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案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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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内容:
1. 理解法治内涵,树立法治理念
2. 培养法治思维,维护法律权威
教学目的:
区别法治与人治、法制,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和法治思维的含义及特征,在日常生活汇总能从法律、法治的角度思考、分析、解决问题。

教学重点:
1.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2. 法治思维的特征
教学难点:
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教学方法:
课堂讲解、案例教学
教学过程设计:
【课程导入】(5分钟)
通过几个日常生活中的案例提问:
1、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你想尽量减轻自己责任,怎么办?
2、超速驾驶,交警现场收取100元罚款,你怎么办?
3、某居民房屋因开发商修建商品房,面临强拆怎么办?
一、理解法治内涵,树立法治理念 (40分钟)
案例:“一名老妇喝停一条大桥”,法治精神的胜利!
(一)法治的含义(15分钟)
从字面意思上说,法治就是“法律的统治”、“法律治国”(rule of law),就是由法律而非“人”来治理国家。

法治是让法律成为治理国家最高权威的手段,是迫使政府守法的手段。

法治的作用:
第一,法治的根本目标不是治民,而是治吏,是治理政府,是限制政府官员“胡作非为”。

第二,活的有尊严,有安全感;
第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

(二)法治理念的含义(10分钟)
法治理念是理性化的法治观念,它是法治的灵魂,体现了法治的精神实质和价值追求,所要解决的是为什么实行法治以及如何实现法治的问题。

具体而言,法治理念主要包含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法律的权威性是法治赖以实现的根本保障
2.限制公权力是法治的基本精神
3.公平正义是法治最普遍的价值追求
4.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法治的价值实质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15分钟)
依法治国;
执法为民;
公平正义;
服务大局;
党的领导。

二、培养法治思维,维护法律权威(45分钟)
(一)法治思维的含义(5分钟)
法治思维指按照法治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理性思维。

二、法治思维的基本特征(10分钟)
(一)法律至上。

法治思维的首要特征是法律至上,法律应是社会治理的最高准则,法律在整个社会规范体系中具有最高权威,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必需信仰和尊重法律,不得享有特权。

第一,法律具有普遍适用性。

第二,法律具有优先适用性。

第三,法律具有不可违抗性。

(二)权力制约
法治思维认为法治本身是一种“控权”机制,根本目标之一就是限制权力、规范官员行为。

1、职权由法定,任何权力必须有宪法和法律的授权,法无授权不可为。

2、有权必有责,法定的职责必须履行
3、用权受监督。

第一,权力制约权力。

第二,用权利对抗权力
4、侵权需赔偿。

公民权利是公权力的边界。

(三)人权保障。

人权是社会对人的价值的认可,是人的主体地位象征,是人身权、政治权与自由权、社会经济权文化权等各种权利的总和。

1、立法保护,立法要“以民为本”(人性)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善法的标准。

2、行政保护,要求行政机关及(官员)其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以人为本,文明执法严格执法。

3、司法保障。

无救济则无权利,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4、程序公正
程序是法律主体实施法律行为的方式、方法和过程
第一,中立性。

中立是整个司法程序运作的重要前提之一,也是保障司法裁
判公正性的基础。

第二,参与性。

遇到有争议或纠纷的问题,即使是非对错很清晰,司法者应该也让争议各方平等地发表意见,并同等对待他们的意见。

第三,公开性。

诉讼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化是公正程序的重要内容。

第四,时限性。

诉讼程序有时间限制,应当及时终结。

小结:
通过法治思维含义及其特征的学习,我们对法治思维有了一个系统而全面的认识。

法律是治国之利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

教学内容:
1. 正确理解法治思维方式
2. 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教学目的:
正确处理法治思维的方式、如何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使学生树立起法治理念,培养法治思维,能够在实践中维护法律的权威。

教学重点:
正确理解法治思维方式、维护法律的权威。

教学难点:
法治思维方式中的民主与法治的关系、权利与权力的关系、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自由与平等的关系、实体程序的关系等;以及如何保障法律至上。

教学方法:
课堂讲解、案例教学
教学过程设计:
【课程导入】(7分钟)
案例:硕士刀捅情敌226名学生联名上书求情
提问:1.怎样看待“法”和“情”的关系?
2. 如何培养公民的法治精神?
一、正确理解法治思维方式(40分钟)
1.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密切关系,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决定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和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实现途径。

社会主义民主自由制度化、法律化,才能持续、稳定、有序地推进,人民当家作主才有切实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2.权力与权利的关系
权力来源于权利。

不是权力创造或批准了权利,而是权利创造和批准了权力。

权力服务于权利。

不仅要防止对权利的侵犯,更重要的是为权利的行使和实现创造条件。

权力应当一权利为界限。

国家权力不得随意侵入权利主体的自治空间,不得随意干预权利主体的行动自由。

权力必须受到权利的制约。

公民通过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政治权利对公权力进行监督和控制,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和异化。

3.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结构上的相关关系。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一个表征利益,另一个表征负担;一个是主动的,另一个是被动的。

两者相互依存、相互贯通。

总量上的等值关系。

一个社会的法律权利总量和法律义务总量是相等的。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互相包含。

法律权利的范围是法律义务的界限,法律义务的范围是法律权利的界限。


能上的互补关系。

法律义务以其强制行为的特有约束机制有助于建立社会秩序,法律权利以其特有的利益导向和激励机制有助于实现人的自由。

4.自由与平等的关系
法律上的自由观念最为核心的内容是依法享有和行使自由的观念。

法律上的平等观念最为核心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

自由与平等之间既存在相容和一致的方面,也存在对立和冲突的方面。

每个公民行使自己的自由和权利时不能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和他人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平等地受到法律追究和制裁。

5.实体与程序的关系
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关系。

实体法规定了社会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程序法是保障实体法的规定得以履行或实现的法。

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分离。

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关系。

追求实体公正,不能以违背或破坏程序为代价,防止重结果,轻过程,甚至省略程序、违法程序等问题。

强调程序公正,绝不意味着放弃实体公正,不能脱离实体公正谈程序至上或程序优先,要避免只求过程不重结果。

案例分析
2013年9月初,河南省汤阴县召开教师节表彰大会,43个先进集体和418名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喜获100万元重奖。

同时因开会迟到,3名乡镇长被拒会场门外,会后分别被罚5万元,作为全县的教育扶贫济困基金,用于贫困教师救助。

讨论:你怎么看待这件事?
二、培养法治思维方式的途径(15分钟)
1.学习法律知识:学习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法律规范、法律原理),
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前提。

2.掌握法律方法:法律方法是人们从法律角度思考、分析和解决法律问
题的方法;法律思维的过程就是运用法律方法思考、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过程,因此法律方法构成法律思维的基本要素。

3.参与法律实践:只有通过参与各种法律活动,运用法律知识和方法思
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才能养成一种自觉的法律思维习惯。

思考与讨论
1.林森浩的悲剧人生,致使其犯罪的原因是什么?林森浩案带给我们的思考和教训是什么?
2.你到饭店吃饭,向饭店索要发票吗?饭店老板以少付饭钱为理由取代扯发票,有的人也愿意。

你如何理解这种行为?
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25分钟)
案例分析:农民工王斌余因父亲腿被砸断急需用钱,讨5千工钱老板给50……备受欺侮、数次讨要工钱无果后,在极度绝望和愤怒之下,他连杀4人,重伤1人,后到公安局投案自首。

王斌余该不该判处死刑?
以法律为准绳法律只能以法定的程序修改或废除,在此之前必须无条件遵守或执行,体现法律的权威。

当遇到法与理、法与情的冲突,遇到合理不合法或合情不合法的情况时,仍能遵守有关的法律。

这就是法治思维方式。

1.维护法律权威的意义
树立法律权威可以避免将国家的兴衰、政治的稳定寄托于个人权威之上,从而避免以一人之言定兴衰,一人之行决成败的人治情形。

法律权威意味着:法律在众多社会规范中居于主导地位,不得以政策、道德和习俗等社会规范代替法律;社会主体的一切行为都要以法律为最高权威。

法律权威主要靠内在说服力和外在强制力得到普遍的支持和服从。

前者是法律权威的内在基础,后者是法律权威的外在表现。

问题思考
(1)“如果法律的有些规定我们认为不合理,我们也要遵守吗?
(2)“有的法官由于业务素质不高、道德素质不高判错了也要执行吗?”
(3)当遇到法与理、法与情的冲突时,要遵守法律吗?”
2.保障法律的至上地位
保障法律的至上地位,是执政党和国家机关的神圣使命,不仅要求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更要带头维护法律的权威,切实保障法律的至上地位。

要推进依法执政、提高立法质量、严格规范公正执法、提升司法公信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3.努力成为法律权威的坚定维护者
要树立法律的信仰、引导他人尊重法律权威、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小结:(3分钟)
我们要实现法治国家的奋斗目标,就要培养有法律思维能力的新一代大学生。

法律思维产生的前提和必要条件是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而法律实践是获得法律知识的重要途径。

法律思维必须从实践到理论,再从理论返回到实践。

同时,建设法治国家还要求我们信仰法律,树立以公正﹑公平为价值观,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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