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残联关于铜陵市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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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残联关于铜陵市创建全国白内
障无障碍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铜政办[2008]85号
【发布部门】铜陵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10.15
【实施日期】2008.10.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残联关于铜陵市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政办[2008]85号)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残联《铜陵市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
铜陵市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实施方案
(市残联)
为做好视力残疾人的康复工作,降低因白内障致盲率,依据《安徽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和《安徽省(2006-2010年)防盲治盲规划》,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方针及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方式,本着及时、就近、就便的原则,为有康复需求的白内障患者提供复明服务,使人工晶体植入率达到100%,复明率达到90%。
同时,建立白内障复明无障碍运行长效机制,有效控制白内障致盲率,力争到2008年底,基本达到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的规范要求。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组织白内障患者筛查。
县(区)残联及乡镇(街道)等相关单位要做好本辖区内白内障患者摸底调查工作,建立白内障患者发生、报告、登记制度。
有计划地组织筛查,掌握白内障患者人数,摸清白内障患者分布情况,建立白内障初查统计数据工作台账。
做到逐户筛查登记,确保贫困患者不被遗漏,做好贫困患者手术输送工作。
(二)积极实施手术复明工程。
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的医院,在发挥现有技术条件的基础上,要不断加强眼科建设,完善手术设备;建立专门的手术医疗组,配套诊疗常规和手术方案;确定专门负责医疗医生,对术后患者提供长期跟踪服务,避免和及时处理并发症。
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尽快提高技术水平,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技术服务,逐年提高手术量。
(三)普及公众防盲治盲知识。
加强康复知识的普及与宣传,积极组织好“全国爱眼日”、“全国助残日”、“国际盲人节”等宣传活动,普及眼保健及防盲治盲知识。
手术定点医院要组织医务人员深入乡镇(街道)社区开展义诊咨询和科普宣传活动,并通
过对患者的筛查、治疗、术后随访等,进行白内障知识的宣传。
提高人口素质,减少和控制眼疾病发生。
(四)建立白内障防治长效机制。
要逐步建立起新发病例报告、登记和追踪制度,不断拓展有效的白内障防治知识宣传普及渠道。
建立健全白内障复明专项数据库系统,掌握各类白内障患者的分布情况,为制定白内障复明年度工作计划,落实视力残疾康复工作目标提供依据。
卫生部门要建立初级眼保健网络,具备完成白内障筛查诊断和复明手术的能力,调查本地区白内障发病情况。
残联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组织相关医院举办白内障普查业务培训班,为乡镇(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培训掌握初级眼科基本知识和判别白内障基本方法的业务骨干,部署并指导基层普查具体工作。
三、职责分工
卫生部门负责确定定点手术医院,并具体负责其组织管理、设备配备、器械、药品保障工作以及对专业人员的培训、业务指导工作。
按照国家要求,定点医院要做好术前、术中、术后药品准备、医疗质量监控工作。
民政部门按照城乡贫困白内障患者的标准和优惠政策,协助卫生、残联对贫困白内障患者的组织筛查,参与审核和确定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的对象。
财政部门负责经费的预算、计划和审批,制定白内障复明专项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负责资金的筹集拨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将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新闻部门负责组织各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导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在中、小学生中普及视力残疾预防知识,开展防盲治盲、低视力康复教育。
市残联负责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工作的管理和保障,制定实施方案和细则。
协调
县(区)白内障患者的筛查、定点医院的复明手术工作。
落实经费与项目配套经费,建立白内障复明手术数据库。
县(区)残联及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白内障患者调查摸底和数据统计。
制定计划,组织病员输送,确保患者按时到医院手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我市在全省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这项工程当成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民心工程来抓。
为切实加强领导,确保2008年底基本实现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工作目标,市政府成立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领导机构与工作机构。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委宣传部负责人和残联理事长任副组长,卫生、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教育、残联等部门为成员。
县(区)政府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
(二)狠抓工作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总体方案要求,制订实施计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为城乡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增强其自我发展和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帮助他们早日脱贫致富。
(三)强化资金监管。
积极争取中残联、省残联复明项目和全社会力量的支持,不断改善我市创建工作的基础条件。
同时要加大对贫困白内障患者的救助,将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纳入城乡医疗保障体系,鼓励贫困白内障患者参加城乡医疗保险保障贫困白内障患者及时接受手术。
对困难的白内障患者手术期间的生活费用给予适当补贴。
在残疾人保障金中设立分户,将政府划拨(包括残保金)与社会筹集的经费纳入专户管理,专项核算。
主要用于解决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市残联
和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我市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意义和典型事例进行广泛的宣传,营造全社会支持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
通过开展全国“全国助残日”、“全国爱眼日”等活动,组织医务工作者和残疾人工作者开展咨询及科普宣传,提高公众眼保健及防盲治盲意识。
(六)认真检查评估。
对照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目标要求,2008年底,市残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创建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和完善各项工作措施,使我市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工作基本达到规范要求。
附件:1.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工作标准
2.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检查验收评分表
附件1:
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工作标准
一、政府组织领导无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