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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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采购项目名称
惠州市财政局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信息化系统软件开发服务项目
1.2采购预算
人民币¥4,859,240.00元;
1.3供应商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分支机构(上级法人委托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必须具有上级法人的合法授权);
3、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

1.4项目概述
各级政府部门每年都会负责管理或参与推荐大量各类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资金,这些资金对调整升级产业结构、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推动和引导作用,如何管好用好专项资金也成为政府部门工作中的重要命题。

在各地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的工作中,专项资金管理部门结合自身管理实际,提出“公开征集、专业评审、集体决策、全程监管、绩效问责、信息化支撑”的专项资金管理思路,并按照“信息共享、流程贯通、业务协同、权力受控、资源利用”的原则,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财政部门、业务部门及其下级对口协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共享,建立基于资金、项目的多部门多层级的管理体系,强化资金投入绩效。

1.5总体设计要求
项目建设需遵循以下建设原则切实全面开展:
1、先进性原则
需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系统规划、设计和开发,避免盲目性和随意性;选择技术先进、具有一定代表水平并且成熟的技术方法和产品来建设系统。

2、实用性原则
必须根据系统需求出发,按照系统投入结合具体运用和实际情况来设计系统,最大限度的满足各项功能要求,确保实用性,系统应具有良好的性能价格比。

3、安全性原则
系统必须具有高安全性和高可靠性,并建立统一的用户管理和访问控制机制。

要采用严格的安全措施,从网络、系统、应用、用户、数据等方面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保密性。

4、可扩展性原则
系统规划、设计应具一定的前导和超前意识,确保系统在较长时期内先进和稳固,同时,还应具有良好的扩展性和升级能力,使系统能顺利地实现向更新一代设备、技术平台的升级。

5、易维护性原则
系统的管理、维护和维修应具有简易性和可操作性。

6、灵活性原则
系统应具有强大的自定义功能,以适应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调整的需要。

7、可移植性原则
针对不同地区的技术支持技能,应用架构可以支持多种软硬件平台。

8、要求实现项目的集中、实时管理;实现覆盖项目业务管理的全过程,实现整合扩展应用。

9、采用 JAVA、XML技术,要求采用组件开发以适应业务变化。

1.6应用软件清单
1.7技术服务详细要求
1.7.1资金管理公众服务系统
专项资金项目综合管理信息化系统是整个系统的门户和对外服务的窗口,起着重要的信息交互作用,它既是专项资金管理信息公开的窗口,也是各类相关单位网上报送数据的通道,又是各级专项资金管理机构登录开展业务工作的统一入口。

包括:栏目设计、注册管理、信息发布、网上申报、咨询投诉、专家信息、后台管理等。

1.7.2专项资金基础管理系统
专项资金基础管理系统,以市财政专项资金目录中的项目为对象,以灵活扩展的原则,实现充分满足用户对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维护需求。

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项目基础管理、项目编审设置、专项资金项目库设计、工作流引擎、表单设计系统。

1.7.3专项资金项目审批系统
专项资金项目审批系统主要实现对申办事项进行审批,根据每一个项目审批流程及表单都动态设定。

申办事项分为两类:第一类为主管部门新增专项资金项目的审批事项,另一类为专项资金使用对象申报专项资金的审批事项。

系统内容应包含:主管部门内部审批、跨部门、上报件处理、审批处理、联合审批、特殊处理、事项办结等功能。

1.7.4评审管理系统
1、电子辅助评审:电子辅助评审系统,将根据项目评审指标库预置的评标办法自动配置评标流程和评审内容,专家登陆后只需按照步骤进行逐步评审即可。

采用流程化设计,易用简单。

每位专家只能看到自己的打分界面,且整个流程不可逆,防止专家意向性评标。

2、评审汇总及报表打印功能:评审完成后,系统即可统一汇总,并根据相应算法,自动进行申请单位排序。

全部评审结束后,系统自动生成完整的评审报告,报告可批量打印成书面文档。

3、电子签名及评审报告:提供电子签名功能及评审结果报告。

4、评审指标库:根据业务主管部门要求,建立项目评审指标库,统一进行维护管理,包括评审指标的新建、审批、入库等功能。

1.7.5专家库管理系统
专家库管理系统,包括:
1、专家应用:专家应用系统的功能是管理和修改专家个人基本信息、受理评审专家的申请。

2、专家抽取:包括项目抽取登记、项目统计查询、预查专家资源、项目补抽管理、咨询建议。

3、在线监控:项目抽取过程监控、项目抽取过程回放、数据统计分析。

4、评审专家管理:包括专家注册审核、管理和修改专家个人信息、回避单位设置、网上请假、评标情况、专家培训报名、通知管理。

5、语音服务:自动拨打专家电话、播放项目评标通知、获取专家是否参加项目评标、回送专家是否参加项目评标的结果、电话查询。

6、短信通知:自动向通过语音拨打系统通知到参评与不参评的专家发送短信;自定义短信群发及回复;已发送短信查询;短信上行管理。

6、后台管理:设置相关基础码表,包括增加、修改、删除码表。

系统提供用户管理,管理员分配各行业职能部门、行政主管部门账号及密码,根据各职能部门设置相关操作权限,结合实际情况可各帐号实施管理。

通过系统,管理员可以对系统数据初始化处理。

1.7.6综合查询统计分析系统
综合查询子系统:综合查询子系统能够根据不同需求,实现各种条件下的单项查询和组合查询功能,支持无限次跟踪查询,支持精确、模糊及包含等多种查询。

统计分析子系统:系统将各种财务数据通过强大的分析比对功能进行自动分析,可根据领导管理需求,在系统中定义各类分析报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分析报告,并能随着财务数据的变化而自动更新,供领导决策时参考,并以丰富的动态图表形式清晰直观地展现。

1.7.7专项资金电子监察系统
电子监管监察系统通过对业务流程、咨询投诉和网上申请的监察,生成监察信息,提供预警纠错、信息服务、绩效评估等功能。

通过对监察结果的统计分析功能可为领导提供决策分析依据。

预警方式包含:绿灯正常、警铃轻微异常、黄灯中度异常、红灯重度异常四种个性化提醒方式。

电子监察功能包括由实时监控、预警纠错、信息服务、绩效考核,从数据同步、指标检测、数据处理、绩效评估、信息服务等方面全面展开对专项资金项目的全方位监察。

政务公开监督子系统:政务公开监督功能主要对政务公开的资金管理审批、资金分配下达、拨付和使用、项目建设实施等四个环节进行监督。

专项资金审批监督子系统:在系统从行政审批部门的业务系统采集的监察数据的基础上对部门业务进行自动监控,提供时限判别、资金下达监督、流程跟踪、资料数据对比、异常处理监督、统计分析预警等自动判别检查和辅助判别检查。

综合绩效测评子系统: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为目的,加大对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的绩效评价,绩效考评采用百分制打分办法,根据得分的具体情况排定名次。

1.7.8系统管理
系统管理提供对平台中的用户和部门、部门群组、用户群组、权限组、系统角色、应用角色、应用、字典、系统监控、辅助工具等信息的管理和维护功能,管理员可以通过简便易用的
界面轻松完成各项系统管理维护工作。

1.7.9CA认证接口
与第三方CA认证服务系统集成,实现CA密钥发放与管理、会员授权、CA认证与平台登陆绑定。

1.7.10与财政支付系统对接
平台与财政支付系统对接,实现“专项资金预算指标-专项资金预算支出-财政集中支付”全过程审计。

1.7.11与省专家库接口
实现与省专家库系统对接。

针对每个评审项目不同特点,实现与省专家库对接抽取相关领域的专家,积极邀请参加我市项目评审。

1.7.12与市纪委电子监察系统对接
通过专项资金项目综合管理信息化系统与市纪委电子监察系统的对接,专项资金项目的审批信息、评审信息、分配结果、资金下拨信息等,通过网络实时传递到电子监察平台,市纪委监察部门将利用电子监察系统,对专项资金的执行实施情况进行实时、全程和自动监控,对行政行为进行有效约束。

1.7.13与联合征信平台对接
系统与联合征信平台对接,接入企业及个人的信用评级、信用记录、失信惩戒等信用信息,系统实现自动核对企业及个人信用情况,对信用不良的申报单位,提供实时预警功能。

且系统记录申报单位在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的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反馈给联合征信平台。

1.7.14办事大厅接口
按照《省网上办事大厅链接设置规范》的要求,设计办事大厅嵌入页面,实现办事大厅主界面到专项资金管理平台的入口,提供项目申报入口及专项资金分配结果公开。

方便群众查询,树立良好形象,同时避免业务操作人员处理和保存多套系统的繁琐工作;
1.7.15数据库设计要求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技术服务内容,对本项目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作数据库表结构的初步设计,并在技术服务方案中提供数据库设计说明。

1.7.16需求分析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整体要求,从系统用户、使用部门角度对需求进行分析。

1.7.17应用架构设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技术详细要求,设计合理的应用架构图。

1.7.18系统部署设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整体要求,设计合理的系统部署图。

1.8商务要求
1.8.1工期要求
交货完工期:在投标人收到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后15 天内完成需求调研和需求确认工作,在投标人收到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后90天内完成项目实施、测试、上线工作,试运行1个月系统稳定后开展项目的整体验收。

1.8.2付款条件
(1)合同签订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
(2)项目上线试运行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0%;
(3)项目整体验收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25%;
(4)项目免费质保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

1.8.3售后服务
投标方负责对本次项目提供1年的免费服务期。

▲质保期内,提供7*24小时的现场维护和故障解决。

驻点售后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

质保期内,出现影响用户业务的故障时,需在30分钟内响应,一般问题保证在2小时内解决,重大问题,24小时内解决,必要时安排高级别技术专家现场支持。

质保期内,投标方须对应用软件提供免费升级服务;投标方须保证质保期后,招标人新增应用系统时,提供软件对接等技术服务;
质保期内,保证合同范围内功能模块满足客户化需求。

投标方须根据招标方实际工作需要提出的功能需求,积极响应,对一般需求、一般需求、中等需求、重要需求响应时间应分别控
制在3天、5天、7天之内,需求确认后,原则上应进行本地化修改并满足项目需求。

质保期内,投标方须保证免费按时完成因政策调整、业务管理模式改变等而进行业务应用系统的升级和维护。

质保期满后,服务内容和技术方式如院方未提出调整,应继续按质保期内服务方式继续提供服务。

1.8.4项目实施
1、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招标要求提供技术服务设计方案,对本次采购的系统进行定制开发、部署测试,保证系统无故障运行;
2、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招标要求提供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包括:
a)项目组织计划:项目管理范围、项目组织说明、沟通计划管理等。

b)项目质量控制:质量控制方针、质量控制内容、系统测试、软件质量控制措施等。

c)项目风险分析及规避措施:风险分析、规避措施、风险管理过程等。

d)项目实施安排:项目进度计划、项目验收方案等。

3、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提出系统安全设计方案,包括网络层、系统层、应用层、数据层等安全方案。

▲4、在项目实施期间,中标单位需提供至少10名工程师驻点在项目现场。

1.8.5培训要求
投标方应提供具体的培训方案,包括培训课程内容、计划、安排等;
1.8.6验收要求
投标人应根据所提交的验收方案和实施办法,验收方案经招标人及监理单位评审通过后,投标人组织设备和人员,并在使用单位、监理单位监查下现场进行测试和验收,投标人承诺承担验收时发生的费用(含会议费、专家费等)。

1.8.7其它商务条件
1、投标人如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偏离(文字说明或在技术、商务对比表中注明)的参数、配置、条款被视为投标人完全接受(本招标文件)。

2、投标人应提供针对本项目新开发的软件可运行程序及相关接口文档,并免费协助和培
训采购人技术人员对软件进行维护和开发相关外部系统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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