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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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孝感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9.05
•【字号】孝感政发[2006]21号
•【施行日期】2006.09.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知
(孝感政发[2006]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有效保护土地资源,节约能源,改善建筑功能,加快推进我市墙体材料革新步伐,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和《湖北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37号)、《湖北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81号)等法律和政策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旧城改造、房屋拆迁等产生的旧实心粘土砖可就地利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6年12月1日起,孝感城区规划区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工程,除在此之前已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或通过招标已签定工程合同以及允许使用实心粘土砖正在建设中的建设工程外,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各地生产的实心粘土砖不得进入孝感城区规划区建筑工地。
二、各县(市)城区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遵照《湖北省建筑节能
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三、对生产实心粘土砖的企业限期关闭或转产,鼓励现有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加快技术改造,生产符合标准的新型墙体材料和其它产品。
四、各地有关部门要大力扶持发展新型墙材企业,制定具体措施和实施方案,做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后采用其它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技术衔接工作。
新型墙材企业生产的墙材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
五、自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之日起,建设单位在组织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施工图文件的编制工作时,必须将使用新型墙材的要求在上述文件中注明;设计单位不得设计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工程;施工图文件审查机构对设计使用实心粘土砖的施工图文件不予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机关对设计使用实心粘土砖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予备案;监理单位不得同意建筑工程违反设计图纸的要求使用实心粘土砖。
六、按照全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不同时间要求,对新建和变更矿区范围的实心粘土砖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办理土地征收或征用和采矿登记手续,环保部门不予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税务部门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和所得税,但对生产新型墙材、符合国家减免条件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照顾。
七、对违反本通知要求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在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范围内仍继续使用的,由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依照《湖北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二)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有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依纪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物价、国土、房产、质监、安监、环保、
科技、规划、公安、广电、工商和税务等部门应各负其责,协同同级建设、经济部门做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
市政府成立了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做好此项工作。
各县(市)也要相应成立专门机构,具体协调推进此项工作。
二○○六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