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5〕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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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
通知
正文:
----------------------------------------------------------------------------------------------------------------------------------------------------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5〕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兰州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21日
兰州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解决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扎实推进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根据《甘
肃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甘政办发电[2015]31号)文件精神,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靠实责任、标本兼治、公开透明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教育宣传。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财经法纪和惠农政策宣传,发挥社会各界监督作用,使广大干部群众深受教育,提高遵守法纪法规和政策制度的自觉性。
(二)摸清底数。
全面掌握涉农项目资金规模、性质、结构、分布、管理、使用等现状。
(三)查清问题。
全面彻底排查涉农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违纪违法现象,找准查清问题。
(四)严肃处理。
坚持边查边改,对存在和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发挥震慑作用。
(五)完善机制。
以问题为导向,加强调查研究,归类分析原因,注重改革创新,优化支出结构,完善体制机制。
二、整治任务
(一)整治范围。
2013、2014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下达的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具体包括:粮食直补、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畜牧良种补贴、林业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补贴类项目资金;农技推广、科技成果转化、小型病险水库加固、高效节水灌溉、现代农业发展、农民合作组织、草原生态奖补、农民技能培训、退耕还林、天保工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小农水专项、农业综合开发、防汛抗旱救灾等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类项目资金;整村推进、“两后生”培训、易地搬迁、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等财政专项扶贫类项目资金;“一事一议”、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和流转、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水权水价改革等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类项目资金;产粮大县、生猪大县、牛羊产业大县奖励等补偿类项目资金。
2010年以来,财政、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
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二)整治对象。
市级及以下负责分配、拨付、管理、使用涉农资金的各级财政、发改、农牧等涉农项目资金管理部门、实施单位和受益主体。
市级及以下财政、发改、农牧等涉农项目管理部门既是接受上级专项整治检查的对象,又是督促指导下级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和领导部门。
(三)整治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
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9、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4月10日开始至8月底结束,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部署阶段(4月10日前)
市政府成立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市上统一部署,成立本县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包括组织保障、主要任务、时间安排、工作机制等内容),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
各县区将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具体实施方案、联系人,于4月17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市直相关部门也要制定实施方案,按上述时间报备。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30日前)
1、自查自纠的范围。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市级自查范围包括本级有关部门(单位)等,县级自查范围包括本级有关部门(单位)、乡镇政府、村级组织等。
2、自查自纠的方式。
各县区及市直部门对上述所有涉农资金按照资金和项目两条主线,采取“五查五看”的方式进行检查:
(1)查内容,看资金清理是否全面完整。
对照资金检查范围逐项核实,做到清理的项目要全、数据要准。
(2)查依据,看资金分配是否客观公正。
重点检查资金分配的政策依据,作为资金分配依据的基础数据与权威部门的统计数据是否一致,采用因素法分配的资金因素是否合理,权重是否恰当。
(3)查程序,看资金管理是否公开透明。
资金管理是否有健全的制度,农民补贴资金是否按要求实行“一卡通”发放,项目建设是否实行招投标制度、政府采购制度、项目监理制度、竣工验收制度以及其他相关制度,按规定应该予以公示的内容是否执行到位。
(4)查流向,看资金使用是否专款专用。
通过跟踪资金流向,查挪用、私分、贪污现象,查违规收取下级资金情况和违规收费现象,查虚报冒领等弄虚作假现象。
(5)查账目,看资金核算是否健全规范。
通过查阅银行账户、会计账簿、原始凭证等资料,看是否存
在违规开设银行账户、账外账、收入不入账、虚列支出、资金滞留等违规违纪行为。
3、边查边改。
梳理资金流向,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并进一步理清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及牵头部门责任。
要突出边查边改,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处理案件和相关责任人。
对于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当前纠正有困难的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计划限期整改。
对于2010年以来在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的,结合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做到限期整改和追究责任并重。
4、报送工作总结。
县区负责审核汇总辖区内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形成县区自查自纠工作总结,于4月21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及时报送专项整治清理摸底情况表和自查自纠问题情况表。
市直相关部门在报送上述材料的同时,还要全面掌握本系统自查自纠情况,提出市级重点检查意见,形成书面报告于4月21日前报送。
并于4月25日前将全市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阶段(5月31日前)
在各级各部门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业队伍,采取委托中介机构,县区之间、部门之间交叉检查等方式,对各县区和本级部门(单位)全覆盖重点检查,检查对象要延伸到资金具体使用单位(农户)和工程项目,检查结果要及时反馈下级政府和县区相关部门。
县区检查结果于5月21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市重点检查工作总结于5月25日前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迎检阶段(7月15日前)
在配合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做好迎接部级领导小组重点抽查各项准备工作的同时,全面做好省领导小组对涉农资金投入规模大、近年来反映问题较多和问题零申报的县区和部门的重点抽查。
(五)整改完善阶段(8月15日前)
各级各部门要将整改贯穿于整治行动始终,逐条逐项梳理,分门别类整改。
对以前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仍未整改处理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督促或问责。
对此次检查中新发现的问
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
同时,要把握好政策尺度,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限期追回财政资金,调整有关账目,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违规的给予党政纪处理,对违纪的移送纪检部门处理,对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
既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又要总结提炼各县区、相关部门在涉农资金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研究政策制定和决策层面的解决方案,提出创新涉农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科学管理长效机制的政策建议。
各县区负责审核汇总本县区整改工作情况,形成县区整改工作报告(包括发现问题分类、整改举措、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等)和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情况汇总表,于8月5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市整改工作报告于8月10日前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全面总结阶段(8月31日前)
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综合自查自纠、重点检查、部省抽查、整改完善等情况,全面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8月2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市总结报告于8月25日前报市政府及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职责分工
(一)市级职责
市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全市专项整治,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困难。
对各县区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指导督促,组织开展重点检查,交流和通报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向市政府和省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负责会议会务和相关材料准备,起草相关文件,组织开展工作,及时搜集整理相关信息,编制工作简报,加强工作交流和指导,按市领导小组授权对外发布信息。
成员单位:参与研究和制定市级工作实施方案。
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本系统整治工作,对
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提出整改措施和完善政策建议。
按照分片负责的原则,开展督导工作,安排工作人员,开展市级重点检查。
提供政策制度汇编资料,参与重点检查政策培训。
2010年以来涉农资金各种审计检查中发现问题,由市审计局负责归纳梳理和督促整改,提供整改情况报告。
(二)县区职责
制定县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县区整治工作,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和接受重点检查,及时上报工作动态、总结报告、统计报表等,落实整改要求,对本县区专项整治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保障机制,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保障,通过抽调业务骨干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专业队伍开展培训,实施检查。
建立承诺机制,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一把手对自查自纠真实性、整治有效性负责,层层签订承诺书,部门对政府负责,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负责。
建立奖惩机制,根据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实行“红名单”、“黑名单”制度,对列入“红名单”的县区,予以通报表扬,今后在项目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对列入“黑名单”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酌减相关资金安排。
(二)严肃纪律要求。
畅通监督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安排专人负责,依法依规受理群众举报,做到件件有交代,事事有着落,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要以解决好实际问题作为检验专项整治行动的唯一标准,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
市领导小组发现各县区和相关部门存在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敷衍应付等现象的,采取通报批评等方式,限期整改。
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三)强化宣传工作。
建立定期报告机制,及时收集整理工作动态和重要情况,编印工作简报,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区和市涉农部门每周至少报送2期。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渠道,围绕强农惠农政策和整治行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整治行动,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要集中曝光一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例,起到威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