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防工程制度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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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防工程制度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武汉市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武汉市人防工程制度是为了规范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和使用,保障城市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第三条武汉市人防工程制度适用于武汉市境内所有人防工程的建设、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武汉市人防工程制度的宗旨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民参与”。

第五条武汉市人防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防工程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第六条各区人防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防工程制度的具体执行和监督。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和使用中,必须遵守本制度规定,加强安全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第八条本制度所称人防工程,是指在城市建设中设置的、能够预防、抵御、减轻空袭损害的建筑物和设施。

第二章人防工程建设
第九条市、区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应根据城市规划和发展需求,制定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合理布局人防工程设施。

第十条人防工程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规范和标准,确保建筑结构牢固、设备齐全、功能完善。

第十一条人防工程建设应充分考虑城市环境和市民生活需求,合理利用空间资源,提高城市建设质量。

第十二条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安全,防止发生事故。

第十三条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及时报批相关部门,取得施工许可证,按规定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四条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规划和进度要求,定期进行施工进度和质量检查,确保工程按期完工。

第十五条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加强与周边居民的沟通和协调,妥善安排施工时间,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第十六条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的验收标准和程序,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确保建成后能够正常使用。

第三章人防工程管理
第十七条市、区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应加强人防工程的管理和维护,定期检查人防工程的使用情况和设备运行状况。

第十八条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应建立人防工程档案,记录人防工程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情况,确保运行数据的完整和准确。

第十九条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人防工程巡查制度,定期对人防工程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二十条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应建立人防工程维护制度,确保人防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完好无损。

第二十一条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人防工程安全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居民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二十二条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应建立灾害应急预案,指导应对突发事件,确保人防工程的安全和稳定。

第二十三条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应建立信访和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居民反映的问题和困难,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章人防工程使用
第二十四条居民应按照规定,定期参加人防工程使用培训,掌握人防工程的使用方法和知识。

第二十五条居民在人防工程使用过程中,应按照规定使用人防设施,遵守人防工程规定的秩序。

第二十六条居民在人防工程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安全防范,避免因个人行为引发事故。

第二十七条居民在人防工程使用过程中,应保护人防设施和设备,不得私自拆卸、破坏。

第二十八条居民在人防工程使用过程中,应密切配合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参与人防工程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居民在人防工程使用过程中,如遇突发事件应冷静应对,听从管理人员的指导,全力配合救援工作。

第三十条居民在人防工程使用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或困难可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及时解决。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对于违反人防工程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责任人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对于破坏人防工程设施和设备,妨碍人防工程正常使用的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对于因违反人防工程制度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为五年。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武汉市人防工程管理部门所有。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如有需要修订,必须经武汉市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审批。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以上述全文形式印发施行。

武汉市人防工程制度牌
以上为武汉市人防工程制度牌的内容,希望广大市民和相关单位认真遵守,共同维护人防工程的安全和稳定,确保城市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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