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全民创业先进单位和创业之星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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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全民创业先进单位和创业之星
的决定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蚌政[2007]38号
【发布部门】蚌埠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3.23
【实施日期】2007.03.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蚌埠市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全民创业先进单位和创业之星的决定
(蚌政〔2007〕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06年度,全市上下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号召,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把创业作为“发展之本,富民之道,崛起之途”,深入实施全民创业行动,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在全市掀起了全民创业的热潮,有力地推动了我市经济社会较快发展。
为表彰先进,经研究,决定授予固镇县人民政府等9个单位“2006年度蚌埠市全民创业先进单位”称号;授予祝殿斌等31位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2006年度蚌埠市‘创业之星’”称号。
同时,对蚌山区人民政府等6个全民创业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力争取得更好的成绩。
各级各部门要继续深入推进全民创业行动,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6年度蚌埠市全民创业先进单位和创业之星名单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附件
2006年度蚌埠市全民创业先进单位和创业之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