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辽宁省大学生定向越野锦标赛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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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学生
2014年辽宁省大学生定向越野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辽宁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辽宁省学生体育发展中心
辽宁科技大学
三、竞赛时间、地点
时间:—19日
地点:辽宁省鞍山市
四、竞赛分组及设项
(一)组别:男子组、女子组
(二)竞赛项目:
1、个人项目:百米定向赛、短距离赛、积分赛
2、集体项目:接力赛(每单位限报男、女各一队,每队3人)
五、参赛办法
(一)省内各高等院校均可报名参赛,各参赛队限报领队一名、教练员两名、运动员限报男、女各5名。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按照教育部有关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大学生及研究生。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遵守学校各项有关规定,并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四)运动员报名结束后原则上不准更换运动员,如有特殊情况须更换运动员,需持有效证明。
经组委会批准方可参赛。
六、资格审查
(一)为了端正赛风,资格审查委员会在报名后,比赛中、比赛后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
对违反规定的个人和单位,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执行处罚。
(二)凡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提出申诉的单位,需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申诉报告,同时交纳申诉费1000元。
胜诉者交纳的申诉费如数归还。
(三)参加比赛的各代表队请准备好本队运动员的学生证、身份证原件,报名时认真、准确填写报名单中高考考生号码,没有两证和高考考生号码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
七、竞赛办法
(一)竞赛按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定向运动竞赛规则(试行)》执行;
(二)运动员出发方式由裁委会决定,出发顺序由计算机随机抽签决定。
八、裁判长和裁判员
参加本届比赛的裁判长和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九、名次录取
(一)个人项目录取办法:男、女各单项分别录取前8名(不足8人减一录取),前3名颁发奖牌及证书,4—8名颁发证书;
(二)集体项目录取办法:男、女分别录取前8名(不足8队减一录取),前3名颁发奖牌及证书,4—8名颁发证书;
(三)根据定向比赛特殊性,承办城市各代表队在比赛中取得的名次与其它各代表队并列计取;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本次赛事将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分别颁发证书。
(评选条件和办法另行通知)
十、安全管理
(一)参赛队伍需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全程带队领队负责制;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身体健康者,请各代表队在比赛前做好健康检查;
(三)领队(教练)要对参赛人员进行预防传染病、食物中毒及其它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参赛人员在比赛期间不得自行在外食宿,不得私自组织旅游和游泳;
(五)参加比赛的所有运动员、教练员、领队等,必须自行办理保障业务(投保额每人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报到时审验保障单据,未办理的单位不得参赛。
十一、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请各报名参赛单位认真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并于日前将纸制报名表(盖章)报送辽宁省学生体育发展中心,同时将电子版报名表和运动员的电子版照片发送电子邮件至辽宁省学生体育发展中心和辽宁科技大学体育部。
辽宁省学生体育发展中心
联系人:杜超电话:024—
邮政编码:110032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9号(辽宁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西侧楼606房间)辽宁科技大学
联系人:马艳玲电话:
传真:电子邮箱:
(二)报到时间和地点:
1、报到时间:
2、报到地点:辽宁科技大学龙源公寓
十二、经费:
(一)各参赛学校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每人每天交纳食宿费120元。
(二)不足部分由主办单位统一补贴。
十三、其它:
(一)凡对参赛运动员的成绩、资格及裁判判罚有异议
提出申诉者,必须在比赛成绩公告后一小时内向组委会提交
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及1000元申诉费方可受理。
如胜诉申诉费原数退还;如申诉无效申诉费交组委会处理。
(二)各代表队自备校旗一面,尺寸颜色不限。
十四、本规程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辽宁省学生体育发展中心。
2014年辽宁省大学生定向越野锦标赛
报名表
报名单位(公章):校医院体检(公章):
负责人:经办人:联系电话:
注:请在参赛项目相应栏目内划“√”选择参赛项目,接力赛明确棒次。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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