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院日常行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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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设计院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设计院全体员工,包括在岗、试用、实习、兼职等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依法管理、民主集中、公开透明、高效务实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设计院设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院的日常行政管理事务。
第五条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1. 负责制定和实施设计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 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3. 负责员工的考勤、休假、培训等工作;
4. 负责设计院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和报废工作;
5. 负责设计院办公用品的采购、分发、管理和维护工作;
6. 负责设计院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
7. 负责设计院车辆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
8. 负责设计院安全、环保、消防等工作;
9. 负责设计院对外联络、接待、礼仪等工作;
10. 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人员管理
第六条员工招聘
1. 设计院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国家规定和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招聘计划;
2. 招聘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择优录用;
3. 招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员工培训
1. 设计院定期对员工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2. 员工培训内容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在职员工技能提升培训、业务知识培训等;
3. 培训工作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员工考勤
1. 员工应按时上下班,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 员工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 考勤管理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
第九条员工休假
1. 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假、婚假、产假、病假等;
2. 员工休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 休假管理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
第四章办公用品管理
第十条办公用品采购
1. 办公用品采购由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2. 采购过程中,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3. 采购物品应满足工作需求,注重性价比。
第十一条办公用品分发
1. 办公用品分发由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2. 分发过程中,按照部门需求、员工岗位和实际工作情况,合理分配;
3. 办公用品分发记录应详细、准确。
第十二条办公用品管理
1. 办公用品使用过程中,应爱护、合理使用,不得随意丢弃、损坏;
2. 办公用品报废需经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3. 办公用品维护由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章资产管理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管理
1. 设计院固定资产包括房屋、设备、车辆等;
2. 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由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3. 固定资产的购置、报废、维修等事项需经院长审批。
第十四条车辆管理
1. 设计院车辆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由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2. 车辆使用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3. 车辆维修、保养等事项需经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第六章档案管理
第十五条档案管理
1. 设计院档案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人事档案等;
2. 档案的管理和使用由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3. 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应遵循国家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七章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
1. 设计院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
2. 员工应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
3.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由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七条消防安全
1. 设计院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消防安全;
2. 员工应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3.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第八章对外联络与接待
第十八条对外联络
1. 设计院对外联络工作由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2. 对外联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设计院的相关规定;
3. 对外联络记录应详细、准确。
第十九条接待工作
1. 设计院接待工作由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2. 接待工作应热情、周到,树立设计院的良好形象;
3. 接待记录应详细、准确。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设计院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设计院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