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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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说明
一、《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八册,具体包括:第一册《通用项目》、第二册《道路工程》、第三册《桥涵工程》、第四册《隧道工程》、第五册《给水工程》、第六册《排水工程》、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第八册《路灯工程》。
二、本定额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定额是在《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编制的,同时参考了公路、水利等专业定额和其他省(市)相关定额,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关于人工工日消耗量:
本定额人工按定额用工的技术含量综合为一类人工和二类人工,其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其中土石方工程人工为一类人工,其余均为二类人工。
七、关于材料消耗量:
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用量并计人了相应的损耗,其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材料的消耗量均以体积表示.定额中混凝土的养护,除另有说明者外,均按自然养护考虑。
3.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已按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
4.用量少、价值小的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其他材料费形式表示。
八、关于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
1.本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已包括了机械幅度差内容.
2.定额中均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所需要的人工和机械消耗量。
如需要再次搬运的,应在二次搬运费项目中列支。
九、关于定额单价的取定:人工单价,一类人工40元/工日,二类人工43元/工日;材料单价按《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0版)取定;机械台班单价根据《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版)取定。
十、本定额中商品混凝土、商品沥青混凝土、厂拌三渣等均按成品价考虑。
其单价中除包括产品出厂价外,还包括了至施工现场的运输、装卸费用.采用泵送商品混凝土的,其单价包括泵送费用.
十一、本定额中现浇混凝土项目分现拌混凝土和商品混凝土,商品混凝土定额中已按结构部位取定泵送或非泵送,如果定额所列混凝土形式与实际不同时,除混凝土单价换算外,人工、机械具体调整如下:
1.泵送商品混凝土调整为非泵送商品混凝土:定额人工乘以1.35,并增加相应普通混凝土定额子目中垂直运输机械的含量。
2.非泵送商品混凝土调整为泵送商品混凝土:定额人工乘以0.75,并扣除定额子目中垂直运输机械的含量。
十二、定额中未列商品混凝土的子目,实际采用商品混凝土浇捣时,按相应的现拌混凝土定额执行,除混凝土单价换算外,人工、机械具体调整如下:
1.采用泵送商品混凝土的,扣除定额中混凝土搅拌机、水平及垂直运输机械台班含量,人工乘以系数0.4.
2.采用非泵送商品混凝土的,扣除定额中混凝土搅拌机及水平运输机械台班含量,人工乘以系数0。
55。
十三、本定额中各类砌体所使用的砂浆均为普通现拌砂浆,若实际使用预拌(干混或湿拌)砂浆,按以下方法调整定额:
1.使用干混砂浆砌筑的,除将现拌砂浆数量同比例调整为干混砂浆外,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砌筑砂浆扣除人工0。
2工日,灰浆搅拌机台班数量乘系数0。
6。
2.使用湿拌砌筑砂浆的,除将现拌砂浆数量同比例调整为湿拌砂浆外,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砌筑砂浆扣除人工0.45工日,并扣除灰浆搅拌机台班数量。
十四、本定额中周转材料的回库维修费及场外运费:
1.钢模板(含钢支撑)的回库维修费已按其材料单价的8%计人消耗量.
2.钢模板(含钢支撑)、木模、脚手架的场外运费已按机械台班形式计人定额子目,不另单独计算。
十五、本定额中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预制桩、小型预制构件等制作的工程量计算,应按施工图构件净用量另加1。
5%损耗率.
十六、本定额施工用水、电是按现场有水、电考虑的,如现场无水、电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十七、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已考虑在定额内.
十八、本定额与浙江省其他工程预算定额的关系:凡本定额包含的项目,应按本定额项目执行;本定额缺项部分,可按其他工程预算定额有关册、章的相关说明执行.
十九、本定额中用括号“()”表示的消耗量,均未计入基价.
二十、本定额中注有“xx以内”或“xx以下”者均包括xx本身;“xx以外"或“xx以上”者,则不包括xx本身。
二十一、本定额由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与管理.
第一册通用项目
册说明
一、《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第一册《通用项目》(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打拔工具桩、围堰工程、支撑工程、拆除工程、脚手架及其他工程,护坡、挡土墙,地下连续墙,地基加固、围护及监测,共9章491个子目。
二、本册定额项目通用于《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其他专业册(专
业册中指明不适用本定额的除外).
三、本册定额的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2.《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2版);
3.《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1999);
4.《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市政工程》(2008);
5.《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2009);
6.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
7.现行的标准图集和具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图纸。
四、本册定额中的大型机械是按《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机械的种类、型号、功率等分别考虑,在执行中应根据企业的机械组合情况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分别套用相应定额。
五、定额子目表中的施工机械是按常规、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配备.
六、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节说明。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说明
本章定额包括人工挖土方,人工挖沟槽、基坑土方,人工清理土堤基,人工挖土堤台阶,人工装、运土方及人工挖淤泥、流砂等,共22节124个子目。
本章定额适用于各类市政工程(除有关专业册说明不适用本章定额外).
干、湿土的划分首先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挖运湿土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
18(机械运湿土除外),干、湿土工程量分别计算。
采用井点降水的土方应按干土计算。
四、人工夯实土堤、机械夯实土堤执行本章人工填土夯实平地、机械填土夯实平地子目。
五、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5,搭拆垫板的人工、材料和辅机摊销费按每1000m3,增加230元计算.
六、推土机推土的平均土层厚度小于30cm时,其推土机台班乘以系数1。
25。
七、在支撑下挖土,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
43,机械乘以系数1.20。
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支撑下挖土。
八、挖密实的钢渣,按挖四类土人工乘以系数2。
50,机械乘以系数1.50。
九、石方爆破按炮眼法松动爆破和无地下渗水积水考虑,防水和覆盖材料未在定额内。
采用火雷管可以换算,雷管数量不变,扣除胶质导线用量,增加导火索用量,导火索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抛掷和定向爆破另行处理。
打眼爆破若要达到石料粒径要求,则增加的费用另计。
十、挖掘机挖石方爆破后石渣,定额中人工含量乘以系数2.0。
十一、本章定额不包括现场障碍物清理,障碍物清理费用另行计算.弃土、石方的场地占用费按当地有关规定处理。
工程量计算规则
本章定额的土、石方体积均以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回填土按碾压夯实后的体积(实方)计算.土方体积换算见表1—1:
表1-1土方体积换算表
二、土、石方工程量按图纸尺寸计算,修建机械上下坡的便道土方量并人土方工程量内。
石方采用爆破开挖时,开挖坡面每侧允许超挖量:松、次坚石20cm,普、特坚石15cm。
工作面宽度与石方超挖量不得重复计算,石方超挖仅计算坡面超挖,底部超挖不计。
三、夯实土堤按设计断面计算。
清理土堤基础按设计规定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清理厚度为30cm内,废土运距按30m计算.
四、人工挖土堤台阶工程量,按挖前的堤坡斜面积计算,运土应另行计算。
五、除有特殊工艺要求的管道节点开挖土石方工程量按实计算外,其他管道接口作业坑和沿线各种井室所需增加开挖的土石方工程量按沟槽全部土石方量的2。
5%计算。
管沟回填土应扣除各种管道、基础、垫层和构筑物所占的体积。
六、挖土放坡系数和沟、槽底加宽应按图纸尺寸计算,如施工组织设计未明确的,可按表1—2、表1-3有关内容计算:
表1—2 挖土放坡系数表
表1—3管沟底部每侧工作面宽度计算表单位:mm
挖土交接处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扣除。
如在同一断面内遇有数类土壤,其放坡系数可按各类土占全部深度的百分比加权计算。
管道结构宽:无管座按管道外径计算,有管座按管道基础外缘(不包括各类垫层)计算,构筑物按基础外缘计算,如设挡土板每侧增加100mm.
塑料管道铺设沟槽开挖底宽度,若设计中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未明确的按本规定计算:无支撑沟槽开挖,底宽度按管道结构宽每侧加30em工作面计算;有支撑沟槽开挖,按表1—4计算:
表1-4有支持沟槽开挖宽度单位:mm
土石方运距应以挖土重心至填土重心或弃土重心最近距离计算,挖土重心、填土重心、弃土重心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如遇下列情况应增加运距:
1.人力及人力车运土、石方上坡坡度在15%以上,推土机重车上坡坡度大于5%,斜道运距按斜道长度乘以表1-5中系数:
表1—5人力及人力车运土、石方坡度系数表
采用人力垂直运输土、石方,垂直深度每米折合水平运距7m计算.
八、平整场地、沟槽、基坑和一般土石方的划分:厚度≤30cm的就地挖、填土按平整场地计算;底宽≤7m,且底长>3倍底宽按沟槽计算;底长≤3倍底宽,且基坑底面积感150耐按基坑计算。
超出上述范围则为一般土、石方。
九、机械挖沟槽、基坑土方中如需人工辅助开挖(包括切边、修整底边),机械挖土按实挖土方量计算,人工挖土土方量按实套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
25,挖土深度按沟槽、基坑总深确定,但垂直深度不再折合水平运输距离.
十、人工装土汽车运土时,汽车运土Ikm以内定额中自卸汽车含量乘以系数1。
10。
十一、土壤及岩石分类见表1—6“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表1-6 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第二章打拔工具桩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竖、拆简易打拔桩架,陆上卷扬机打拔圆木桩,陆上卷扬机打拔槽型钢板桩,陆上挖掘机打圆木桩,陆上挖掘机打槽型钢板桩,水上卷扬机打拔圆木桩,水上卷扬机打拔槽型钢板桩,水上柴油打桩机打圆木桩及水上柴油打桩机打槽型钢板桩,共9节56个子目。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市政各专业册的打拔工具桩。
三、定额中所指的水上作业,是以距岸线1。
sm以外或者水深在Zm以上的打拔桩。
距岸线1.5m以内时,水深在lm以内者,按陆上作业考虑。
如水深在lm以上Zm以内者,其工程量则按水、陆各50%计算。
四、水上打拔工具桩按二艘驳船捆扎成船台作业,驳船捆扎和拆除费用按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五、打拔工具桩均以直桩为准,如遇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按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5.
六、导桩及导桩夹木的制作、安装、拆除,已包括在相应定额中。
七、圆木桩按疏打计算;钢板桩按密打计算.如钢板桩需要疏打时,按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05。
八、打拔桩架90度调面及超运距移动已综合考虑。
九、拔桩后如需桩孔回填的,应按实际回填材料及其数量进行计算.
十、钢板桩和木桩的防腐费用等,已包括在其他材料费用中。
工程量计算规则
圆木桩:按设计桩长L(检尺长)和圆木桩小头直径D(检尺径)查《木材、立木材积速算表》,计算圆木桩体积。
二、凡打断、打弯的桩,均需拔除重打,但不重复计算工程量。
三、竖、拆打拔桩架次数,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无规定时按打桩的进行方向:双排桩每100延长米、单排桩每200延长米计算一次,不足一次者均各计算
一次。
四、打拔桩土质类别的划分,见表1—7“打拔桩土质类别划分表”。
表1—7打拔桩土质类别划分表
第三章围堰工程
说明
本章定额包括土草围堰、土石混合围堰、圆木桩围堰、钢桩围堰、钢板桩围堰、双层竹笼围堰及筑岛填心,共7节22个子目。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市政工程围堰施工项目.
三、本章围堰定额未包括施工期内发生潮汛冲刷后所需的养护工料。
潮汛养护工料费用可根据当地有关规定另计.如遇特大潮汛发生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损失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处理。
四、围堰工程50m范围以内取土、砂、砂砾,均不计土方和砂、砂砾的材料价格。
取50m范围以外的土方、砂、砂砾,应计算土方和砂、砂砾材料的挖、运或外购费用,但应扣除定额中土方现场挖运的人工:55。
5工日/100耐粘土。
定额括号中所列粘土数量为取自然土方数量,结算中可按取土的实际情况调整。
五、本章围堰定额中的各种木桩、钢桩均按本册第二章的水上打拔工具桩相应定额执行,数量按实计算。
定额括号中所列打拔工具桩数量仅供参考。
六、编织袋围堰定额中如使用麻袋装土围筑,应按麻袋的规格、单价换算,但人工、机械和其他材料消耗量按定额规定执行。
七、围堰施工中若未使用驳船,而采用搭设栈桥,则应扣除定额中驳船费用并套用相应脚手架子目。
八、定额围堰尺寸的取定:
1.土草围堰的堰顶宽为1-2m,堰高为4m以内;
2.土石混合围堰的堰顶宽为Zm,堰高为6m以内;
3.圆木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2.5m,堰高sm以内;
4.钢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
5—3m,堰高6m以内;
5.钢板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5-3m,堰高6m以内;
6.竹笼围堰竹笼间粘土填心的宽度为2-2.5m,堰高sm以内;
7.木笼围堰的堰顶宽度为2.4m,堰高为4m以内。
九、筑岛填心子目是指在围堰围成的区域内填土、砂及砂砾石.
十、双层竹笼围堰竹笼间粘土填心的宽度超过2。
5m,则超出部分可套筑岛填心子目。
十一、施工围堰的尺寸按有关设计施工规范确定.堰内坡脚至堰内基坑边缘距离根据河床土质及基坑深度而定,但不得小于lm.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围堰工程分别采用立方米和延长米计量.
二、用立方米计算的围堰工程按围堰的施工断面乘以围堰中心线的长度。
三、以延长米计算的围堰工程按围堰中心线的长度计算。
四、围堰高度按施工期内的最高临水面加0.5m计算。
第四章支撑工程
说明
本章定额包括木挡土板、竹挡土板、钢制挡土板及钢制桩档土板支撑按拆,共4节14个子目。
本章定额适用于沟槽、基坑、工作坑及检查井的支撑。
挡土板间距不同时,不作调整.
除槽钢挡土板外,本章定额均按横板、竖撑计算,如采用竖板、横撑时,其人工工日乘以系数1.2。
定额中挡土板支撑按槽坑两侧同时支撑挡土板考虑,支撑面积为两侧挡土板面积之和,支撑宽度为4.1m以内。
如槽坑宽度超过4.1m时,其两侧均按一侧支挡土板面积计算时,工日乘以系数1。
33,除挡土板外,其他材料乘以系数2。
放坡开挖不得再计算挡土板,如遇上层放坡、下层支撑则按实际支撑面积计算。
钢桩挡土板中的槽钢桩设计以“t”为单位,按第二章“打拔工具桩”相应定额
执行。
如采用井字支撑时,按疏撑乘以系数0.61.
工程量计算规则
支撑工程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支撑面积以“m2"计算.
第五章拆除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拆除旧路,拆除人行道,拆除侧、平石,拆除混凝土管道,拆除金属管道,拆除镀锌管,拆除砖石构筑物,拆除混凝土障碍物,伐树、挖树蔸,路面凿毛及铣刨机铣刨沥青路面,共11节80个子目.
二、本章定额拆除均不包括挖土方,挖土方按本册第一章有关子目执行。
三、机械拆除项目中包括人工配合作业.
四、拆除后的旧料应整理干净就近堆放整齐.如需运至指定地点回收利用,则另行计算运费并扣除回收价值。
五、管道拆除要求拆除后的旧管保持基本完好,破坏性拆除不得套用本定额。
拆除混凝土管道未包括拆除基础及垫层用工。
基础及垫层拆除按本章相应定额执行。
六、拆除工程定额中未考虑地下水因素,若发生则另行计算。
七、人干拆除二渣、三渣基层应根据材料组成情况套无骨料多合土或有骨料多合土基层拆除子目;机械拆除二渣、三渣基层执行机械拆除混凝土类面层(无筋)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拆除旧路及人行道按实际拆除面积以“m2"计算.
二、拆除侧、平石及各类管道按长度以“m"计算。
三、拆除构筑物及障碍物按其实体体积以“m3”计算。
四、伐树、挖树克按实挖数以“棵"计算。
五、路面凿毛、路面铣刨按施工组织设计的面积以“m2”计算。
铣刨路面厚度>5cm须分层铣刨。
第六章脚手架及其他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脚手架,浇混凝土用仓面脚手,人力运输小型构件,汽车运输小型构件,汽车运水,双轮车场内运成型钢筋及混凝土(熟料),机动翻斗车运输混凝土,井点降水,湿土排水、抽水及彩钢板施工护栏,共10节54个子目。
二、本章脚手架定额中钢管脚手架已包括斜道及拐弯平台的搭设.砌筑物高度超过1。
2m可计算脚手架搭拆费用。
三、仓面脚手不包括斜道,若发生则另按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脚手架斜道计算;但采用井字架或吊扒杆转运施工材料时,不再计算斜道费用.对无筋或单层布筋的基础和垫层不计算仓面脚手费。
四、混凝土小型构件是指单件体积在0。
04耐以内,重量在100kg以内的各类小型构件。
五、抽水定额适用于池塘、河道、围堰等排水项目。
六、井点降水项目适用于地下水位较高的粉砂土、砂质粉土、勃质粉土或淤泥质夹薄层砂性土的地层。
如采用其他降水方法如深井降水、集水井排水等,施工单位可自行补充。
七、井点降水:轻型井点、喷射井点、大口径井点的采用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一般情况下,降水深度6m以内采用轻型井点,6m以上30m以内采用相应的喷射井点,特殊情况下可选用大口径井点.井点使用时间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喷射井点定额包括两根观察孔制作,喷射井管包括了内管和外管。
井点材料使用摊销量中已包括井点拆除时的材料损耗量.
井点间距根据地质和降水要求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一般轻型井点管间距为1。
2m,喷射井点管间距为2.5m,大口径井点管间距为10m。
八、井点降水过程中,如需提供资料,则水位监测和资料整理费用另计。
九、井点降水成孔过程中产生的泥水处理及挖沟排水工作应另行计算。
遇有天然水源可用时,不计水费。
十、井点降水必须保证连续供电,在电源无保证的情况下,使用备用电源的费用另计。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脚手架工程量按墙面水平边线长度乘以墙面砌筑高度以“m2”计算。
柱形砌体按图示柱结构外围周长另加3。
6m乘以砌筑高度以“m2"计算;浇混凝土用仓面脚手按仓面的水平面积以“m2”计算。
二、小型构件、半成品运输距离按预制、加工场地取料中心至施工现场堆放使用中心的距离计算。
三、湿土排水工程量按所挖湿土方量进行计算,抽水工程量按所需或实际的排水量进行计算.
四、轻型井点50根为一套;喷射井点30根为一套;大口径井点以10根为一套.井点使用定额单位为“套·天”,一天系按24小时计算.除轻型井点外,累计根
数不足一套者按一套计算;轻型井点尾数
25根以内的按0.5套,超过25根的按一套计算。
井管的安装、拆除以“根”计算。
五、彩钢板施工护栏定额子目不分基础及护栏,按其垂直投影面积以“m2”计算。
第七章护坡、挡土墙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抛石、石笼,砂石滤层、滤沟,砌护坡、台阶,压顶,浆砌、现浇挡土墙,干砌块石基础、挡土墙,勾缝及伸缩缝,共8节54个子目。
二、本章适用于市政工程道路、城市内河的护坡和挡土墙工程.
三、石笼以钢笼和铁丝制作,每个体积按0.5耐计算,设计的石笼体积或制作材料不同时,可按实调整.
四、挡土墙工程需搭脚手架的执行脚手架定额。
五、块石如需冲洗时(利用旧料),每立方米块石增加人工0。
24工日,水0。
5m2。
六、护坡、挡土墙的基础、钢筋可套用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抛石工程量按设计断面以“m3"计算。
二、块石护底、护坡按不同平面厚度以“m3”计算。
三、块石护脚砌筑高度超过1.2m需搭设脚手架时,可按脚手架工程相应项目计算,块石护脚在自然地面以下砌筑时,不计算脚手架费用。
四、浆砌料石、预制块的体积按设计断面以“m3”计算。
五、浆砌台阶以设计断面的实砌体积计算。
六、砂石滤沟按设计尺寸以“m2”计算。
七、伸缩缝按缝宽按实际铺设的面积以“耐”计算.
第八章地下连续墙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导墙,挖土成槽,钢筋笼制作、吊装就位,锁口管吊拔,浇捣混凝土连续墙,大型支撑基坑土方及大型支撑安装、拆除,共7节28个子目。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在粘土、砂土及冲填土等软土层地下连续墙工程,以及采用大型支撑围护的基坑土方工程。
三、地下连续墙导墙、挖土成槽土方的运输、回填,套用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