察工作与检察官队伍建设实际,现就我院员额检察官按期晋升工作制定如下办法。

一、基本要求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检察机关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要求,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五)民主集中制;(六)依法依规办事。

二、资格与条件(一)按期晋升员额检察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与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全局意识和大局意识;2、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和司法能力,检察工作经验丰富,司法调研和业务指导能力较强;3、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正派,团结同志,清正廉洁;4、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5、近两年公务员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6、完成岗位职责要求的办案工作量;7、符合《河南省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实施方案》规定的晋升检察官等级任职年限基本条件:(二)以下人员不得参加检察官晋升;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尚在影响期内的;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3、被追究违法办案责任的。

法官职务与行政职务对应表

法官职务与行政职务对应表

法官职务与行政职务对应表序号法官职务行政职务法官等级对应级别行政职级对应级别1 首席大法官4—2级国家级副职4—2级2 一级大法官8-4级省部级正职8—4级3 二级大法官10-6级省部级副职10-6级4 一级高级法官13-8级厅局级正职(巡视员) 13—8级5 二级高级法官14—9级厅局级副职(副巡视员)15—10级6 三级高级法官17—11级县处级正职(调研员) 18-12级7 四级高级法官19—13级县处级副职(副调研员)20—14级8 一级法官21—15级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22—16级9 二级法官23—16级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24-17级10 三级法官24—17级科员26—18级11 四级法官24—18级12 五级法官25—18级依据:2011年7月6日《中共中央组织部文件、最高人民法院、中组发(2011)18号》《法官职务系列设置暂行规定》附:《法官职务系列设置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人民法院法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法官管理制度,推进法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要求的人员。

第三条法官按照法官职务序列进行管理。

法官职务名称为: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法官职务层次依法按等级设置,由高到低依次为:首席大法官、一级大法官、二级大法官、一级高级法官、二级高级法官、三级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一级法官、二级法官、三级法官、四级法官、五级法官。

第四条法官等级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一)首席大法官:四级至二级;(二)一级大法官:八级至四级;(三)二级大法官:十级至六级;(四)一级高级法官:十三级至八级;(五)二级高级法官:十四级至九级;(六)三级高级法官:十七级至十一级;(七)四级高级法官:十九级至十三级;(八)一级法官:二十一级至十五级;(九)二级法官:二十三级至十六级;(十)三级法官:二十四级至十七级;(十一)四级法官:二十四级至十八级;(十二)五级法官:二十五级至十八级。

如何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如何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如何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干部人事档案是记载干部历史情况和现实表现的基本凭证,是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具有现实性、动态性、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密性的特点。

借助干部档案,可以全面了解干部的成长经历,把档案记载与现实考察进行综合分析,对干部作出比较全面准确的评价,可见,干部档案在干部工作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干部人事档案是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件细则》进行管理的,《细则》经过了多次修改完善,目前,在职的干部档案是按照黑组通字[1998]44号文件进行分类、整理、装订的。

下面就按现行的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讲一下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归类、排序和查阅三个方面内容。

一、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归类《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细则》对干部人事档案正本的全部内容划分为十大类,材料的具体归类是:第一类:履历材料。

主要以反映干部本人自然状况、经历、家庭和社会关系等基本情况为主要内容的材料。

如:干部、工人、教师、军人、医务人员等各类人员的履历表、登记表、简历表,学生登记表(没有学习成绩);更改姓名的材料。

通过履历表中的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可以推算出干部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学历学位等信息是否合理。

第二类:自传材料。

由本人撰写的叙述自已经历、思想变化过程、家庭和社会关系等情况的材料。

自传的特点是由干部本人撰写的。

第三类:考察、考核、鉴定材料。

由干部本人或组织撰写的主要鉴定材料和组织上作出的反映干部德、能、勤、绩、廉情况的正式考核、考察材料,各年度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干部任免、调动形成的考察材料。

第四类:学历学位材料;职业(任职)资格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材料;反映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培训材料。

包括记载和反映干部学习、技能、科研水平的各种材料等。

《干部任免审批表》中涉及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学习经历、培训等信息都可以在这一类里找到。

第五类:政审材料;更改或认定干部民族、籍贯、国籍、出生日期、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材料。

干部档案十大类内容(20150209)

干部档案十大类内容(20150209)

干部档案十大类内容(20150209)干部档案十大类内容第一类履历材料(按时间顺序排放)包括以反映干部本人自然情况、经历、家庭和社会关系等基本情况为主要内容的材料。

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简历,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委员简历的归类,此次明确归入第一类。

履历材料一定要有本人照片、本人签名、填表时间和组织印章。

招工登记表(审批表)、入伍登记表、退伍登记表归第一类,此次统一调整到9-2类(老档案不用调整,新档案按新标准分类)。

学生登记表此次统一调整到第四类。

第二类自传及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家史材料)(按时间顺序排放)自传一定要有本人签字和时间。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归入此类。

(现有关事项报告表是6页,而且每年都有,建议不放)。

第三类考察、考核、鉴定材料(按时间顺序排放)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料;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工作调动、转业等鉴定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审计工作中形成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注:1、由于干部职务任免而形成的考察(表现)材料归9-2类,放在任免表之后作为附件。

2、1993年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须收集齐全,或在档案中有相应记载。

第四类分成四大块(均按时间顺序排放)以前顺序为学历材料-各类培训资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资料,现统一调整为学历学位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资料-科研学术水平材料-各类培训资料学习(培训)鉴定表、学习(培训)考核表归第三类,此次统一调整到第4—4类。

第一块学历学位材料(卷中材料序号上要标注4-1-)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普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校、军队院校报考登记表,入学考试各科成绩表,研究生推免表,专家推荐表;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党校学历证明;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等参加出国(境)学习和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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