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南平亿力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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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南平亿力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上网电
价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2.04.01
•【字号】闽价[2002]商167号
•【施行日期】2002.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南平亿力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批

(闽价[2002]商167号2002年4月1日)
南平市物委:
你委《关于要求核定南平亿力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请示》(南政价[2001]363号)收悉。

经研究,暂核定南平亿力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所属的可建、大禄、红星、杨梅坪和红旗五个小水电站含税上网电价为0.240元/千瓦时。

本批复自上述五个小水电站电量上省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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