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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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操作指南
一、核销申报范围
核销的范围为生产企业2013年度海关已核销且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核销的进料加工手册。

以前年度有相同情况的,也可以列入本次核销范围。

【注意事项】2013年度已核销加工手册原则上以海关传递来的加工贸易信息为准。

企业申报手册核销时,如果海关传递的核销信息多于企业申报核销手册,系统会提示有未核销手册,企业必须申报全部已核销手册。

如果海关传递的核销信息不全,企业申报核销的手册
可以多于海关传递的核销信息。

二、核销申报期限
2013年度进料加工手册核销期限为2014年4月20日前。

【注意事项】生产企业应在当月免抵退税申报后进行进料加工业务的核销申报,即免抵退税申报与核销申报不能同时进行。

如:确定201402为核销申报所属期的,应在所属期201402的免抵退税申报结束后,所属期201403的免抵退税申报开始之前,依此类推。

三、核销申报程序
年度核销由生产企业在申报系统中发起,经过“录入、申报、打印、反馈、调整、再申报”等环节的循环,直到最终确认手(账)册的实际分配率。

【注意事项】生产企业应在进料加工业务核销前将上一年度加工贸易出口业务免抵退税申报完毕。

即生产企业申请核销前,应先收齐2013年度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的单证并进行免抵退税申报,且参与免抵退税计算。

年度核销复核确认后,税务机关不再受理已核销手(账)册项下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申报。

四、具体核销申报操作说明
(一)免抵退核销申报录入
生产企业通过“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进料加工数据采集-免抵退核销申报录入”录入进料加工核销手册数据。

(二)生成进料加工业务数据
生产企业通过“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生成进料加
工申报-生成进料加工数据”,生成进料加工核销申报电子数据。

(三)打印免抵退税核销申报表
生产企业通过“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打印进料加工报表-打印进料加工报表”,选择“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表”进行打印。

(四)向税务机关申报核销
生产企业持加盖公章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表》及核销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销。

(五)核销申报数据读入
税务机关通过“审核系统-生产企业退税管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审核-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表读入”,读入企业申报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表》。

(六)核销申报数据审核
税务机关通过“审核系统-生产企业退税管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审核-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表审核”,对企业申报数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审核系统根据海关传递的加工贸易信息自动生成《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

(七)核销申报数据反馈
税务机关通过“审核系统-生产企业退税管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审核-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生产
企业进料加工实际分配率反馈数据查询”,生成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实际分配率反馈数据,并打印《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一式两份,签章后返还给生产企业。

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审核系统-管理服务-企业退税情况查询-生产企业退税情况查询-按年度生成加工贸易核销反馈信息”,查询2013年度的加工贸易数据并导出反馈给生产企业。

【注意事项】以上反馈信息不能导出在桌面文件夹,应在磁盘根目录下(如C:\),否则导出的反馈数据企业无法读入。

(八)税务机关反馈数据读入
生产企业通过“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进料加工反馈读入-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将税务机关反馈的《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加工贸易正常报关单和电子账册(手册)核销数据读入到申报系统。

(九)撤销进料加工数据
生产企业通过“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进料加工反馈读入-撤销进料加工数据”,撤销本次核销申报数据。

(十)数据核对
生产企业可以分别通过“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进料加工反馈查询-手(账)册核销信息查询”和“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进料加工反馈查询-核销报关单明细查询”,逐条核对加工贸易正常报关单、电子账册(手册)核销数据与企业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数据量较大的企业可以使用“导出”功能,
将上述数据导出为Excel文件进行核对。

核对后数据相符的,按(十一)项要求处理,核对后数据不相符的,按(十二)项要求处理。

【注意事项】对主管税务机关反馈数据存在缺失或与纸质报关单不一致的,企业可以通过电子口岸或向报关海关申请查询。

(十一)数据核对相符的处理
反馈的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与企业实际核对相符,生产企业应通过“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进料加工数据采集-实际分配率反馈确认”,选择手(账)册明细数据,点击“修改”按钮,点击“确认意见”按钮,在“企业确认意见”栏中填写“XF”。

然后在税务机关已签章的《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中填写相符意见并签章后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按(十九)项要求处理。

(十二)数据核对不符的处理
反馈的数据存在缺失或与纸质报关单不一致,造成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与企业实际不符的,生产企业应按照实际进出口情况进行调整。

分别通过“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进料加工数据采集-已核销进口报关单调整录入”和“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已核销出口报关单调整录入”,录入需要调整的进口或出口报关单数据。

【注意事项】对缺失的数据应进行补录,对不一致的数据应先将错误数据以负数录入进行冲销,再根据纸质报关单录入正确的数据。

对于企业实际已核销加工贸易手册,即使海关加贸信息中无相关手册号码,出口企业依然应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免抵退核销申报录入”模块录入核销手册信息并通过两个调整表录入相关手册的进、出口明细数据。

(十三)实际分配率反馈确认
生产企业通过“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进料加工数据采集-实际分配率反馈确认”,选择对应手(账)册明细数据,点击“修改”按钮,点击“确认意见”按钮,在“企业确认意见”栏中填写“BF”。

然后录入企业核对后的实际数据。

(十四)生成进料加工业务数据
生产企业通过“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生成进料加工申报-生成进料加工数据”,生成进料加工核销申报电子数据。

【注意事项】只有在“企业确认意见”栏中填写“BF”时才可再次生成核销申报数据。

本次申报数据包含了《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已核销手(账)册海关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调整电子数据。

(十五)打印海关数据调整表
生产企业通过“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打印进料加工报表-打印进料加工报表”,选择“已核销手(账)册海关数据调整报告表(进口报关单)”、“已核销手(账)册海关数据调整报告表(出口报关单)”打印纸质报表。

【注意事项】不打印《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

(十六)向税务机关申报核销
生产企业在主管税务机关反馈的《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中填写不符意见和企业实际进出口情况相关栏次内容,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申报数据、相关报关单原件、向报关海关查询情况的书面说明一起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十七)核销申报数据读入
税务机关通过“审核系统-生产企业退税管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审核-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表读入”,读入企业申报的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数据。

(十八)核销申报数据审核
税务机关通过“审核系统-生产企业退税管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审核-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表审核”,对企业申报数据进行审核。

【注意事项】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审核”-“已核销手(账)册海关数据调整报告表”,查询到企业申报的进口、出口报关单调整明细数据。

审核通过的,按(十九)项要求处理。

审核未通过的,税务机关应告知生产企业不认可的调整数据,生产企业撤销申报数据后,对数据进行更正后重新申报。

按(十二)项至(十八)项的要求循环进行,直至税务机关审核通过。

【注意事项】审核系统只提供调整报告表的查询功能,对于不认可的数据,在再次读入企业申报数据时,将原申报数据进行覆盖。

(十九)核销申报数据复核
税务机关确认可以通过的调整数据,审核系统根据海关传递的加工贸易信息和企业申报的《已核销手(账)册海关数据调整报告表(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信息,自动计算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

主管税务机关对进料加工业务核销审核结果与企业实际情况全部相符的,通过“审核系统-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审核-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表复核”,对企业申报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表》进行复核确认,复核后系统自动生成《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

【注意事项】复核后的数据无法退回修改。

未经企业确认相符的实际分配率,一律不得在审核系统进行复核确认!
(二十)免抵退税核销表反馈
税务机关通过“审核系统-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审核-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查询-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反馈”,打印《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并签章后连同反馈数据一并反馈给生产企业。

【注意事项】税务机关完成年度核销复核确认后,系统生成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中的“上年度已核销手(账)
册综合实际分配率”,自动作为当年度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

(二十一)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
生产企业取得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反馈数据后,通过“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进料加工反馈读入-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将反馈数据读入申报系统,最终确认上年度已核销手册的实际分配率。

【注意事项】生产企业在进料加工核销次月进行免抵退税申报时,申报系统根据企业确认的当年度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和进料加工业务两个抵减额的调整额自动参与下期免抵退税的计算。

五、未核销的处理
2014年4月20日之后仍未申请核销的,该企业的出口退(免)税业务,主管税务机关暂不办理,待其申请核销后,方可办理。

【注意事项】出口企业退税申报系统中将强制监控,对于未按期进行进料加工手册核销的出口企业无论是进料加工业务出口货物还是一般贸易或其他方式出口的货物劳务均无法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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