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关于严格户外布标条幅设置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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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关于严格户外布标条幅设置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
•【公布日期】2002.11.14
•【字号】武城管[2002]32号
•【施行日期】2002.11.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武汉市关于严格户外布标条幅设置管理的通知
(武城管[2002]32号)
各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现就严格户外布标条幅设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除以党的十六大为宣传内容的布标条幅外,全市所有布标条幅、彩旗必须立即拆除。
各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向全市户外布标条幅设置单位下达拆除通知,负责对拒不执行的设置单位实施处罚并强制拆除,负责对未能查明设置单位的户外布标条幅实施拆除。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全市户外布标条幅拆除工作的督办、通报和检查验收。
二、根据市人民政府武政[1997]80号文件规定,除重大节日和举行重大庆典活动,并经市人民政府户外广告主管部门批准外,严禁擅自设置户外布标条幅、彩旗。
凡擅自设置户外布标条幅、彩旗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明,将按照《武汉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予以处罚。
三、除市人民政府户外广告主管部门外,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审批户外布标条幅。
凡擅自审批户外布标条幅、彩旗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明,将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从重予以处罚。
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二00二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