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九章 财务会计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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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财务会计报告
【案例9-1】开办新公司,成本收益预测的会计决策(B)李文化发明了一种价格便宜的家用电器稳压器,用于保护个人电脑、空调、电视机等家用电器不受闪电或需求高峰期电厂增开发电机而引起的电压不稳的影响。

他准备为稳压器尽快申请专利,专利权受法律保护的年限是17年。

他对稳压器的商业价值和市场前景充满了信心,但是自己没有足够的资金,于是,他向亲友们寻求资助,以便筹集到必要的资本把稳压器投向市场。

他希望开办一家股份公司,发行总面值为100000元的股票,公司的名字叫作兴隆稳压器开发公司。

这项计划很具诱惑力,吸引了为数不少的人,其中最有可能投资的是一位有实力退休商人赵先生,他说除非了解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否则他不愿意考虑出资。

他建议李文化先生在采取实际行动之前先估计一下试制成本以及专项设备的成本,并且应为拟建中的公司编制一张开业前的资产负债表。

他还要求李文化先生根据市场潜力和人工与原材料成本的调查研究,编制一份营业第一年内的预计交易活动说明。

李文化先生同意尽最大努力提供这些信息。

在向帮助自己策划专利产品的工程师咨询之后,李文化先生起草了以下这些与拟建公司的交易有关的信息,以及他打算在公司组建和发展期间要作出的会计决策:1.退休商人赵先生向公司投入现金40 000元,获得总面值为40 000元的股票。

其余的股票(面值60 000元)给李文化先生作为专利权出资。

2.组建公司所需的各项可能的法律成本为6 600元
3.开发专项设备的可能成本是20 000元。

其中包括专家服务成本、原材料、小车间的租金、电力成本、照明费用以及杂项费用。

4.原材料的可能成本是2 000元,其中1 200元用于试制产品。

在以上信息的基础上,李文化先生编制了预计资产负债表,见表2。

然后,为了提供潜在投资者所需要的其他信息,他列出了下面的估计数据和会计决策:
1.截止营业第一年末,预计销售收入为336 000元,年内现金全部收回。

2.预计第一年购买追加原材料和其他物料106 000元,年内现金全部支付。

3.预计第一年从银行借款8 000元,当年全部偿还,利息650元。

4.预计第一年工资、其他现金费用和制造成本共计148 000元(其中:制造成本27 000元,不包括原材料和物料;销售费用与管理费用21 000元)。

5.预计年末原材料和物料存货的成本为18 000元。

6.预计年末没有未出售的保护器存货。

所有的产品都以企业收到的订单为基础安排生产,没有存货。

7.用现全购买新设备4 000元。

8.所有的试制与公司开办成本,开业前L膏本化,营业第一年全部作为费用计算收益。

9.预计设备折旧2 400元。

10.现全支付股利11 000元。

11.专利成本在17年里摊销。

12.估计所得税费用16 960元。

其中10%直到下一年初才到期。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交易不一定是按照排列顺序发生的。

在实务中,许多单独的事项或交易是在整十年内发生的,而且它们中的许多是相互依赖的。

例如,营业之初需要有现金和原材料存货,产品制造出来后.产品的销售收入为下一步的营业活动提供资金,反过来,再制造出来的产品销售收入又提供了更多的资金。

问题与讨论
1、为第一年预计的营业活动编制一份损益表,并编制年末资产负债表。

2、你同意李文化先生的会计决策吗?您会对其进行投资吗?为什么?
【案例9-2】海滨度假汽车旅馆收益状况和发展前景评价(B)李永生夫妇1995年用他们全部的积蓄以及一位好友的贷款购买了海滨度假汽车旅馆。

该汽车旅馆有20个房间(可供出租),该旅馆位于度假区附近,冬季和夏季的游客最多。

李太太很久以来就希望开办自己的企业,所以他们俩一拍即合很快就投入了经营活动。

李永生夫妇都感觉经营很成功。

表现为出租房间的收入逐年递增,银行存款余额不断增加,还有很多老顾客每年光顾这里。

这可以归功于旅馆的地理位置优越、房间整洁、床单等用具及时更换。

李永生夫妇从来没有受过正规的企业经营训练,更不懂得会计,但是从开办汽车旅馆以来积累的经验使他们隐约感到营业活动中存在着管理问题。

夫妇俩把全部时间和精力都投入到经营旅馆中。

此外,他们还雇佣了兼职工人来帮助每日清扫房间。

旅馆没有餐厅,但他们安装了自动售货机,这些自动售货机由厂家提供服务、和维修,因此不会给旅馆带来存货或维修问题。

张丰收是海滨度假汽车旅馆的常客,他是一家大公司的CFO,该汽车旅馆附近有几家该公司的分公司,所以张丰收先生每年要来几次,渐渐地,他与李永生夫妇熟悉起来。

2005年5月,李太太拿给张丰收先生一本当期汽车旅馆商业杂志,里面刊登了拥有40个以下房间的汽车旅馆在日历年度2004年的经营数据。

李太太评论道:“这些数字表明它们的利润是21%,我们去年的利润是134 003元,销售收入是244 461元,也就是说利润率是55%。

我们认为2004年是我们至今经营最成功的一年,但是我们无法把我们的数据与杂志上的数据相比较,我们真的超过行业平均水平34%了吗?您能帮帮我们吗?”
张丰收先生对此很感兴趣,表示愿意帮忙。

他让李太太给他找来2003年的可利用数
据.以便当晚能考虑考虑。

李永生夫妇用以反映旅馆会计交易的主要记录是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的登记簿。

此外,还有一些有关费用的粗略记录。

当天晚上,李太太把2004年的现金收支汇总表(见表3)拿给张丰收先生,张丰收先生马上注意到现金收入与现金支出之间的差额是47 903元,于是要求李太太解释为什么她刚才说利润是134 003元。

李太太回答说:“哦,那很简单。

我和我先生的提款不属于费用;毕竟,我们是业主呀。

我和我先生坚持每年只从中取出85 000元左右,因为我们想把余下的利润都累积在企业里。

像我说过的那样,我们的银行存款正在逐年增加。

而且,我还有一位当地的会计师帮我们填写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所以我们不必为此担心。

所得税材料实在是大复杂,我可不想去碰它。


张丰收先生那天晚上研究了汽车旅馆商业杂志上的数字(见表4)和现金收支汇总表(见表3),他很快发现还需要一些信息。

他告诉李太太.他明天早上要回总部,两周以后再回来去另外一家分厂,在这段时间里,李太太可以为他再收集一些信息。

张丰收先生提醒李太太注意折旧是一项重要的非现金费用。

他还想知道2003年已发生但直到2004年才支付的费用项目。

他让李太太查看一下工资与薪水、保险贵、广告、税金、公用事业费以及其他项目中是否也有2004年支付但应属于2003年的金额。

表3 2004年现金收入与现金支出登记簿
除此之外,张丰收先生指导李太太尽力去找那些应在2004年记入费用但直到2004年12月31日为止还未支付的项目。

李太太告诉张丰收先生这些项目还是原来那些类型的费用,即工资与薪水、保险费、广告、税金等。

另外,张丰收先生询问了出租房间的收益问题。

他问是否2004年的现金收入与2003年的房间出租有关,是否有2004年出租的房间还未收回现金。

随后的两周内,张丰收先生回到了总部,李太太检查账簿记录,编辑整理张丰收先生所需要的信息。

张丰收先生回到海滨度假汽车旅馆的那天晚上,李太太把一份她收集的信息汇总表(见表5)交给他。

根据这些额外的信息,张丰收先生编制了一份2004年的利润表.格式与商业杂志上的一样为了便于与杂志上的数据进行比较,他不仅计算了每项费用的货币金额,而且还计算了它们的百分比构成。

表4 拥有40或40以下可出租房间的汽车旅馆2004年的营业数据(占总收入的百分比)
表5 关于海滨度假汽车旅馆的额外信信息
注:1、2004年的折旧费仍是30 280元
2、2004年的现金收入中包括从附近城市一位在2003年租房开会的顾客出收回的1 660元。

截止2004年12月31日,没有未收回的租金。

问题与讨论
1.按表4的格式编制海滨度假汽车旅馆2004年的损益表,要求列示货币金额及其占总收入的百分比。

2.假如你是张丰收先生,你向李太太如何评价汽车旅馆至今的发展情况?
【案例9-3】提供虚假财会报告三名被告一致认罪
2002年11月17日上午,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审判庭,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百文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报告一案开庭审理。

上午10时许,郑百文公司原董事长李福乾、原公司总经理兼家电分公司经理卢一德、原公司财务处主任都群福被带上了审判法庭。

公诉人指出,被告人李福乾作为郑百文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在听取总经理卢一德、财务处主任都群福汇报1997年年度经营亏损,并看到1997年年底第一次汇总的财务报表也显示亏损的情况下,仍召集会议,指示财务部门和家电分公司完成年初下达的销售额80个亿,盈利8000万的“双八”目标。

随后,作为财务主管的都群福指示总公司财务人员,将各分公司所报当年财务报表全部退回作二次处理,都群福明确提出要求标准显示亏损。

二次报表出来后,显示公司完成利润指标。

为了顺利通过审计,总经理卢一德亲赴四川,与厂家签订了两份返利协议,造成虚提返利1897万元。

对于被指控的犯罪事实,3名被告人在法庭上一致表示认罪,没有做过多辩护。

最终,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择期宣判。

【案例9-4】会计信息更正的代价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盈利预测报告错误分析1998年9月25日,才挂牌上市一天的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岭公司,证券代码为600171)在《上海证券报》上发布了一则重要公告,公告称:该公司在其上市公告书中关于每股税后利润的刊登有误,现特此更正。

此公告一登出,当天贝岭公司的股票就停牌半天。

下午复牌后,股价一路下跌,给部分投资者造成了损失。

对此,许多证券投资者颇为迷惆与气愤。

迷惘和气愤之余,他们不禁要问,经过上市公司、证券承销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律师事务所等多重机构审核的重要公司会计信息,为何还会出现如此不可理解
的重大错误?证券投资者因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有重大错误而产生的损失,究竟应该由谁来负责?证券投资者应该向谁来讨一个说法?
案例有关资料:
(1)8月12日,贝岭公司公布于《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的《招股说明书》盈利预测表中有关每股盈余做了如下列示:
贝岭公司盈利预测表
……
第六项——每股盈余
1998年4-6月按实际税负,7-12月按33%所得税计算 0.3849元/股
1998年4-6月按实际税负,7-12月按15%所得税计算 0.4331元/股
(2)9月23日,该公司在两大证券报上公布的《上市公告书》第十一项第三点有关每股盈余做了如下列示:
“第十一项‘重要事项揭示’第三点:经会计师事务所华业字[98]第750号盈利报告审核,本公司1998年预测的税后利润总额为11442.36万元(1998年1-6月份按实际税负,7一12月份按15%所得税率),按发行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每股税后利润为0.3849元。

(3)9月25日,该公司在两大证券报上刊登更正说明,内容如下: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于1998年9月23日刊登的《上市公告书》中,第十一项“重要揭示”的第三点刊登有误,现说明如下:经会计师事务所华业字(98)第750号盈利预测报告审核,本公司预测的税后利润总额为11442.36万元(1998年1-6月份按实际税负,7-12月份按15%所得税率),按8月份发行每股加权税后利润为0.45元;按发行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每股税后利润为0.3424元。

案例分析:
1、贝岭公司上市盈利预测报告披露中存在的错误分析
(1)根据更正公告,贝岭公司每股税后利润(1998年1~6月份按实际税负,7~12
月份按15%所得税率)按发行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正确数据应为0.3424元。

也就是说,在招股说明书盈利预测表中列示的每股盈余(1998年4-6月按实际税负,7-12月按 15%
所得税计算)0.4331元是错误。

这意味着在招股说明书盈利预测表中关于每股盈余的计算错误额为0.09元(0.4331-0.3424)。

(2)上市公告书第十一项第三点存在的错误在于将所得税15%下的每股税后利润的数据用所得税33%下的每股税后利润的数据来代替,变成0.3849元/股,公司在更正公告中说明了这是刊登错误。

然而,却没有说明在招股说明书盈利预测表中每股盈余0.4331元本身是错误的,这是两种不同性质的错误。

这样给投资者形成的概念是该公司的每股盈余只高估了0.04元(0.3849-0.3424),而不是实际中高估的0.09元。

可见,该公司的更改公告在某种意义上讲并没有完全揭示盈利预测报告中存在错误的严重程度。

2、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的影响分析
上市公司向社会公众披露的会计信息对公司股票价格的变动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而每股盈利是一个包含综合信息的会计数据,投资者往往根据这个数据结合市盈率给股票的价格作出一个自己心理价位的判断。

即股票价格=每股盈余×市盈率,所以,如果每股盈余的数据存在较大的偏差,就会误导投资者,不仅会给投资者造成损失,而且还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贝岭公司的股票在上市交易以后,由于盈利预测报告的乐观估计,其市盈率将近50倍左右。

为此,投资者趋之若骛,从一开盘就高开高走。

如果按盈利预测高估0.09元算,相当于高估股价4.5无/股,以1000万股的换手率计算,则投资者就可能多付了4500万元。

可见这个过失相当严重。

由于公司的更正说明给投资者形成的概念是每股盈余仅高估0.04元,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对该股票的心理价位会下跌2元左右。

事实上,当公司更正公告结束,重新于当天下午复牌后,开盘价就跳空,以16.50元/股的价格低开,最低价至15.80元/股,最后于16.09元/股报收。

与更正前的收盘价相比,下跌1.01元,下跌幅度达5.8%。

应该说股票价格下跌的主要原因是更正报告所引起的。

按这一结果计算,如果同样换手率为1000万股的话,则在更正报告前购买该股票的投资者,如在更正报告后抛出该股股票,则他们的损失也将高达1000万元。

这还不包括以最高价位购入、以最低价位抛出的投资者的损失。

即使在更正公告发布的第二个交易日9月28日,该公司的股票仍在16元左右徘徊。

该公司的股票之所以仅下跌1元而不是2元,据说是一些机构托市,吸收大量抛盘,以减小股价下跌幅度所造成的。

为此,有些投资者极其气愤地说,对于如此严重的会计信息失误,我们应该向谁去讨一个说法,应该由谁来承担我们的损失。

难道一个更正声明,就能掩盖过去的一切错误?!
为此,有的投资者向新闻机构反映,也有些投资者准备向法律机构提起诉讼,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他们这样做,能否讨回公道还尚未可知。

上市公司向社会公众披露的会计预测信息会对其公司股票价格的变动产生重大影响。

我国证券监管机构也规定了股票的发行价必须参照盈利预测的结果来进行确定。

为了确保盈利预测的合理性,我国证监会不仅严格规定了上市公司盈利预测的方法,同时也规定了有关信息中介机构的审核方法,以确保盈利预测的合理性。

公司上市所编制的盈利预测报告以及招股说明书等,都必须经过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必须由证券承销商代为颁布,由监管机构全面审核……。

对于盈利预测表及招股说明书中存在的如此严重计算错误,这么多机构在审核中竟然没有发现,不能不说这些单位在工作中存在一定的过失,没有尽到应有的专业谨慎。

换句话说,如果要追究起责任的话,作为预测信息编制及审核单位是难辞其咎的。

那么,这一案例究竟会给我们带来怎样的启示呢?
3、该案例给我们带来的会计思考
(一)关于会计信息的社会价值问题
过去,我们将会计看作管理活动也好,看作会计信息系统也好,都较少研究会计信息的社会价值。

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信息对社会经济资源的分配具有极大的作用。

及时、正确的会计信息能有效地推动社会经济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

而虚假、错误的会计信息却导致社会经济资源无效、不公的配置。

认识这一点,对于重新认识会计功能,确定会计的社会地位,设定会计人员的相关责任,是大有裨益的。

在上述案例中,一个小小的盈利预测错误,就导致了几千万元资金的错误流向,其后果是相当严重的。

而对照我国现有的会计法规,我们却很难找到有关人员应负的会计法律责任,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

也说明我国需进一步修改《会计法》,以满足新形势的要求。

(二)关于会计信息误导的过失及故意的区分
在我国新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中,提出了一项伪造财务报表罪的罪名。

然而,什么是伪造财务报表罪、什么是会计过失责任,在实践中是很难区分的。

在上述案例中,有关部门如果要蓄意舞弊的话,完全可以在事前故意高估盈利,在自己的股票脱手之后,再以更正方式予以声明。

对于这样的行为,有关法规应如何处理,目前还是一个空白。

因此,如何区分会计过失责任和伪造会计信息责任,是一个极其重要又亟待解决的问题。

从理论上讲,伪造是一项故意的行为,而过失是一种无意的失职。

因此,如果要确认伪造,一定要有故意的动机。

也就是说,要有明确的证据来证明伪造者的故意行为。

而过失就只能是按照专业标准或同行的行为来加对照,专业要求做或同行都这么做,但有关会计人员没有这么做,这就算过失。

但是,在实践中,有时要找故意的证据并非是一件易事。

这也就是为什么在我国新刑法中,制定了一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原因。

按理说,只有司法部门拿出了巨额财产的非法来源的证据,才能对有关人员据以判罪。

但现实中因种种客观原因,很难找到所有非法财产的证据,为此,才推定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同样,当会计人员犯了莫名其妙的重大过失时,或有关中介机构完全不按照专业标准执业,但又找不到故意证据时,应如何确定其责任呢?上述案例中,盈利预测报告、招股说明书以及相关报告之间,有关盈利预测的各种数字相互矛盾,究竟是一般过失,还是重大过失,或是一种故意行为,确实很难确认。

因此,从该案例中我们应该总结教训,在区分会计过失和故意行为上有针对性地做些探索,为以后发生类似问题的处理提供依据。

(三)关于会计信息编制部门及中介机构的赔偿金额问题
根据民法通则,除了特别的规定外,侵权人应当赔偿受害人的全部损失。

但是证券市场情况比较特殊,当会计信息编制部门及中介机构存在过错时,这种过错对于投资者的决策会造成多大损失是难以计量的。

这里一般存在三种损失计算方式:
首先是一种潜在的损失,即机会成本。

如果投资人没有受到盈利预测的虚假估计的影响,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不购买这一公司的股票,而是购买另一公司的股票,极可能获得盈利,最起码可以实现正常的市场回报率,现在却毫无所得。

其次是一种未实现的损失,投资人由于受到虚假报告的影响,以高价买入股票,一旦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曝光,股价将会下跌。

这时,如果投资者不抛出股票,即在套牢的情况下,就会产生一种未实现的损失。

最后是实现的损失,如果投资者将股票抛出,这时未实现损失就会转化为己实现损失。

此外,股价的变动还要受到市场大盘和其他因素的影响,因此明确规定会计信息编制部门及中介机构的赔偿责任比较困难。

美国1933年证券法规定,投资人可能获得的潜在赔偿证券原始买价与案件审理时证券价值之间的差额。

一旦证券出售,投资者即可获得对实际发生的损失的赔偿请求权,即我们前面讨论的第三种损失。

会计信息编制部门及中介机构承担的赔偿责任是投资者实际发生的损失。

而目前我国法律一般规定,违反“本规定”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对如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缺乏进一步的说明。

在会计信息编制部门及中介机构应负赔偿责任的情况下,法规没有对赔偿数额作出明确规定。

上述贝岭公司投资者因为价格波动而受到的损失,无法得到确实的赔偿,这使投资者依法维护自己利益这一要求不能得到实现。

【案例9—4】你认为应该给那一家公司贷款
永明服装公司和向阳服装公司均是三年前成立开业的,两家公司经营相同的业务。

最近,两家公司均向银行提出半年期的贷款申请。

为了了解两家公司韵财务状况,银行要求他们提供最新的财务报表,向阳服装公司尚未完成报表的编制工作,只是提供一张试算表,下面是华浔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浔阳公司的结账后试算表。

(见下页)
假定两家公司要求贷款的金额相同。

永明服装公司资产负债表
20×5年5月31日
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现金150 应付账款51,700 银行存款22,350 应交所得税3,300 应收账款65,000 应交其他税金5,000 材料56,000 预提费用5,000 在产品18,900 流动负债合计65,000 产在品37,000 所有者权益:
待摊费用3,600 实收资本250,000 流动资产合计203,000 盈余公积8,000 固定资产:留存利润10,000 固定资产原价200,000 所有权益合计268,000 减:累计折旧70,000
固定资产净值130,000
资产总计333,000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333,000
向阳服装公司结账后试算表
20×5年5月31日
账户名称借方贷方
现金700
银行存款38,800
应收账款51,180
材料35,000
生产成本12,600
产成品35,200
待摊费用1,200
固定资产320,000
累计折旧84,680 应付账款98,700 应交所得税3,300 应交其他税金8,000 预提费用2,000 实收资本280,000 盈余公积8,000 留存利润10,000 合计494,680494,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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