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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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维护医院的正常医疗、工作秩序,保护医院及医务人员、患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维护正常诊疗秩序的通告》和卫生部《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重大医疗纠纷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医患双方对诊疗后果及其原因有分歧,患方纠集不明真相人员,出现故意围攻、殴打医务人员、损坏医疗机构公共财物、占据办公、诊疗场所、拒绝将尸体移放殡仪馆等影响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的医疗纠纷。
第三条重大医疗纠纷引发的群体事件是指因重大医疗纠纷导
致医患矛盾激化,危及医院、医务人员和患者安全以及扰乱医院工作、医疗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第四条本预案适用于各科室重大医疗纠纷引发的群体事件的处
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处理指挥中心
第五条成立由院长任总指挥、相关业务副院长任副总指挥,由医务科、护理部、质管科、院总值班、院办、总务科(保卫)、门诊部等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应急处理小组,负责处理有关事宜。
第六条
(一)在发生重大医疗纠纷时,相关责任人及科室应及时、如实向医务科/护理部报告事件经过,分析医疗行为等。
(二)在重大医疗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处置时发现患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医务科/护理部负责人应及时向业务副院长报告并同时向总务科(保卫)报告,保卫人员应立即在职责范围内处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有关情况:
1、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
2、故意损坏公共财物的;
3、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的;
4、干扰医务人员正常生活、情节严重的,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
5、占据办公、诊疗场所、抢夺医疗文书或医疗物品,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
6、在医院内设灵堂、堵塞通道及大门,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
7、其他扰乱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的恶意行为,经劝说无效的。
第七条当公安机关依法参与处置时,医院总务(保卫部门)负责与公安机关保持联系,要安排保安等工作人员在现场做好宣传、疏导工作。
第三章告知事项
第八条发生医疗纠纷后,科室应当根据医疗纠纷的实际情况,采取以下相应措施进行处置:
(一)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有关医疗纠纷处置的具体办法和程序;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要求协商的,应当告知其推举不超过3名代表参加协商。
(二)就纠纷的医疗行为组织专家会诊或者讨论,并将会诊或者讨论的意见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
(三)与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共同对现场实物及相关病历资料进行封存和启封。
(四)患者在院内死亡的,按规定将尸体移放殡仪馆;死者近亲属对死因有异议的,按规定进行尸检。
(五)因医疗纠纷影响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的,及时向望江派出所或110报警。
(六)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七)事件当事人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及时(24小时)将医疗事件陈述报告书递交至医务科;当事科室在(<3个工作日)形成科室意见,书面材料交医务科。
第九条尸检告知由当事医师或科室负责人告知。
患者死因不能确定或患者近亲属对死因有异议的,但患者近亲属拒绝尸检或拒绝签字的,可以请第三方(律师、警方)到场作证并在证明书上签字。
第十条患者在院内死亡的,医务人员应当告知患方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规定将尸体立即移放殡仪馆。
严禁将尸体停放在院内其他场所。
第十一条保卫部门告知患者或者家属代表应当在医院指定的接待场所依法解决纠纷,不得借机聚众纠缠,寻衅滋事,扰乱医院的正常诊疗和工作秩序,侵害医务人员和其他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处置程序
第十二条当事科室处置程序:当出现重大医患纠纷事件的情形或苗头时,当事科室应组织人员立即接待患者或其家属,及时了解事件经过和患方的意见及目的,指定专人向患方代表介绍患者的诊疗情况及医患纠纷的处理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平息事态,并及时向医务科/护理部报告(上班时间联系电话85431176[院内电话分机号269、270],其余时间报院值班,24小时值班电话85432113);同时落实人员保管好病历,固定相关现场证据,防范丢失。
及时准确将患者病情变化、治疗、护理情况进行记录。
备齐所有有关患者的病历资料。
第十三条医务科/护理部(院总值班)处置程序:医务科/护理部了解情况后立即组织协调;必要时紧急召开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审评会议,讨论分析案情,制订紧急处置方案,及时向(副)总指挥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指挥落实处置方案。
第十四条总务科保卫部门处置程序:保卫部门接到医疗纠纷的报警后,要立即组织保卫人员,到达现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平息事态,同时制止各种过激行为并通报公安部门等。
第十五条投诉接待处置程序:医务科/护理部立即赶到现场,组织做好医患沟通工作。
第十六条应急处置小组处置程序:当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后,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应急处置小组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及时了解事件经过和现状,及时向(副)总指挥报告,了解医患双方意见分歧,配合有关人员开展教育疏导工作,引导患方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规定进行处理等。
医务科及时整理出书面汇报材料,必要时上报有关部门。
院办做好媒体的接待工作,必要时由医院指定专人向媒体通报事件情况。
第十七条医务科做好纠纷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并及时上报信息。
附件:重大医疗纠纷处置应急工作流程图
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