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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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操作细则
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操作细则提要: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当选人在乡镇党委审查同意的候选人预备人选之内的,一般报备案即可,乡镇党委不再另行批复。
委员选举结果如有与乡镇党委审查同意的候选人预备人选不一致的
源自于建筑资料
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操作细则
为顺利做好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z办发[2007]21号和市委办公厅、市省政府办公厅合办发[2008]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本次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从2008年3月上旬开始到5月上旬结束。
各乡镇必须于4月28日前选举产生出新一届村党组织。
一、准备阶段(3月25日——4月5日)
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准备阶段的工作主要围绕筹备召开党员大会来进行。
党员大会的筹备工作,由村党组织委员会负责。
1、召开村党组织委员会会议,作出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村党组织换届选举的决定。
2、向乡镇党委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
请示的内容包括: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指导思想、议程、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和书记(第一书记)名额
等。
乡镇党委对村党组织的请示应及时研究、批复。
3、召开村党组织委员会会议,研究村党组织换届选举筹备事宜,起草党组织工作报告等文件。
4、下发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通知。
村党组织根据乡镇党委的批复,起草下发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通知。
5、做好会议材料和会务准备工作。
需要准备的会议材料主要有:村党组织工作报告,党内推荐和群众推荐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办法,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第一书记)候选人建议人选简介,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选票、计票统计表、计票结果报告等。
二、推荐确定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阶段(4月6日至4月21日)
1、党员推荐(4月6日-4月10日)。
准备阶段工作完成后,村党组织要召开党员大会,推荐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党员大会要吸收非党的村委会委员、村民组长和村民代表参加。
党员大会要公布候选人条件,听取本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的述职报告,并对其进行民主评议。
在此基础上,分发党员推荐票和非党员推荐票,与会人员全额定向推荐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党内、党外分别计票),并当场公布累计票数。
乡镇党委根据推荐票的多少和候选人的条件,按照比下一届村党
组织委员会委员应选名额多一倍的人数,研究确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党内推荐时,参会党员不少于党员总数的2/3,会议才能进行。
2、群众推荐(4月11日-4月15日)。
党员推荐的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产生后,村党组织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下发村民信任度推荐票。
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全额定向推荐,并当场公布票数。
参会的村民代表超过村民代表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
乡镇党委根据村民信任度推荐票得票数多少为序和候选人条件,按照比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名额多一至二人的差额,研究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
党内推荐和群众推荐要由乡镇党委派驻的指导组与村党组织共同组织实施。
推荐结束后,村党组织要及时向乡镇党委书面报告推荐情况。
3、组织考察(4月16日-4月21日)。
乡镇党委要对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
考察要实行预告制,广泛听取党员、村组干部和群众的意见,重点考察其德才素质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
凡不符合候选人条件的,不能作为委员候选人。
村党组织根据推荐和考察的结果,向乡镇党委提出村党组织书记(第一书记)建议名单。
在推荐和考察的基础上,乡镇党委按照比应选人数多1人的差额研究确定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预备人选,同时等额确定书记
(第一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批复村党支部。
选派到村党组织挂任第一书记的同志参加党组织换届选举,不占村干职数。
三、选举阶段(4月22日至4月28日)
1、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村党组织委员会。
村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召开党员大会,由村党组织负责人做工作报告。
提交大会讨论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监票人建议名单、选举办法(草案)和党组织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之后,进行选举:
①清点到会人数。
有选举权的党员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含达到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党员有属于规定的6种特殊情况(见《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问答》)不能参加选举的,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人数之内。
②通过选举办法。
③通过监票人名单。
监票人应从参加会议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中推荐提名,提交党员大会表决通过。
已经被提名的委员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
④宣布下一届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名额,介绍候选人。
⑤分发选票。
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大会工作人员分发选票,主持人说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
⑥无记名划写选票,按一定顺序集中进行投票。
选举一
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不得搞举手表决,否则选举无效。
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
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照选举人的意志代写。
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⑦清点选票,并当场确认选举是否有效。
凡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⑧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计票。
⑨宣布选举结果和当选人名单。
选举结果由监票人按得票多少的顺序向大会报告,当选人名单由大会主持人按姓氏笔划为序向大会宣布。
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缺额的可以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时,从未当选的得票多的候选人中按比缺额多1人的差额确定候选人。
如果当选人数接近应选名额时,征得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也可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⑩通过决议,会议闭幕。
2、召开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村党组织书记。
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操作细则提要: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当选人在乡镇党委审查同意的候选人预备人选之内的,一般报备案即可,乡镇党委不再另行批复。
委员选举结果如有与乡镇党委审查同意的候选人预备人选不一致的
源自于建筑资料
> 村党组织委员会选举产生后,接着召开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村党组织书记(第一书记)。
一般采取等额选举的方式进行。
会议的主要程序是:
①清点实到会委员人数,确认会议是否有效。
会议由上届委员会指定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
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②上届委员会就书记(第一书记)建议名单的推荐提名情况进行说明。
③酝酿讨论候选人建议名单,并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
④通过选举办法,通过监票人,指定计票人。
⑤检查票箱,分发选票,说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
⑥无记名填写选票,投票。
⑦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
⑧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计票。
⑨宣布选举结果和当选人名单。
四、选举结果的报批阶段(4月29日至5月10日)
党员大会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结束后,村党组织要及时向乡镇党委呈报两个会议的召开情况。
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会议的召开情况、基本经验、选出的委员会委员、书记(第一书记)名单。
如果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当选人在乡镇党委审查同意的候选人预备人选之内的,一般报备案即可,乡镇党委不再另行批复。
委员选举结果如有与乡镇党委审查同意的候选人预备人选不一致的,应向乡镇党委办理报批手续。
选出的村党组织书记(第一书记)要经乡镇党委批复。
整个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村党组织要按照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将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整理,立卷归档。
党员大会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所用的各种选票要分别整理封存,并用党组织印章加封,交乡镇党委保管。
未经组织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查阅选票。
选票一般保留半年,超过时间即可由组织监督销毁。
各乡镇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必须于5月11日前将工作总结及相关材料报县村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组织科)。
居民区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参照本细则执行。
本细则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