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司包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3.5 《包缴通行证》
山西省高速公路通行费包缴业务审批表
NO: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申办包缴单位
(个人)
包缴通行证号
车牌号
车型
车类编号
办理形式
办理时间
包缴方式
月(季)()次/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有效区间
收费标准(元/辆次)
包缴金额(金)
包缴优惠费率(%)
车辆行驶证、
营运证审核
行驶证号:
7.3持包缴通行证车辆通过入口收费站口时,应主动出示《包缴通行证》,由入口收费员进行检验、审核,检查包缴通行证是否有效(包括包缴证号、包缴车牌号、行驶区间、有效时期、发证单位公章、办理包缴单位公章等信息的有效性),确认后报监控室监控员,由监控员查验包缴车辆此次行驶次数是否在日核定次数范围内,如果在核定次数内,做好《监控员非正常记录》,并通知收费员放行,收费员使用车道操作键盘上的“包缴键”发放通行卡,放行车辆,并在《收费员非正常情况记录》本上加以记录;如果不在核定次数范围内,监控员将通知收费员按正常车辆放行。
3 包缴对象与包缴形式
3.1 通行费包缴方式,作为各类(A—G型)固定线路、固定日行驶次数客车车辆的优惠政策,凡行驶线路和行驶次数固定,行驶天数等于或小于1个月(季)的,可办理包缴业务,按1个月(季)计征包缴通行费。
3.2 办理包缴后,月(季)行驶次数小于包缴行驶核定次数或行驶天数小于1个月(季)天数的,行驶次数不予以补足和延期;日行驶次数大于包缴日行驶次数的(与当日包缴次数比较),当日超过的通行次数,按收费标准全额收费,不予以优惠。
7.1收费站票证员接到收费部下发的《包缴车辆明细表》后通知监控,由收费站监控员监督放行包缴车辆。
7.2办理包缴的车辆收费站要严格按照车辆的日行驶次数放行,比如两日一往返的车辆出口站从包缴有效期第一天开始按两天免费放行一次直到月底统计免费放行次数;一日一往返的车辆出口站从包缴有效期第一天开始按一天免费放行一次直到月底统计免费放行次数。其它情况遵照以上类推。月免费放行次数不应大于月核定次数,如有收费站月末发现有包缴车辆免费放行次数大于月核定次数要及时上报收费部,并打印《月包缴车辆原始交易》(加盖公章)交由收费部,在下次办理包缴时,要求车主按原收费标准补缴通行费。
6.5 拿财务部门的交费单到收费部开具“山西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缴费凭证”。
6.6收费部对办理包缴证的车辆进行详细登记、备案,同时留存所办车辆行驶证、营运证复印件及车辆照片。
6.7收费部将办理包缴的车辆汇总录入《包缴车辆明细表》,并下发到相关收费站,由收费站执行、监督包缴车辆的放行工作。
7包缴车辆作业程序
6.2收费部负责审核车主提供的资料,并填写《山西省高速公路通行费包缴业务审批表》,凭以上证件的查验、审核,核定车型、行驶路线,计算收费金额。
6.3 审核无误后由收费部部长签署意见,并报公司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6.4《山西省高速公路通行费包缴业务审批表》全部审批完成后,收费部出具缴款通知单到公司财务部门交费。
2 包缴类型
2.1按月包缴,在指定的两个收费站之间,每日一个往返(含两日一个往返)的车辆,按应缴费额的90%收取;每日两个往返的车辆,按应缴费额的80%收取;每日三个往返以上的按应缴费额的70%收取。
2.2按季包缴,在月包缴优惠方法的基础上再增加10%的优惠幅度。即每日一个往返(含两日一个往返)的车辆,按应缴费额的80%收取;每日两个往返的车辆,按应缴费额的70%收取;每日三个往返以上的按应缴费额的60%收取。
N*70%
N*60%
5办理时间
按月包缴的车辆须在每月下旬办理下月的月缴手续;按季包缴的车辆须在本季度最后一个月下旬办理下一季度的季缴手续。
6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理程序
6.1首次办理包缴时,车主需要提供办理包缴业务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营运证件复印件、车辆照片等相关证件,到公司收费部办理包缴业务,办理包缴业务的车辆以车辆上户地为准,到相应高速公路公司收费部办理此项业务;再次续办的包缴车主只需拿旧的包缴证和初次办理包缴时的相关证明到收费部办理。
7.5收费部和收费站各级收费及管理人员,有权监督车辆包缴证的使用,发现包缴次数与实际行驶次数不符的,有权没收该包缴通行证,并对该车给予补缴所欠费额的处理。
8包缴业务收入报告制度
包缴业务纳入通行费收入报表和通行量统计报表体系。在办理包缴业务的当月“通行费收入报表”车型收入栏目的相应车型里加入包缴费用,并在“其中包缴” 一列单独体现。包缴通行量具体加入随后每个月的“通行量报表”中“H”型车的通行量里,并在“其中包缴”一列单独体现。
11.4公司收费部接到报停申请,审核有关资料后,要立即通知出入口收费站。
12其它规定
包缴专用票据由省局收费管理结算中心统一从财政厅申领、下发。“包缴通行证”、“包缴业务审批表”由省局统一印制下发。
13填写记录
13.1《山西省高速公路通行费包缴业务审批表》
13.3《______包缴车辆缴款通知单》
13.4 《山西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缴费凭证》
3.3 包缴车辆必须是一次连续在高速公路行驶的车辆,即一个包缴证只能在一个入口进入、一个出口驶出。
4计费方法
按照营运车辆实际车型及行驶频率和应缴费额的百分比计算包缴费。(见下表)
通行频率
应缴通行费(N/月)
应缴通行费(N/季)
每日(两日)一往返
N*90%
N*80%
每日两往返
N*80%
N*70%
每日三往返
10.2出口站应对挂失的《包缴通行证》进行监控,发现时立即收回。
10.3 车主损坏(非主观故意)的,可持办证的有关证件和损坏的《包缴通行证》到原办证站办理换证手续,办理程序同挂失。
11包缴业务报停处理
11.1 包缴业务一般不办理报停,若发生严重车损事故,10日内不能正常运营的,经公司收费部上报省局批准方可办理报停。
9 包缴费用的拆分帐
包缴费用于每月下旬做入拆分帐旬报表中,具体由收费站票证人员采用单机拆分帐软件与人工计算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拆分。
10对包缴通行证丢失、损坏的处理
10.1车主丢失《包缴通行证》,应持原办证的相关手续及时到办证单位办理挂失,经审核予以补办。补办的《包缴通行证》在办理挂失后24小时后生效。并在包缴通行证背面,注明补办*年*月*日生效。
营运证号: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审定包缴
车辆分类
( )类
( )吨(座)位
审定人(签字)
发证单位
(公章)
单位负责人
(签字)
收费部门负责人
(签字)
XX公司通行费包缴业务实施细则
1 目 的
为了实现高速公路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提高高速公路的总体服务水平,服务于广大司乘人员,方便运输单位的管理,提高收费运营的经济效益,根据晋价费字【2003】71号 “关于全省高速公路实行通行费包缴业务的批复” 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对经常行驶XX高速公路的车辆办理包缴业务。
11.2 办理报停由公司收费部审核有关资料,包括:“包缴通行证”、交警部门的事故处理决定、车损照片以及保险公司理赔手续等,报停以申请报停人提出申请的次日作为计退费日,按日历天数计算费用,如需退款的,需上报省局,经批准同意以后予以退款。
11.3 对于以后继续办理包缴证的车辆,报停期间的费用可转入下一个月或下一季度的包缴费,在下一个月或下一季度办理包缴证时不足部分进行补差。
7.4包缴车辆在出口收费站,司机主动出示《包缴通行证》,出口收费人员查验包缴证的是否有效(包括包缴证号、包缴车牌号、行驶区间、有效时期、发证单位公章、办理包缴单位公章等信息的有效性),审核无误后,通知监控查验包缴车此次行驶次数是否在日行驶次数范围内,如果在日包缴行驶次数内,收费员使用车道操作键盘的“包缴键”免费放行,收费员在出口收费站打孔区打孔,同时监控员和收费员做好费站日常记录;如果包缴车行驶次数不在日包缴行驶次数范围内,监控员通知收费员按正常车辆收费放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