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不良事件(隐患)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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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不良事件(隐患)报告制度
为了更好地保障患者生命健康,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纠纷,特制定我院医疗不良事件(隐患)报告制度,具体如下:
一、医疗不良事件(隐患)的定义
本制度所称医疗不良事件(隐患)为由于医疗干预或医院体制、设施、设备缺陷而不是患者疾病本身造成或可能照成患者发生损害的事件。

二、报告范围
1、可能导致病人残疾或死亡的事件。

2、各类可能引发医疗纠纷的:如手术同意书患者未签名等事件。

3、不符合临床诊疗护理规范的操作。

4、有助于预防严重医疗差错的发生的事件。

5、其他可能导致不良后果的隐患。

三、接收不良事件(隐患)报告的单位
1、医疗质量、管理不良事件(隐患)上报医务科。

2、护理不良事件(隐患)上报护理部。

3、感染相关不良事件(隐患)上报感染管理科。

4、药品不良事件(隐患)上报药剂科。

5、器械不良事件(隐患)上报设备科。

6、设施不良事件(隐患)上报总务科。

7、服务态度及劳动纪律事件上报党办。

8、安全不良事件(隐患)上报保卫科。

9、体制原因所致不良事件(隐患)报告院办。

四、报告形式
1、书面报告。

2、紧急电话报告,仅限于在不良事件(隐患)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紧急情况使用。

五、报告内容
不良事件(隐患)报告人员须认真填写《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异常医疗信息、不良事件上报表》,应详细、如实说明以下内容:
1、受不良事件累及的患者的身份资料;
2、不良事件发生时段;
3、报告不良事件类型(药物、跌倒、手术、输血、医疗作业、公共意外、治安、其它意外事件);
4、患者目前状态;
5、目前的处置情况;
6、若为医疗安全隐患报告应具体指明引起隐患的事由。

六、分析、反馈、制定整改措施。

职能科室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对不良事件(隐患)的调查和核实工作,并将核实结果上报分管院领导。

根据分管领导的指示,积极制定整改措施,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七、奖惩措施
1、本制度为非处罚性,鼓励当事人主动报告不良事件。

2、每季度由各职能科室对收集到的不良事件(隐患)报告进行分析并报分管院长,对阻止重大医疗安全事故发生的优秀报告者予以500元现金奖励。

2、每年底各职能科室将不良事件(隐患)报告送医教部汇总,对一年内提供不良事件(隐患)报告达5次以上的个人或科室给予500元现金奖励。

3、个人报告者在评优晋升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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