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法哲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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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
亚里士多德法哲学
⏹一、亚里士多德概说
⏹(一)生平
⏹前384年—前322年,
⏹古希腊思想家。
马克思称
⏹其为“古代最伟大的思想家”。
⏹出身于古希腊北方的斯达奇拉(Stagira),父亲是马其顿王阿穆塔的宫廷医师,在亚里士多德幼年时去世。
⏹自前367年始,在柏拉图学园学习长达二十年。
⏹前343年,任马其顿王子(即亚历山大大帝)师。
柏拉图逝世后,离开雅典到亚洲密细亚阿索斯城,建立学园,开展教学和研究工作。
⏹前335年回到雅典,在城外吕克昂的阿波罗神庙附近的运动场里另立讲坛,史称“吕克昂学园”。
与柏拉图相比,他更注重实际,研究问题更注重提出疑难,注重多方面收集材料、尝试和探索。
——逍遥学派(the Peripatetic)
⏹前323年,亚历山大突然死去,雅典发生反马其顿运动,亚里士多德成政治打击对象,被控“亵渎神灵”罪。
避难卡尔基(Khalkis),次年病逝,终年63岁。
⏹逍遥学派(Peripatetics)
亚氏创立的学派,称亚里士多德学派。
⏹前287年以前领导该派的是泰奥弗拉斯多。
他继续老师的所有研究领域,尤其致力于生物学研究,在植物学和逻辑方面作出了贡献。
⏹前287-前269年,该派由斯特拉图(?-前269)领导。
他致力于自然科学研究,并作出了贡献。
其后领导该派的是吕康(前299-前225),此时该派已式微。
⏹前 1 世纪,该派继承者安德罗尼科重振该派,持续数世纪。
2世纪,亚弗洛弟西亚的亚历山大对亚里士多德的主要论著作重要的评注,使注释工作达到了高峰。
逍遥学派主要是对亚里士多德著作的保存、流传和研究作出了重要贡献。
6世纪初,拜占廷皇帝下令禁止亚里士多德学说的传播,该派因而瓦解。
⏹(二)主要作品
⏹其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他生前公开发表供一般人阅读的,用的是对话体,这类著作大部分已经散失,只有一些片段流传到今天。
另一类作品是亚里士多德的讲授提纲、研究札记或学生的听讲笔记,此类保存下了一部分。
主要著作有:
⏹ 1.涉及自然哲学问题:《物理学》;
⏹ 2.涉及抽象的一般理论问题:《形而上学》。
主要包括《范畴篇》、《解释篇》、《前分析篇》、《后分析篇》、《论辩篇》等,总称《工具论》;
⏹ 3.涉及政治、伦理问题:《尼各马可伦理学》、《欧德谟伦理学》、《政治学》。
⏹ 4.其他:《诗学》、《修辞学》。
⏹(三)主要哲学思想
⏹ 1.实体论哲学
⏹亚里士多德认为,世界的本原是“实体”。
亚里士多德认为存在着两类实体。
个别的具体事物(如苏格拉底)是第一实体,即最根本的实体;包含个别事物的属(如“人”)和种(如“动物”)是第二实体,其实体性不如个别事物。
⏹第一实体之所以是最得当地被称为实体,乃是由于这个事实,即它们乃是其他一切东西的基础,而其他一切东西或者是被用来述说它们,或者是存在于它们里面。
属和种在较弱的程
度上也是如此。
⏹ 2.亚里士多德与柏拉图的不同
⏹一是基本风格不同:理想主义-现实主义;
⏹二是知识背景不同:柏拉图对自然领域诸学科不感兴趣,只对数学感兴趣;亚氏对自然领域事情尤感兴趣,以生物学作为自己哲学的知识背景。
⏹三是治学方法不同:辩证法-逻辑、分析、实证方法。
⏹四是哲学的思路不同:追求普遍本质-从个别上升到一般。
⏹五是崇尚的境界不同:追求直觉感悟-否定神秘直觉顿悟。
⏹二、亚里士多德法哲学思想
⏹(一)善是所有事物的目的
⏹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认为:一切技术、一切规划以及一切实践和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标,宇宙万物都是向善的。
⏹在人的实践中,有些东西是作为手段为人期求的,而有些东西是作为目的为人期求的,这种以其自身被期求而其他目的都是为着它的目的就是善,就是最高的善。
⏹中国人的幸福观:处太平时,居湖山郡,官长廉静,家道优裕,娶妻贤惠,生子聪颖,可云全福。
⏹(二)幸福是终极、自足、最高、最后的善
⏹幸福不是人的品质、德性,也不是快乐、财富、荣誉等作为非善自身而存在的东西,也不在消遣和游戏中,而是在合于德性的现实活动中,是合于德性的现实活动。
⏹首先,幸福要求身体的善(健康身体)。
⏹其次,幸福要以外在善为补充。
⏹有许多事情需要一种外在的手段,需要诸如朋友、财富、政治势力等才能成功。
幸福是需要机遇的善。
⏹第三,幸福就是灵魂的一种合于德性的现实活动,幸福需要完满的德性,并须终其一生。
⏹(三)正义就是维护城邦共同体的幸福
⏹ 1.正义就是中庸之道
⏹首先,中庸就是美德。
⏹善德就在于行于中庸———(适宜于大多数的)最好的生活方式就应该是行于中庸。
⏹其次,中庸的特点是“适度”、“适量”。
⏹德性的本性就是恰得中间……德性就是中道,是最高的善和极端的正确。
⏹过度和不及都属于恶,中道才是德性。
⏹第三,中庸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
⏹只有在适当的时间和机会,对于适当的人和对象,持适当的态度去处理,才是中道,亦即最好的中道。
⏹ 2.普遍正义与特殊正义
⏹亚里士多德对正义进行划分。
⏹首先,他把正义分为普遍正义和特殊正义两大类。
⏹普遍正义体现为对法律的遵从,它被界定为“是一种所有人由之而做出公正的事情来的品质。
”
⏹普遍正义是从社会成员与整个社会的关系而言的,又叫做政治正义。
政治正义要求社会成员的行为都必须合乎法律,这种法律不仅包括国家颁布的成文法,而且还包括不成文的道德法典。
合法的正义这一思想从苏格拉底就开始了。
⏹特殊正义则分为三种,它们分别是:
⏹分配的正义指经济和政治权力的分配要合乎正义原则;
⏹矫正的正义指对已有不正义的一种矫正;
⏹互惠的正义则表现在交换过程中的相互的有利性。
⏹ 3.正义的困惑
⏹最令亚里士多德头痛的是分配的正义,特别是经济上分配的正义。
⏹经济分配的正义又分为两种形式,即“算术意义上的平等”(亚氏认为正义最基本的含义就是平等,人人均等)和“比率意义上的平等”(以真价值为依据进行分配)。
⏹人的真价值,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主要是指一个人所具有的天赋、财产、地位、出生等因素,因而所谓比率的平等,就是在分配中应以各人在这些方面的不同给予不同的所得。
⏹亚里士多德认为,在分配的正义的两种形式中,真正体现正义的是比率的平等;而在矫正的正义中,则需要算术的平等。
⏹第一层困境:如实行比率平等,能力弱、地位差者会造反,但如果按算术平等进行分配,那么能力强、地位优越者就成了革命家。
⏹第二层困境:到底应当按何种价值进行分配?到底是以出生、天赋、能力、财产中的哪一个作为标准来进行分配呢?
⏹ 4.解惑一:罗尔斯的“作为公平的正义”
⏹罗尔斯,美国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新自然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之一,20世纪最伟大的哲学家之一。
⏹(1)正义的重要性
⏹正义才是社会的第一要义。
正义之于社会,犹如真理之于理论,正如不含真理的理论迟早要被摒弃,没有正义的社会也不会长久维持。
⏹每个人都拥有一种基于正义、即使以社会整体名义也不能践踏的不可侵犯性。
正义否认为了一些人分享更大利益而剥夺另一些人自由是正当的,不承认为了大多数人享有更大利益而迫使少数人作牺牲。
在一个正义的社会里,公民平等的自由权不容置疑;正义所保障的利益不能屈服于政治交易或对社会利益的算计。
⏹(2)“无知之幕”——分配的理想条件
⏹为了达到理想分配模型,罗尔斯首先设计了一块“无知之幕”。
它掩盖了每一个人对自己所处的特殊社会地位和所具有的自然能力的认识,同时保留了他们对社会权益以及获得这些权益的手段的一般性知识。
⏹“无知之幕”实际不存在,只是把公正分配的条件理想化的理论设计。
在如此条件下,社会成员将不要求有利于自己的分配原则,而只考虑如何最大限度增加社会权益,如何使包括自己在内的每一个社会成员尽可能地获得公平的权利、财富和机会。
只有在这一原初条件下,关于公正分配的社会契约才能成为可能。
⏹(3)两条基本公设
⏹一是“互不关心理性”。
每一个人对自己利益表示关注,除此之外,无需对理性的道德属性作更多假设,人的本性既不损人,也不利他,只是各人只顾自己。
⏹另一条公设是“最大的最小值原理”,实践理性的特征是瞻前顾后、深思熟虑的谨慎态度,它优先考虑最坏的可能性,并在最坏的情况下争取可能得到的最大利益。
⏹这两公设是对人类实践理性的普遍概括,适用于一切按理性行动的人。
具有实践理性的人在“无知之幕”背后所能达成的社会契约是一切有理性的人必然同意的普遍合理原则。
⏹(4)两条基本原则
⏹首先,必然会同意自由权平等原则。
⏹自由权代表个人最基本人格、身份和社会地位,即使处在最坏环境中也要首先争取。
无知之幕后的人根据“最大的最小值原理”,必然同意每个人应平等享有尽可能广泛的自由权。
⏹其次,必然会同意社会和经济利益分配上的差别原则。
⏹“公正”并非任何情况下都“平等”,经济上的绝对平均分配使得大规模、高效益的社会经济成为不可能,他们在经济效益低下的情况下分配到的平均份额的绝对值很可能要小于经济效益高的情况下分配到的最小份额的绝对值。
⏹采取差别原则的理由不是增加或保障强者、富人、精英们的权益,而是最大限度地使弱者、穷人和未受教育者等最不受惠者获得权益。
国家对最不受惠者实行“补偿原则”,使他们享有高于平均水平的社会福利和受教育的机会,同时对经济收入进行再分配,缩小贫富差距,这些都是符合正义原则的措施手段。
⏹(5)几点限制
⏹ A.对所有人有利,对最不利地位者最有利。
⏹ B.社会和经济岗位、职务在机会均等条件下向所有人开放。
⏹ C.社会和经济利益分配的不平等应受到限制,公正的要求高于对经济效益的算计。
⏹ D.代际正义
⏹ 5.解惑二:诺齐克的“持有的正义”
⏹诺齐克(Robert Nozick,1938-2002),哈佛大学哲学教授,当代古典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
⏹代表作:《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
⏹正义理论的核心是分配问题,即社会基本或主要的福利、利益和物质成果在人们中间进行分配的合理与正当性的问题。
⏹(1)个人权利的优先性
⏹诺齐克主张权利的优先性,主张权利优于善。
⏹个人拥有权利。
有些事情是任何他人或团体都不能对个人做的,否则就侵犯到他们的权利。
这些权利是根本性、绝对的,凌驾于需要、幸福、美德之上,在没有个人同意之前,任何人或团体都不得以任何手段侵犯或剥夺。
⏹不管目的动机如何,任何侵犯个人权利的行为或行为准则都不是正当的。
⏹个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
个人是分立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都有权利追求对自己而言善的生活。
每个人的生活对其自身有价值,这是能够构成人生善的内容。
在超出个人认为对自己善的东西以外,不存在其他善。
除非自愿,不能被牺牲或用来达到其他目的。
⏹如果国家功能延伸到要求个人为某个社会实体利益而舍弃自然权利、违背个人意志,就违反了道德边际的约束。
如此国家就不合法。
国家为保护个体权利而存在,这是它存在的惟一且终极理由。
满足这一条件的只有“最小国家”。
⏹(2)持有的正义三原则
⏹持有是否正义依赖于对所拥有东西是否有权利。
如果人们有权利,那么持有就公正,否则就不公正。
⏹衡量个人持有是否公正首先涉及到两个方面:一是持有的最初获得,即对无主物的占有是否正当;二是持有从一个人手中转移到另一个人手中的转让过程是否正当。
⏹ A.获取的正义原则
⏹获取的正义原则是诺齐克正义观的充分条件。
⏹财产的占有建立在占有者的劳动之上。
个人通过劳动将自己与被劳动对象相融合,从而产生拥有此物权利。
然而,财产正当占有的条件是应为他人“留下足够和同样好的东西”。
如果占有没有留下“足够和同样好”的东西,那么我就有理由反对它。
(洛克)
⏹诺齐克将洛克条件弱化,提出财产占有的条件应是“不使他人状况恶化” 。
⏹悖论:将番茄汁倒入大海,使均匀,是我拥有了大海,还是我浪费了番茄汁呢?
⏹ B.转让的正义原则
⏹财产持有过程中每一转让与交易都是自由、公正的,没有强权或欺诈介入。
通过自愿交换、馈赠、转让途径得到东西就合法。
⏹无论什么,只要它是从公正状态中以公正的步骤产生的,它本身就是公正的。
⏹不平等固然很不幸,但是不平等并不是不公正,平等也不是在任何时候都能得到证明。
一切均以道德边际约束为准绳。
⏹税收在实质上等同于强迫劳动,是强迫人们为他人劳动的一种方式。
⏹ C.矫正的正义原则
⏹ 6.佩雷尔曼对“正义”理论的总结
⏹佩雷尔曼,比利时哲学家,曾任布鲁塞尔自由大学法哲学中心主任,新修辞学创始人。
⏹佩雷尔曼认为,正义是最为崇高但又最为混乱的概念之一。
最流行的正义概念可归纳为以下六种:
⏹第一,对每人一样对待。
即凡要考虑的一切人,不论有任何差别,都一视同仁。
⏹第二,根据每人的优点来对待。
这一正义概念不再要求普遍平等,只要求和人的优点、内在品质成比例的对待。
但问题是:什么是优点?评定不同人优缺点的共同标准是什么?是否应考虑人们行为动机、后果或为此作出的牺牲?同时,这一概念还要求同等程度的优点。
奖赏和优点相称;惩罚和缺点相称。
⏹第三,根据每人的劳动来对待。
这一正义概念也要求按比例对待。
但标准已不是伦理的,不再考虑行为动机或作出的牺牲,仅考虑行为的结果。
从伦理角度说,这种准则是不能令人满意的,但应用起来却相当便利,因为它考虑的因素是可计算的。
⏹第四,对根据每人的需要来对待。
这一正义概念不考虑人们的优点或产品,它要减轻人们因自己无法满足基本需要而造成的痛苦。
这一正义概念最接近慈善的概念。
在社会上适用这种正义概念,只能是“根据每人基本需要”或者“每人最低限度基本需要”。
但什么是“基本需要”或“最低限度基本需要”,仍会引起激烈争论。
现代社会立法,如保护劳工、最低限度工资、限制最长工时、提供失业、疾病、老年保险和家庭津贴等方面的法律,就是这种正义概念的体现。
⏹第五,根据每人的身份对待。
这是贵族政治的正义概念。
⏹第六,根据每人的法律权利对待。
这意味着:一个法官审理同样案件、运用同样法律是公正的。
公正就是适用国家的法律。
与以上几种正义概念不同,它并不对法律进行评价,而仅适用法律。
这也意味着,不同法律制度具有各自不同的正义,在这一制度下是正义的行为,在另一制度下可能是不正义的。
所以有人认为,这种概念是“静态正义”,它以维护现存秩序为基础,在本质上是保守的。
⏹佩雷尔曼认为,以上六种最流行的正义概念说明了正义问题的复杂性,它们往往是相互冲突的。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设法力求从不同的正义概念中找出共同的思想。
⏹自古至今,所有人都认为“正义”意味着某种意义上的平等,因此,平等地对待人是正义的。
⏹三、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思想
⏹在《政治学》和《雅典政制》中,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法治”概念,并系统地提出了法治思想。
⏹(一)法治的含义
⏹亚里士多德没有赋予“法治”明确的定义,但他认为“法治”应当包含两层含义:
⏹公民恪守已颁布的法律;公民们所遵从的法律是制订得优良得体的法律。
⏹ 1.良法是法治的前提
⏹法律是正义的体现,要使事物合乎正义,必须毫无偏私,法律正是中道的权衡。
⏹衡量法律良恶与否,其标准为是否合乎正义。
⏹法律好与坏,公正与不公正,必然要与各种政体情况相对应,法律的制订必定会根据政体的需要。
正确的政体必然就会有公正的法律,蜕变了的政体必然有不公正的法律。
⏹良法的三个标准:
⏹(1)良法是指符合公众利益而非只是谋求某一阶级或个人利益的法。
⏹(2)良法是保证人类的自由的。
⏹(3)良法必须能够促进建立合于正义和善德的政体,并为保存、维持和巩固这种政体服务,要谋求一个城邦的长治久安。
⏹ 2.法律至上是法治的根本。
⏹法律至上,即法律具有至高无上权威,任何公民、团体、执政人员必须普遍地遵从法律,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统治者也要遵从法律,执政人员必须根据法律正确行使其管理和裁判权力,这种权力需由法律规定,受法律支配。
⏹(二)为什么要实行法治?
⏹ 1.人治不符合正义,法治符合正义。
⏹人自然平等,具有同等价值,应给予同等权利。
统治者并不比被统治者有更正当权利。
⏹注意:亚氏假设“人人生而平等”,而乃师假设了人生而不平等,故有“哲学王”的统治。
⏹治理权应当由大家分享,才是平等的、公正的、中庸的,大家轮流执政更加符合自然。
⏹ 2.多数人比一个或少数人聪明。
⏹ 3.人有激情,有欲望;法律无激情,无欲望。
⏹多数事物较之于少数事物更加不易腐败,恰如大量水比少量水更加不易腐败。
法律绝不会听任激情支配。
⏹崇尚法治者可以说是唯独崇尚神和理智统治的人,而崇尚人治者则在其中掺入了几分兽性;因为欲望就带有兽性,而生命激情会扭曲统治者甚至包括最优秀之人的心灵。
法律即是摒绝了欲望的理智。
⏹ 4.法律具有稳定性,明确性。
⏹轻率的变法是一种极坏的习惯。
⏹ 5.法律是不完备的,由一个去完备则是人治,由大家去完备则是法治。
⏹(三)法治的具体实行(略)
⏹(四)亚氏法治思想的近现代发展
⏹ 1.戴雪的法治三原则
⏹戴雪(A.V.Dicey,1835-1922),英国宪法学家,在《英宪精义》中阐述了自己的法治思想:
⏹除非明确违反国家一般法院以惯常方式所确立的法律,任何人不受惩罚,其人身或财产不受侵害;任何人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且所有人,不论地位条件如何,都要服从国家的一般法律,服从一般法院的审判管辖权;个人的权利以一般法院提起的特定案件决定之。
⏹戴雪所强调的“法治”不外乎是:法律至上、司法独立和司法救济、人人平等地守法。
他是针对政治权力的滥用而言的,彰显了议会主权与司法独立的精神,贬抑日益扩张的行政权。
⏹ 2.富勒的“法治八原则”
⏹富勒(Lon.L. Fuller) 是当代美国著名法理学家,新自然法学派代表人物,其最重要著作是《法律的道德性》。
⏹(1)法律规则的普遍性,即通常所说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2)法律规则必须公布;
⏹(3)法律的非溯及力,即法律只面向未来,不面向过去;
⏹(4)法律的明确性;
⏹(5)法律的一致性,即法律自身应避免互相矛盾;
⏹(6)法律的可行性,即法律不应要求人们作无法实现的事情;
⏹(7)法律的稳定性,即法律不能朝令夕改;
⏹(8)官方行为与法律的一致性,官方的行为必须符合已公布的法律。
⏹ 4.拉兹的法治八大原则
⏹约瑟夫·拉兹(Joseph Raz),当代英国分析法学家,代表作《法律体系的概念》。
⏹有广、狭义之分。
广义法治指人们应该服从法律并受法律统治。
狭义法治指政府应受法律统治并服从法律。
⏹法治八项原则:
⏹(1)法不溯及既往,应公开明确;
⏹(2)法律应相对稳定;
⏹(3)法的制定应受公开、稳定、明确的一般规则指导;
⏹(4)保障司法独立;
⏹(5)遵守自然正义原则,公开审理、不得以偏见司法;
⏹(6)法院应对于其它原则的执行握有审查权,即审查议会和行政立法等;
⏹(7)法院应易于接近,省时省钱;
⏹(8)预防犯罪的机构在行使裁量权时不得滥用法律。
⏹ 4.法国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未经审判不为罪,法律不得溯及既往;
⏹(3)未经正当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所未列举的权利应为人民保留;
⏹(4)国家机关不得行使法律所未授予的职权;
⏹(5)司法独立;
⏹(6)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任何法律、法令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7)国家机关之间应严格实行分权。
⏹小结:
⏹ 1.西方的法治精神可以浓缩为:法治是为了维护人的尊严,保障人权;防止专制统治,抑制行政权的扩张。
⏹ 2.西方的法治思想背后有着理性主义的精神内核。
⏹ 3.法治是政治文明的一种体现。
⏹四、亚里士多德的国家模式理论
⏹(一)国家的起源:自然生成
⏹人是社会性动物。
人类演化史上,经历了家庭、村落到城邦(即国家)的漫长过程,真正体现人类本性的只能是国家。
⏹柏拉图《普罗泰戈拉》论述了这个问题。
自然状态下人们有能力养活自己,但不能凭一己之躯抵御野兽袭击,他们不具有“公民技巧”,即与他人共同生活的能力;后懂得联合他人防御野兽威胁,并建立城邦以自保。
最初,不太有效,人们总是恶意相向。
最终宙斯赐予人类共享的正义观念和对正义的一致尊重,使城邦之存在成为可能。
⏹(二)理想国家中的阶级构成
⏹亚氏以“城邦生存诸职能”为条件划分阶级。
这一点与柏拉图的“金银铜铁”的人性假设与社会分工的假设不同。
⏹城邦生存,粮食第一要务;其次工艺;第三武备;第四财产;第五祭祀;第六议事、司法职能。
因此,邦内应有若干农民、工匠、武装部队、有产阶级、祭司、一个裁决并听断议事的团体,这是国家所必需的六大阶级。
⏹亚氏认为,军人、祭司和官吏的区分非按天性,而依年龄长幼。
各阶级之间并非等级森严,且是可以流动的。
⏹青少年为战士,老年者为官吏,老迈者为祭司。
他们在政治上掌握军事和议事权,显然应该是城邦的主要部分,在经济上执掌权力的人们为有产阶级,余下两个阶级是农民和工匠,他们是为城邦经济服务的从属阶级。
⏹亚氏的理想国呈现一幅各阶级间较为宽松、人与人之间较为友善的形象。
城邦是同等人之间的社会组织,国家是善业的最后实现,是人类的最大幸福,因此,城邦的建立必须以达到全城邦人民的幸福、和谐为目的,城邦各阶级的划分恰恰是为了满足这一目的的。
⏹亚氏稍微论及了议事权、行政权、审判权分立问题。
⏹(三)理想国家的特点:多元和谐共存
⏹在以自然原则为立国准则所建立的理想国中,不存在金字塔式的社会等级制和以神谕为特色的绝对的社会分工,整个国家的国民生活在财产私有的前提下体现出至高的善德,国家呈现出一种丰富多彩、勃勃向上的景象。
⏹(四)理想的政体:中产阶级执政之共和国
⏹亚氏以公民家资把人分为富人、贫穷和中产三个阶级,一切城邦中,所有公民可以分为三个部分——极富、极贫和两者之间的中产阶级。
各阶级间地位具有可变性。
⏹理想政体应该是中产阶级执政的共和政体。
⏹就一个城邦各种成分的自然配合说,唯有以中产阶级为基础,才能组成最好的政体。
中产阶级比任何其它阶级都较为稳定。
他们既然不像穷人那样希图他人的财物,他们的资产也不像富人那么多得足以引起穷人的觊觎。
既不对别人抱有任何阴谋,也不会自相残害。
所以中产阶级是民主势力,是最好的执政者。
⏹亚氏的这一观点在很多国家都得到认同,在我国也有很大的影响!一些人提出要培育中产阶级阶层。
⏹这实际上与亚氏提倡的中庸之道一致。
⏹什么是共和国?
⏹共和的根本原则是天下为公,国家权力是公有物,国家的治理是所有公民的共同事业。
共和主义强调政府的公共性、公平性与中立性,即政府必须为所有人的利益服务(公益),而不能只为少数当权者的利益服务。
(共有共治共享)
⏹在亚氏那里,共和政体是一种均衡混合政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